中国亟待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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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待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

2010-01-18 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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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8年12月的一个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订立生死同盟,写下字据,按下血手印,私下立约,分田到户,实行单干,率先推出土地革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一壮举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报春鸟,由此农村经济改革推向城市。但30年后,中国农村又因为土地而掀起风暴;不满政府、地产商征地过程中的不公压榨,各地出现新一轮自发的土地变革,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民争取土地权益现象已经浮现。

如今,征地引发的冲突是农村不稳定主因。甚至,还有因征地而被活活气死的农民。例如媒体报道,2008年3月3日,是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的日子。但这一天,在北京顺义区发生了一村民听到村支部书记宣布卖地而当场猝死会场的事件。是日上午,顺义区杨镇村一街村委会会议室,中共村支部书记刘帅在村民代表会上宣布,决定将村里一块二百亩的土地卖出,同时告诉与会代表有意见也没用。几乎同时,村民代表刘振翔举起手示意要发言,猛地站起来,但话没说出口,脸色铁青倒地不起,随后急救人员赶来认定刘已死亡。村民代表王建华在场目睹了这一过程,他说“人是气死的,因为以前村支书刘帅答应过村民,卖地前要代表投票表决。”另一村民朱焕发说,两个月前,刘振翔就发现村委会要出售的这块土地存在没有审批手续的问题,没有经村民集体投票却已签署出售协议。随后,刘多次找村委会说,不依法经村民代表投票通过,任何人不能将村里的土地卖出。当时,村支书刘帅答应了刘振翔的要求,更当着村民的面保证,不履行合法程序绝不卖地。据悉,这次出售的土地价格为每亩15万元人民币,远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这块集体用地,此次准备出售给房地产商,由于售价过低,村民大都不满意。

为解决中国13亿人口的基本吃穿问题,国家定下耕地保有18亿亩的底线,要守到2020年。但到2006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仅为18.27亿亩。农民失去土地,花掉低廉的补偿金,就会“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全国两会前夕,上访潮掀起猛浪,其中八成直接、间接与土地制度有关。官方数字显示,平均每年至少一百多万农民失去耕地,征收土地的收益分配,农民仅获百分之五至十,落马贪官60%与土地有关,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据国家农业部透露,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十年耕地锐减一亿亩。中国每年正常占用农村的土地达4百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约2百多万亩。中国现有失地农民近8千万,而由于征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足创业,又没有建立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失地农民大都成为了无地可种、无工可做、又无社会保障的流民。一项制度如果到了如此程度,说明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周洪宇教授谈到导致现阶段失地农民缺乏生活保障的原因时曾说,“首先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忽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其次,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失地后,安置补偿金很少能切实发到手中;第三,补偿费用偏低;最后就是失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曾经有过一项调查,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0%-30%,农民仅占其微薄的一部分。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认为,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当征地开始以后,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农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依然归政府所有,土地权益被侵犯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政界对在中国土地政策中存在的官权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问题缺乏清醒认识,而当务之急,是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而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恰恰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农村的贫困、贪污腐败、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打开了方便之门。他认为,只有土地归农民所有,在征地中,农民才真正具备和地方政府平等博弈的资本,也才可以自主决定是自己生产还是将土地转变成资本而投入市场。

目前出现的农民维权的所谓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土地革命”,与三十年前小岗村农民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类似性。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包括邓小平、陈云都没说过反对的话,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比较明朗的。当时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在公社、大队这样的层面,问题很快解决,是因为这些人发现,实行承包以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凭他们的人脉和资源,能让自己先富起来。今天的所谓新一轮土地革命,主要障碍不在中央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突破,因为土地利益主要是地方利益。

近年来,农民夺取土地的事件,引起中南海的关注。这些冲突包括:江苏宜兴省庄村250户农民向全国公告:“省庄村已有一千五百年以上的建村历史,历朝历代农民各户所属耕地、竹山权属清晰。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7万农民公告全国,收回土地所有权,筹划展开分地行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政府征用2千8百亩农地空置多年,对失地农民又不作合理补偿,当地部分农民生计所迫在被政府强行征用的土地上复耕;浙江省洞头县违法圈占海涂4千亩,炸毁山林106亩,当局将围垦沿海滩涂的土地,以每亩350元人民币的补偿价征用,又以每亩9万2千元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农民多次上访没有下文,为阻止当局炸山填海,于是频频在施工现场和通往市区的公路堵路,多次与公安、保安发生冲突;四川成都温江区天府镇前进村数百失地农民,发起“夺回土地做主人”的行动,迫使侵占了他们土地的镇政府多次与农民座谈……。

如何面对风起云涌的农民夺回土地运动以及由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冲突乃至流血事件,是中国领导人面临的巨大考验。

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让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是新农村改革所面临的必由之路。回顾历史,作为土地革命的核心,就是被称为国父的孙中山倡导的“耕者有其田”。中共的土地革命,本质上是把地主私有制变成普遍的农民私有制,中共执政后制定《土地法》,就是根据这一理念制定的。中共在地方区域还制定了《土地法大纲》,把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不多久中共就宣布合作化,结束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迈进。合作化过程就是迫使农民交出土地。

中共在夺取政权时信誓旦旦说,耕者有其田,让农民支持夺权战争,土地革命的主体是农民,中共也有一系列剥夺地主、给予农民土地的实践和承诺。革命成功后,新中国把土地分给农民,给农民发地契,土地归农民私有,这经过中共执政后的《土地法》的法律确认,也是政府自己确认的。因此,执政党再从农民手中收回土地,就已经背信弃义而违法了。

如今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让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其实无关其他,问题实质就是三点,一是执政党自己制定法律,自己要不要遵守;二是还要不要维护基本的信誉;三是愿不愿意改正错误,特别是已经被时间与实践所证明了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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