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该不该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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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07:17新京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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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彭真怀的一篇博客引发关注,文章再次叩问“农民为什么贫穷、农业为什么困难、农村为什么危险”三大问题,提出“农民穷就穷在没有稳定、合法的财产收入,不挖这个穷根,用尽补贴、免税等办法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农业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正方】 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
彭真怀: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
农民为什么贫穷?
农民为什么穷?我看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动真格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认为,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
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
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我想,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估计中央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但我的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
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有些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我认为一些人太自以为是,总是要替农民拿主意。
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谋生呢?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
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
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他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矛盾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标。
农业为什么困难?
农业为什么困难?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总书记就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论述,但5年多过去了,真正用心体会和理解的人不多。
我认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传统农业,根本无法承受经济社会发展之重,十分有必要引进工商资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让工业反哺农业能够真正落地,引工业之水灌农业之田。
个别有话语权的人至今还在讲:“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这种模糊的态度确实让人莫名其妙,企业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长期责任有什么错呢?我觉得,对工商资本下乡总拿不定主意,只会造成弱势的农业走不出困境。
我认为,需要用正面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在山东安丘,同样是种菜,从引导农民种什么,到培训农民怎么种,一批企业家在这里制定了33个生产规程、200多个国际生产标准,建起了50万亩标准化蔬菜基地,产品源源不断走向世界。
依我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手里没钱,农民在过去60多年为工业化无偿奉献了30万个亿,其中75.1%来自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3.2%来自农业税,11.7%来自银行储蓄。在过去30多年里,农民还为城市化被强制剥夺了土地级差收入30多万个亿。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中央下决心纠正“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的习惯性做法。我了解到,下乡的工商资本90%以上都是民营企业,他们之所以选择下乡,是因为垄断性行业挤压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对这些企业家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伤害他们本质上就是伤害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