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集体土地回归农民私人所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11:06

建议集体土地回归农民私人所有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10722818827/edit/

 

前言

几千年来,古今中外,历朝历代,农民靠自己唯一的生产资料即土地作为生活来源,维持生计,繁衍后代。当年共产党打江山,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共同,赶走日本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党蒋介石,其目的是为了保家卫国,让人民过好日子。为此,还特地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买共卖,不拿群众一针一线。1949年新中国成立,政府确实履行了自己的承诺,1953年土地改革,政府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的穷人贫农雇农,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民私人自己所有。因此,在短短的几年里,全国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生活蒸蒸日上,国民经济飞速发展。

1958年,毛泽东搞什么“共产主义”。在城市搞一化三改造,搞公私合营,强行将城市工商业者的资产以入股的方式纳入所谓的集体经营。在农村,将私人经营了几千年的土地包括刚分给穷人的土地强行入股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美其名曰,走“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道路。刚打到了资本家,毛泽东自己当起了最大资本的总经理;刚打倒了小地主,毛泽东自己却很快就变成了唯一可以支配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主人。

从此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成为一无所有只有一身破烂衣服的穷人。由于私人土地变为集体土地,导致1960-61-年,国民经济GDP由历史上最低的清朝末年的4.3降到2.8;导致非正常死亡人口达四千万,少出生人口达三千万,中国进入史无前例的人祸天灾长达四年之久;导致去过、现在、将来农民永远也无法致富,贫富差距越来越严重;导致违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诚信缺失,失去民心;导致贪官越来越多;导致城市周边土地愈来愈紧张,远离城市的土地无人耕种而荒芜。所以本作者建议集体土地应尽快回归农民私人所有。

 

 

集体土地的出生

1949年共和国诞生,1953年土地改革,政府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的雇农和贫农,包括我家在内中农私人的几亩土地不变,仍由自己耕种收益。随后政府要求农民成立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当时,农民的积极性很高,人们的生活蒸蒸日上,大会小会都感谢共产党、感谢毛泽东,还喊起了“万岁,万万岁”的口号。

1955夏季开始的农村高级合作社运动,政府把社员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使土地的私有私营转为公有公营。

1956年6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私有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转变。在高级社里,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已不再作为一项私有的财产取得分红。

1958年,毛泽东搞共产主义,将私人经营了几千年的土地强行以“入股”的方式,收为人民公社所有。当时很多农民不愿入股,工作组就多次登门,采取一哄二骗三威胁,还不时抓几个地主、富农来斗争、毒打,杀鸡儆猴。不愿入股的农民害怕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遭到迫害,所以除个别有精神病的人如我家附近的一位姓刘的疯子没有将土地入股人民公社外,其余99%的农民都被迫将自己的土地极不情愿的入股人民公社,去过什么“共产主义生活”,每天走几里路远吃公共食堂。于是,“集体土地”这个名词,这个怪胎便在中国大地上降生了并延续至今。所以,有人心中提出疑问,当初共产党打江山规定了铁的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为什么现在不发扬下去呢?不拿群众“针线”演变成拿农民的“土地”?

 

 

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吗?

有人说:土地是共产党打江山从地主手里没收来的,所以当初政府有权分给农民后来也有权利收回土地所有权。 这个说法是对还是不对?下面用事实来说话。

周天勇 秦晖 于建嵘等学者论土地改革 http://203.208.37.132/search?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2期,总第20期)

其中,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在文章中这样说到:

“我们现在有一种误解,说我们搞了第一次土改,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现在很多人都讲,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给的,后来搞集体化的合法性是原来给了你土地,现在共产党就可以收回来,这实际上是对历史最大的不尊重,而且平均地权的程度被我们以前夸大了,按照我们现在的统计,全国平均来讲,在“土改”前三年,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占30%多。而且农民各个阶层中,获利多少有区别,比如说原来一无所有的农民,土地是土改给的,但是到底有多少人是一无所有的?根据很多村、县、省的统计,总的来说,如果我们把农民看成一个整体的话,他们通过土改增加的土地总共只有17%,这是全国平均的。也就是说,农民所有的土地原来有83%,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专家告诉我们,1949年解放时,83%的土地是农民祖辈传下来的私人财产,下面举两个例子进一步证明这个论点。

以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为例,据现年98岁的王天艾老人曾经讲述,清朝康熙乾隆年间,自己的祖宗三弟兄由贵州被捆绑来到安岳县开荒种地,将当时的赵家码头买下取名王家坝。这就是王家坝的由来。几百年来,祖祖辈辈在王家坝生产生活,繁衍后代,到了1949年后,王家后代被划成自耕中农,王家坝的土地仍然属于王家坝农民私有。

又如,以笔者为例,在笔者的家谱中这样写到:我清楚地记得,父母给我讲过的故事,我家老祖宗原本生活居住在湖南,清朝康熙年间,由于张献忠领导农民起义失败,四川很多农民被战死,土地无人耕种,政府强行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农民通过捆绑的方式,送往四川。当时,胡家五弟兄被捆绑送往安岳县宝华乡的山沟里开荒种地,,后因儿女增加,笔者父亲的老公公来到安岳县太平乡买下石庙子沟又名瓦窑沟的几亩土地,一直经营了100多年,到了1948年,由于当时我家已经有八口人,父母用种地、纺线争来的钱又买了几亩地,由于刚交完钱还没有来得及耕种就解放了,所以土地改革时,我家被划成了自耕中农,新买的地也就失去了。

在我们的村里,只有一户姓肖的是地主成分,当时其土地也不过三十亩左右,而且其儿子还在共产党的部队里战死,是地主兼军烈属。其余的农民其成分,土改时都是中农和自耕中农。

到了53年后政府号召走苏联集体农庄的道路,先后将农民组成互助组、后又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进入初级农业合作社,到了1956年成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被政府强行将农民的土地、农具、耕牛都纳入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从此,“耕者无其田”,所有农民一无所有了,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

从上述事实得知,政府无权收回农民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是”保护农民”还是不准农民拥有土地?

有人以保护农民为由,剥夺农民几千年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下面全文引用学者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的论述。

最近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可以说唯一的一次说出不让农民拥有地权,或者是土地私有权的真正意图。因为以往说不让农民拥有地权,据说是为了保护农民,据说是害怕农民失地,怕农民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放弃给他们提供的土地保障。我在好几次会议上都听到理论家的说法和实际操作者的说法是截然相反的,实际操作者不让农民拥有地权的道理很简单,就是方便把农民的地赶走。甚至有一些人说,农民的土地不该是农民的,凭什么?这土地是共产党送的,我们现在要拿回来是理所当然。我觉得把这个话讲到这里,在道德上能不能成立,这是一件事,但是至少他把他的真实意图讲出来了。所谓的土地私有制要说保障,其实就是保障卖地财政,不是保障任何东西。所以目前的这场争论没有人提失地农民如何,这很明显的反映了这场争论的本质。所以,我觉得在这一点上现在这个争论比过去更坦率,明摆着不准农民拥有土地。

我认为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在常识上究竟成立不成立?我觉得我们忽视了一点,世界上任何法律中没有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的矛盾,只有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矛盾,简单地说,就是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并不是一个对立的概念。我们现在说集体所有定义就搞得很滑稽。我们从来也没有说拥有100万所有者的大跨国公司是所谓的公有制企业,凭什么我们就说拥有10个、8个所有者的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呢?所以,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个概念根本就是不成立的。我们讲的私有制,实际上就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定,也就是说,

私有制概念是非官方的,是民间的概念,只要是民间的,一个是私有,一万个人也是私有。全世界的法律中有私有制,私有制中包括法人私有制、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而没有莫名其妙的集体,这个集体如果是大家自由形成的一个集体,这个集体和一般的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假如农民可以自由结成一个集体,这和我们现在一般的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假如这是非自由的,也就是说我可以把你圈起来,你要出来我不允许,但是我可以把你赶走,所谓的权利就是把农民赶走。我打一个极端的比喻,这样的集体和集中营有什么区别。我们要讲土地权利,哪些是私人的,至于这个私人是一个人,还是这个社区里面的百把十号人,另当别论。这应该由老百姓自己决定。但是有一部分权利应该是公有的,就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国家的最终定价权,这应该规定得很具体,而且重大公共利益的国家最终定价权是要有程序上的规定,不是说一拍脑瓜就能去讲的。比如说重大公共利益怎么认定,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程序,认定之后还要有一个自由交易的尝试,还要进行中立的产权评估,因为公共利益也不能够无偿剥夺别人,双方都不能任意胡来。这个评估对方还不能够接受,还要进行替代方案的论证,能不能用其他办法来解决,只有在三个程序走完之后,才能行使所谓国家最终定价权。如果这些东西都没有,稀里糊涂就说国家权利,而且国家权利和集体权利之间又没有具体的界定,这个集体是什么,又搞不清楚。最重要的这个集体基本上是一个官办的,是农民不能退出,但是官方可以把你赶走的集体,这就很成问题。所谓集体和私有发展到这一步,已经发展为一个伪问题.

 

土地集体导致数千万国民非正常死亡

1958年开始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极短的时间内彻底地否定了农民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位,不仅剥夺了农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农户的收益权。“人民公社制度本身的效率低下和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是制度内涵规则的必然反馈,必然结果。

农民没有了自己的土地,农具、耕牛,出工不出力,站满一天算一天,加之瞎指挥,三高五风,公共食堂、大跃进、共产共收统一分配,国民经济急剧下降。

由于中国农民居住分散,人民公社组织者常常将农村劳动力编成大兵团作业,今天安排你到西边劳动,明天又安排你去东边生产,常常要走几千米以外去集体干活,光走路来回就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到了田土里又会左右折腾。比如插秧吧,需要牵绳子,几十人下一块田排成一排,每排每人只能插五棵秧,一天起早摸黑干十多小时也插不了多少秧,大部分时间都被浪费。

吃放也要耽误很多时间。政府要求人人吃公共食堂大锅饭,不许私家冒烟做饭,发现那家冒烟做饭,队长等人就前去端锅碗,食堂还倒扣其几顿饭。几百人的公共食堂,男女老少为吃一顿饭要步行几里路远,到了食堂还要等,还要排队,这样来回折腾,可见一日三餐耗去多少时光,农民哪有时间去劳动,去创造财富。

有吃还不错,从1958年成立公共食堂大家都吃白米干饭,许多红苕都烂在地窖里无人问津,到1959年下半年就已经坐吃山空,1960年“共产主义”被吃垮了。后来,人大委员长万里评述:毛泽东的共产主义历时两年零四个月夭折。

不但如此,1960-1961年,全国性大闹饥荒天荒,猪牛几乎死光,饮水困难。人们普遍吃野菜、树皮、草根、糠、甚至有的人被迫吃仙米石头。所以,有人说,“人吃猪的,猪吃牛的,牛吃烧的”。在几年里,全国几万万同胞进入有史以来最大灾荒灾难年,在我家的堂屋里,仅仅60-61年因水肿死亡包括我46岁的父亲胡万富在内共四人,后因穷困,本作者的母亲胡万金、抗美援朝复原回家的大哥胡代光、36岁的二姐胡代芳都先后病死,许多家庭人都因失去了土地而死光,据网上搜索,大跃进四年时间饿死、水肿等死亡的国民达四千万人左右,还少出生三千万左右。

为了记住过去看看现在展望将来中国的变迁,本作者在《小平主席救中国 全国人民致万谢!》一文中记录了集体土地以来的许多真实的历史故事。

 

解放前------------作者胡代国

追踪我家解放前,故事说到乾隆年。

湖广农民被捆绑,我家祖宗绑入川。

太平山沟恳土田,养儿育女把后传。

父亲拼命干农活,母亲大姐夜纺线。

三姐背我挂线团,只有大哥把书念。

有吃有穿有结余,余钱再买几亩田。

杀猪宰鸡过新年,八口生活较美满。

直至一九四八年,土匪抢人世道乱。

腊月接连遭三抢,抢走腊肉抢被单。

 

1949-1957年

话说一九四九年,人民迎新笑开颜。

父母参加农民会,大哥参加儿童团。

秧歌欢迎解放军,打到地主平匪乱。

地主土地分穷人,贫农雇农有土田。

我家划成自耕农,土地不动属私产。

大人白天把活干,大姐进入夜课班。

姐弟三人进学堂,放学路上跑得欢。

天仙配、刘三姐、王保长、李老栓、

黄继光、董承瑞,这些电影必须看,

对院常把山歌对,歌声响彻山沟间。

寒暑假,星期天,割草放牛开阳战,

弹珠珠,藏猫猫 ,抓泥鳅,捉螃蟹

堆雪人、下水塘,儿时我等真好玩。

互助组,初级社,话题说到五几年。

风调雨顺树成林,丰产稻谷堆成山,

太平粮站全堆满,堆到村民吉家院。

人人不愁吃用穿,家家杀猪庆丰年。

三年人害天灾时,想起当年好留念。

 

共 产 风----------作者胡代国

莫谈一九五八年,提起老汉心发酸。

毛泽号召搞共产,强入公社学苏联。

私人土地需入股,农具耕牛统一管。

茅草房子须烧完,村民几家挤一团。

生活低于清末年,人人变成穷光蛋。

三高五风满天飞,生产实行大兵团,

人员物资统一分,男女老少齐动员,

人民公社大跃进,鼓足干劲加油干。

公共食堂大锅饭,同吃同住同生产。

托儿所、幼儿园,上学读书不掏钱。

样样都由国家管,共产主义降人间。

稻谷亩产上了万,赶英超美十五年。

大砍树木大炼钢,吼起卫星上了天,

赶走麻雀节约粮,害虫四处大患难。

浜田沟田水放干,打起火把加夜班。

深翻土地一尺三,每亩播麦一百单,

半夜给苗赶露水,白旗红旗插土边。

土里搭架匀麦苗,结果收成光杆杆。

来年又是大天干,一干就是好几年。

所有水田无水源,开起裂缝几寸宽。

许多百姓缺饮水,鱼儿虾米干死完。

 

水 肿 歌---------作者胡代国

人人都吃伙食团,不许私家做菜饭,

发现那家冒烟烟,干部前去端锅碗,

食堂倒扣几顿饭.,饿死几个又何干;

偷吃生食喝凉水,水肿病人起串串,

病人入镇蒸水肿,粮站倉库人挤满。

我的父亲也水肿,几呻饿字上西天。

想当初19 57年,粮站稻谷堆成山,

国家粮食无处放,村民大院也堆满。

58年公共食堂里,人人吃白米干饭,

59年吃稀汤汤饭,60年吃苕藤蒰蒰,

1961年无吃无穿,野菜仙米也挖完。

食堂里每人每餐,分汤红苕一小碗.。

路线错误食恶果,饿死农夫X000万。

众曰:人吃猪的,猪吃牛的,牛吃烧的。

 

 

“ 盗 ”歌---------作者胡代国

故事发生在1960-61年,

大干部大偷,小干部小偷,会计出纳把秤扣,

广大社员摸秋秋,一早一黑上坡“偷”。

 

猪 肉 歌-----作者胡代国

六零六一年,无吃又无穿,

许多人饿死,猪儿饿死完,

要想吃猪肉,眼睛都望穿。

后来有改变,发展很缓慢。

肥猪卖国家,余下公社管。

一切都发票,买肉非常难。

偶尔有猪杀,半夜排长串。

公社干部想吃肉,只需盖个章。

供销社人想吃肉,只需开个腔,

粮站人员想吃肉,只需一包糠,

老师无职权,只好买骨头熬汤,

养猪农民站一旁,只好看光光。

 

回 顾----胡代国 2009-1-1

回顾66--76年,文化革命浩劫难。

全党全民十年灾,我家有苦说不完。

大哥转业当队长,带头生产挨批判。

四哥当兵住重庆,支左结束把家返。

弟弟考入邮电校,上学几月校停办。

本人高中毕了业,不能继续把书念。

知识青年回农村,接受教育再锻炼。

当年学友雷华珍,回家务农把家还。

猪圈屋里来结婚,生儿育女受熬煎。

琴儿夜啼无奶吃,纯水哄儿好心酸。

寒风袭来圈着睡,大雨飘飘难入眠。

分家获得破风箱,半口铁锅作菜饭。

请求书记贷点款,买回粪桶锄筐担。

参加集体搞生产,一干就是十来年。

广播一响上坡尖,打起火把把麦点。
脸朝黄土背朝天,晴天雨天照样干。

起早摸黑记十歇,一日能挣几分钱。

顿顿吃的汤红苕,看年看月把荤见。

偶尔母鸡产个蛋,悄悄上街换点盐。

所产稻谷缴国家,统购一斤分分钱。

农夫勒紧裤腰带,打谷月份吃稀饭。

七月大热送公粮,光头赤脚无衣衫。

跑步送粮七华里,一日须送三四转。

三十里外担磷肥,去到天林二浪滩。

满山只是黄泥土,缺乏柴烧难做饭。

十里以外扒树叶,茅草根根也挖完。

赤脚步行二百里,只为到县担煤炭。

为何人们这样苦,缺吃缺烧缺银钱。

不许经商作买卖,投机倒把要惩办。

我陪大哥担斗笠,夜行百里闯多关。

内江关卡把路拦,没收斗笠收本钱。

兄弟二人吃素饭,徒步二百把家还。

计划经济害人民,想起那时好心酸。

以上就是私人土地变集体土地给人民带来灾难的索引。上述讲的是解放后前30年的老话。下面要讲解放后后30年集体土地带来的弊端。

 

 

土地成为摇钱树 农民再次遭侵权

1978年邓小平主席主张改革开放,中国人民从此看到了希望,历史证明,改革开放30年,人们生活日新月异,蒸蒸日上,许多人特别是有权利的人富裕起来了。但尽管取消了农业税国家还给农民以各种扶持,由于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几亿农民现在将来都是永远难以富裕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为了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又特别是官员和开发商一本万利的摇钱树,成为任意宰割的羔羊。

据中国社科院专家统计,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国家从农民私人土地中取得的剪刀差是0.6万亿元人民币,改革开放后30年,国家从农民土地中取得的收益已经超过三万亿元人民币。在笔者帖文中有这样一篇文章,标题是《国家为什么富裕了?》其中主要讲的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在解放后六十年里都靠农民的土地收入。下面我进一步讲土地成为摇钱树的事实。

例如,2008年,安岳县政府对岳阳镇奎安村1-5社、新村1社、石桥铺镇桅坝村6、9社、石华村1、6社数千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全证土地,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以优惠价格补偿村民,结果部分村民还是觉得很不满意。那是为什么呢?以奎安村二社为例,该社共有耕地177.3亩,获得补偿费4141265.20元=177.3亩X1337元每亩X17.47倍。该社包括宅基地在内有非耕地129.21亩,获得补偿费1509004.10元=129.21亩X1337元每亩X17.47倍。

从上述得知,政府征收农民的耕地补偿费每平方米35.03元;非耕地是按耕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即每平方米补偿17.52元。

这样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怎么可能富裕起来呢?

但是政府将土地一转手就可以卖2000元左右一平方米卖给有关系的开发商。

开发商再将土地修成7-10层楼的商品房,就可以卖2000元左右每平方米。

可见农民的所谓集体土地对政府和开发商的收益有多么重要。

不但如此,在安岳县国土局作为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第五款中协议就颁发两证的费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由谁支付问题,还忽悠几千户村民,企图通过划拨方式解决村民的新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村民支付土地出让金70年。

村民认为,农民房屋的拆迁还房仍然应当是产权调换,借鸡给别人下蛋赚钱,应该本着民法通则,等价有偿、公买公卖的互易原则,为什么产权调换所获得的新房还要农民自己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土局的这种行政行为违反《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村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故而纷纷委托我这位铁面无私的公民代理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宪法和物权法规定,说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村民的宅基地实际上也早已沦为了少数乡官、村官所有、控制、支配,普通农民根本没有所有权、控制权、支配权,说不定哪一天,生产队长、大队长、乡镇长就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悄悄地将包括村民宅基地在内的全部耕地非耕地低价卖掉或送给当地政府。我这样说,并非危言耸听。

例如,2007年元月1日凌晨1点,本作者趁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当天成立,发去了邮件,其中一封邮件的标题是,《过去的小康村今日的低保村,上千亩土地不翼而飞,三千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为拆迁维权十年,劳命伤财》。欲知详情请链接:http://www.blogchina.com/20091006817518.html

其中,该文章这样写到:

党的政策好!,为什么到了安岳就变了样呢?

1993年至1998年,四川省安岳县政府在对北坝村,万寿村等征地过程中,用欺上瞒下,批少占多,动用警力,强买强卖,谁反抗就关就抓的手段;对上级以“安居工程”或“项目征地”的名义申请用地并报批。上级批文征地几个社共计只有 616.03亩 ,而实际占用 1798.14亩 ,合计超占土地1186.43亩。政府在2006年回答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时这样写到:“以部分计税面积征地后,未征用部分自然视为国有, 批少占多征地合法。

三千失地农民认为,政府的征地行为与公买公卖,公平合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符,称之为抢地骗地,所以“批少占多”征地违法。

有一县委书记在带领警察和社会人员估计上千人抢占王家坝一社土地时这样说道:国民党八百万军队都打垮了,难道我们还打不垮一个王家坝。

以共产党员80岁的钱玉民为代表的数千村民对政府的行为不服,多年来,村民们一直为土地、为社保八方告状。近几年又在为官商勾结,拆迁还房安置补偿不公维权。真是劳民伤财。政府的行为致使昔日多个小康村变成今日低保村,穷困村。

当地政府打着土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的招牌,曾经不分白天黑夜突击征地办手续,有时夜间没有电灯,就点着油灯在国土局大门外突击征地。假设向省上申报批地100亩,而串通队长镇长,协议上写成XX队的计税面积耕地被全征,这样,安岳县许多农民的耕地、非耕地包括宅基地在内就被政府轻而易举征得,每平方米成本价约10元左右,然后高价出让。而农民人均只分得各种补偿费共计6-8千元不等。数千失地农民从此成为失地、失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导致有的农民打工、有的农民捡垃圾,有的农民赌博、有的妇女卖淫,有的夫妻离婚、有的甚至当小偷骗子。

2007年6月10日,国务院信访局周副局长等一行六人来到本作者的门市核查研究,随后到了国土局、房管局拆迁办、县政府。2008年3月安岳县政府不得发文,同意解决数千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但许多失地农民因政府文件规定“自费买社保”,人均要交一万八千元左右的保费而买不起社保,被迫又继续委托笔者向国务院投诉,经过层层信访、投诉至今无果。

例如:在村民委托我代理于2009年国庆前写给国务院的一封信中,有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原安农乡新村十杜全体村民代表代表姜素群,[电话 :13550682093]、罗再右[电话 :0832-3166285]、杨英、吴成安、曾昌秀等失地农民的投诉:生产队的土地被原大队长一人悄悄签字盖私章卖了,而生产队全体村民没有讨论签字,也没有看到卖地协议,而政府能够出示批文的合法征地只有20%,违法占地100% ,农民人均分得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不足8000元,2008年,农民虽然获得了买社保的权利,但政府要求农民自费买保险,交保费1.8万元,农民人均贴钱一万元买保险不服”,继续去国务院上访。欲知详情请链接: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61201358664/edit/

我的调查报告中反映的仅仅是安岳县违规占地几十村中的一个村。

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被侵权,常常被打伤。

例如,在笔者2008-10-27的博客( 206、安岳:黑打多位村民 胡代国帮助赢了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892715524348/

里有这样一个案例:2008年10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在不少社会人员的保护下,XX公司运土石方的车队接二连三向护地妇女所在地驶去。随同前往的还有许多身穿制服的执法官员,其中有建设局人员、城管人员,还有三个摄像人员现场摄像,各方人士包括围观群众约数百人。只见XX手一挥,一伙打手立即对赤手空拳的妇女老太婆拳打脚踢 。村民罗春花,是1岁孩子的母亲,是收破烂的个体工商户,她没有参加站岗护地队伍。 事发当天,罗春花跑去案发地看热闹,不幸一伙人打到在地,随后又是一阵拳打脚踢,头部多处受伤,口鼻大量出血。看热闹的烈属杨秀英、村民王世芬、王全俊、谢光华等立即上前劝阻,结果都被凶手打伤

2008年11月24日上午,安岳县第二派出所二位民警成功调解了杨秀英等三位村民被开发商员工打伤(轻微伤)索赔一事。

2008年11月24日上午9-12点,二位民警再次依法和谐调解罗春花、王世芬被人打成轻伤一事。在调解过程中,经过讨价还家,充分协商,民警责令由开发商立即赔偿二人各1.76万元、并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当日11点30日已经兑现。

 

土地集体所有,农民住房无保障

宅基地也属于集体土地的非耕地范畴,所以,说不定那一天,农民的住房就会被人卖给开发商,还可能趁本人不在家悄悄的被拆除或动用警力及其黑社会成员强制拆除。

例如,以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为例,据现年98岁的王天艾曾经讲述,清朝乾隆年间,自己的祖宗三弟兄由贵州被捆绑来到安岳县开荒种地,将当时的赵家码头取名王家坝 祖祖辈辈传下来的遗产,到了1958年被政府强行纳入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从此儿孙们一无所有了。原本自己的土地,自己却无权占有,无权支配,无权买卖,无权发财。更可恨的是,到了2006年,安岳县奥鑫公司八个股东村民称之“八国联军”取得了王家坝的开发权,从此,自己148平方米的非住宅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支配权,眼巴巴地看着官商勾结发大财。例如在本作者给国务院的六封邮件中其中一封邮件《罗春花房屋拆迁补偿奇案》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

帖文写的就是安岳县王家的一子孙王政荣为了保住自己几百年来的祖业,不惜花3万元左右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行政诉讼安岳县拆迁办公室和安岳县建设局,久拖不赢,被迫委托本作者写信求助国务院纠风办,上文写到,2007年6月10日,胡代国请来了国务院周副局长等一行六人来到王政荣的家里,王政荣才勉强得以保住自己祖业住房。开发商王某说:签订王政荣的这个房屋拆迁协议比签订中日《马关条约》还难。不过,这只是碰运气赢了的个案。如果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退还给农民私人所有这一国策,新的物权法以及中央领导个个下基层也无法解决数亿计的类似案件。下面是几个案例,反映的就是政府和开发商侵占强制拆除农民住房的悲剧。

例如,笔者在2008年6月15日的博客“162. 宜宾: 韩云会起诉市政府、国土局、公安局上诉到省高院”里有这样一个案例: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8515228510/

2004年9月7日,被上诉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关于对韩云会户实行强制搬迁的批复》,调动宜宾市国土局、宜宾市公安局大批警察等人员强制拆除了上诉人合法私有房屋,姐妹二人还为此先后被公安局关押多日。上诉人认为,三被上诉人强拆上诉人合法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下列法律程序的规定。韩云会告状多年至今未取得诉讼胜利。

又如,2007年11月18日9点,在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没有听证、裁决、评估、没有拆迁许可证等前置条件下,宜宾翠屏区政府动用大批警力等人强制拆除了张胜坤等七户农民的全部房屋,详情见笔者当天的报道。

由于当地律师不敢代理,致使其被迫到相距几百里外的安岳县请我这位铁面无私的普通公民,新闻人物依法代理行政诉讼。详情请链接:

宜宾:政府强拆农民房 拆迁条例适用否?--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720513269/edit/

再如,原告李金淑是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二大一队村民,系个体工商户,从事水产鲜鱼生意二十多年,原房屋的底楼二楼为浴池,面积271平方米。

2009年8月9日(奥运会的第二天)天刚麻麻亮,天下着大雨,二被告趁原告屋门紧锁,人不在家之机、动用警力和挖掘机擅自强行拆除了 李金淑的所有房屋。致使原告新房屋安置无落实,就连一个协议也没有收到。

原告认为,二被告擅自强行拆除原告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物权法有关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规定;整个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实属执法程序违法,严重侵犯 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2008年8月9日二被告和第三人荣新集团开发公司共同强行擅自拆除原告非住宅和住宅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请求责令第三人安岳县荣新集团开发公司在原地就近产权调换还房,其中,按照偿还非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71平方米,偿还住宅建筑面积381平方米=【652平方米-271平方米】。详情请链接:

李金淑诉安岳县国土局房管局违法拆迁案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92555122329/edit/

 

“土地集体”滋生腐败

土地集体所有在全国引发的腐败案子不计其数。网上一搜“集体土地滋生腐败”几个字就搜索到约287,000项结果http://www.soso.com/q?

湖北武汉查办12村官 土地征用管理缺陷滋生腐败;

甘肃省:浪费资源滋生腐败 四大土地问题待解决。

例如,本作者在代理一起租地案子中发现,2008年5月,安岳县某社将118亩集体土地租给一开发商倒建筑渣土,签订租赁协议的不是村民代表,也不是队长,而是队长支使的三个二杆子“村民。开发商公开支付给队长53.5万元租金,分给该社的300多位村民,而开发商背地里却支付给队长私人29万元,支付给3个签协议的村民私人各4万元。由于村民的维权意识不高,加之起诉后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最终该队队长悄悄拿出6万元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给村民,维权便草草收场。这也仅仅是中国土地上的一个索引。据网上搜索,官员的绯色收入、官员情妇、亲友的绯色收入多数都来自于土地征用、开发建房。由此得知,私人土地变成集体土地滋生大量的腐败。可能轻则影响社会长治久安,重则威胁到党和国家政权。

 

“土地集体”浪费大

土地集体所有导致大量耕地浪费。中央三令五申,控制地方政府滥用耕地良田,可是土地能给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官员的亲戚朋友带来大量的收入,谁又愿意听中央的呢?有人说:中央国库肥出油,省级财政开支勉强够,地方政府到欠账莫搞头,地方政府不靠卖土地靠什么呢?地方财政的收入50%-80%都来源于卖土地收益,于是常常用多报少,先用后报等违法用地层出不穷。

大量建商品房好不好?既有好的一面,更多的是相反的一面。据本作者所调查,目前房价为何如此之高,销售如此火爆,原因之一是许多买房人并不是买来自己居住,而是卖八套、十套甚至几十套房作为其固定资产,用于出租或转手倒卖。多数工薪阶层,打工人是买不起房屋的。2008年10月28日经济参考报 《农村土地使用中五大违规浪费现象令人担忧》搜索到约993,000项结果。http://finance.qq.com/a/20081028/001969.htm

 

“土地集体”属于公私不分

“土地集体所有”属于公私不分的产物,公私不分必然导致诚信缺失,信用危机,人心不古。成了你的也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一切私人财产变成了有权人的,这成何体统。有人说,共产党打江山干革命靠的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靠的铁的纪律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打败了号称八百万军队的国民党,取得了胜利。这个胜利可是来之不易啊!想想过去,再看看现实,为什么许多官员就背叛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违法行政呢?1958年,我虽然只有十来岁,我当时已经是少先队的大队长,我清楚地记得,父母给我讲过的故事:我家老祖宗原本生活居住在湖南,清朝康熙、乾隆年间,由于张献忠领导农民起义失败,四川很多农民被战死,土地无人耕种,政府强行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农民通过捆绑的方式,送往四川开荒种地,我家的几亩土地就是这样来。我还记得,1958年,当时农民的私人土地是以入股的方式进入人民公社的,而今已经五十二年。我希望政府应当尽快归还农民私人所有。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愿望,更是广大农民和学者的期望。不改变国策,不改变集体土地还原农民私人所有这一重大国策,即使有物权法也挽救不了农民的私人房产特别宅基地不被侵占。物权法出台一年多了,全国许多农民的宅基地因土地被征用照例被强拆侵占。前文我已经讲过,2009年8月和11月,我在代理四川宜宾张胜坤等七原告行政诉讼翠屏区国土局强拆房屋违法一案和四川省安岳县李金淑行政诉讼安岳国土资源局、安岳县房管局强拆房屋违法一案中,先后发表了两篇博文,其中一篇标题是《再论强拆农民房,拆迁条例适用否?》。讲的就是村民的宅基地继续被违法行政行为所侵占的案例。又例如,原告康厚银原宅基证上载明,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政府征用后,强行只偿还80平方米,其余120平方米被政府无偿收走,不知是充公还是悄悄地转给了官员的亲友?于是康厚银被迫行政诉讼。欲知详情请链接: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8451976/edit/?mode=prev

综上所述, 土地集体,公私不分,害处多多,导致成千上万人因失地失业失房上访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共产党自身的形象,影响中国未来长远经济的持续发展。

所以,本作者建议信誉至上,公私分明,将农民入股集体的土地尽快回归还原于土地真正的主人农民私人所有,这才符合社会规律,符合伦理道德,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完---

下面我原文引用学者的观点谈谈现今土地集体的弊端。

宰杀共产主义替罪羊——论“反共产风”运动

 

 

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作者:fengshifeng84@126.com  时间:2009-5-26 14:54: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现今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

作者:fengshifeng84@126.com

  首先,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就不明确。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是,谁是集体的真正代表?《土地管理法》中集体被界定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而《民法通则》中集体被界定为乡(镇)和村二级,并且乡(镇)等属于行政机构,村属于自治组织,本身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不具有作为产权主体的独立性。集体土地产权所有者的虚位,使土地所有权实际上由乡(镇)和村干部来代行使。农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而所有的土地处置权和相当一部分收益权掌握在乡和村干部手中,农户根本就无权干预。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更使部分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异化成为乡官和村官所有制。政府官员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农户经营,造成农业生产中政企不分。不仅如此,对土地处置权的控制还滋生了乡村干部的腐败,以权谋私的行为在数量上和程度上都愈演愈烈。同时,各种不合理摊派的现象比较严重并有加剧之势,虽经中央三令五申却收效甚微,这主要就是因为土地的处置权掌握在各级乡(镇)和村官手中,农民无力抗交,敢怒而不敢言。如《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在这里,谁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土地的集体所有在我国的涵义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它是农业合作化乃至人民公社制度下逐步确立起来的。如果劳动群众集体是民法意义上的主体即权利主体,那么劳动群众集体就应享有土地权利的法律资格。但事实上,《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劳动群众集体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立法所规定的只是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在集体所有的名义下,谁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是不明确的。不仅如此,就是集体作为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主体地位也是含糊不清的。譬如,法律中所指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乡、村、组等形式;现在乡一级设有乡政府,村一级设有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它们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乡政府定位成纯政权机构,它不直接对农地权发挥作用,那么,村民委员显然不能说不对农地权发挥直接作用。因为村民委员会在农地权上的功能是十分强大的,村民委员会常常作为基层政权在农村的延伸而替代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法律并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主体也是一个模糊的抽象概念。正是这种农地权主体的不明晰,导致了农民将土地集体所有理解为国家所有。这一理解主要来源于现时农地收益分配的矛盾,即税收、地租和利润关系的互相交错:国家税收中包括了包含在价格差价中的交换税,它侵蚀了集体的地租和农户的利润;集体作为土地权利主体应享有的地租却以“费”的形式体现出来,如一度实施的“三提五统”。农民不仅从分配上感到了土地的国家所有权的存在,而且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统一版本中所规定的国家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占用承包地的条文里强化了对土地国家所有的认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来说,它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的规定。从处分权能上来看,村集体的处分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村集体无权直接转让其土地,农村土地只有被国家征收后才能出让和转让,也无法把土地作为抵押标的。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曾表示,目前中国还未建立起一套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先稳定和完善作为该经营体制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权以物权的性质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

  其次,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最终处置权分属不同主体。《宪法》第9条与第10条、《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和《农业法》第11条都明确规定,农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根据历史上形成的农地占有情况,更是作了详细规定,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三类: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分别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所属土地。尽管产权经济学法学都认为所有权是由一组“权利束”构成的,包括排他性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等,可是在产权经济学看来,重要的不是资源的归属问题而是资源的利用效率,即如何使资源从低效率使用者流向高效率使用者,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

  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较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国家对农民拥有最终处分权。国家拥有农地最终处分权不仅体现在国家成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惟一合法垄断者,还体现在国家凭借行政力量单方面介入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导致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残缺。

  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依照政策具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并把土地调整限制在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上,但是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土地承包权仍然是一项主要由政策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土地权利,它归根结底是基于承包合同产生的,而承包合同的处置权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乡镇、村官手中,使得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一些并非是这一权利的对等义务和农业赋税被当作对等条件捆绑在土地合同上。土地承包合同本身也具有很大的可变更性,而承包者对此是无法控制的,农户的土地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并且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又难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其结果造成承包者的长期预期不足,对预期净收益的疑惑使之不能形成有效的投入和积累机制,因此承包者只能进行短期掠夺式经营,并且不愿对农田基础设施做长期投资,从而导致土地肥力衰退、土质下降,农业生产条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