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霖,出多少“黑钱”可以收买你?(中国法院网 20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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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喝就醉 [楼 主]   发表于: 2007-01-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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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霖何许人也?
用“谷歌”稍微一搜索,“简体中文网页中,约有 5,270 项符合李肖霖的查询结果”。再仔细看看资料,名头、来头都吓死人,随便弄一项就够他忽悠半辈子了。大家看看,“李肖霖,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曾在部队服役,在大学任教,在企业从事管理、法律工作,“刘晓庆税案”四律师之一。李律师思想新奇,观念前瞻,辩护作风扎实硬朗,为人谦和平易……”好家伙!能为刘晓庆辩护的绝对不是普通律师能够胜任的。这不,最近“思想新奇、观念前瞻”的李肖霖大律师又忽悠上了。不过,这次他撕掉了公平、正义的虚伪面孔,以所谓法院收取“黑钱”大肆炒作,肆意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以蒙蔽和欺骗为手段,骗取不名真相公众的同情,公然为黑社会集团首恶分子张目,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立场和道德观念。我们来看看,李肖霖大律师究竟都做了些什么勾当。
2006年月,江西九江地方司法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扫黑”行动,这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最终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抚州横行一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组织“老大”熊新兴判处死刑而告终。我们来看看法院认定的熊新兴的累累恶行:“熊新兴自1996年以来,先后成立了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公司作掩护,网罗张文锋、熊建祥、花其辉、唐天安、董啸林、张新军、李华、张强、罗海洋、江华等人,分工负责,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抚州市逐步形成了以熊新兴、张文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998年以来,熊新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指使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诈骗金融机构贷款2491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金融机构资金1000多万元,诈骗他人钱财173万元,诈骗保险机构保险金66万元;为寻求非法保护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万元;非法买卖枪支3支、子弹9发;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17发;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对明知是罪犯的人作假证予以包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人民币;指使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等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月11日,熊新兴被执行死刑。
黑社会集团首恶分子熊新兴被依法执行死刑是其罪行的必然结果,是正义战胜了邪恶,是令深受其害的抚州一方老百姓欢欣鼓舞的事。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打黑除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立场。不仅如此,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作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判决,这一判决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除恶务尽”的刑事政策,该院刑一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余建新说,“追缴赃款是法院的职责!这是一个民愤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他们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在依法审判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大没收、追缴其财物的力度,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这是对人民负责。”
然而,在熊新兴被依法执行死刑的第二天,李肖霖大律师就急不可奈的跳将出来,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收缴犯罪分子的财产描述为“收黑钱”。那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究竟收了什么黑钱呢?是不是象李肖霖大律师说的那样危言耸听呢?事实上,熊新兴6名罪犯的亲属在2006年8月3至31日期间分八次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现金共计74万元。2006年9月退给熊新兴家属39.2万元,九江中院在8月和11月分两次上缴财政34.8万元,其中25万元为退赃款、9.8万元为罚没款。那么,这些钱实际上是上缴到了国库,九江中院是无权开支的。自己收来不能用的钱,算什么“黑钱”?李肖霖大律师言之凿凿的“黑钱”论,无非是拿法院开具的一张“暂存款”收据说事。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法院决定没收熊新兴的全部财产,在判决没有生效之前,暂收其款项何错之有?难道要等到判决生效了,罪犯枪决了,家属把财产都转移了,再去没收空气不成?李肖霖大律师还说,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言外之意是法院收错了钱。不过,在下愚昧,李肖霖大律师是怎么知道这些钱不是熊新兴的犯罪所得,而一口咬定是“被告人家属缴纳向亲戚、朋友借的”?难不成,这钱上还有被告人家属的亲戚、朋友签名不成?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在下以后就每用一张钱就签上大名,如果不幸流转到李肖霖大律师那里去了,我是坚决要向李肖霖大律师讨要的。何况,在司法实践中,象这样判决了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之前罪犯家属转移财产让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九江中院为了确保判决得到执行,在判决生效之前以“暂存款”的方式收缴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这些道理,李肖霖大律师不是不懂,其实,一个精神正常的人用脚指头去想就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而咱们的李肖霖大律师却要用屁股去进行思考,进而满嘴喷粪地胡扯法院收“黑钱”。在下以为,九江法院既然认定了熊新兴的犯罪金额达到几千万元,就应当要继续加大追缴力度,绝不能让这样犯罪分子以命换钱,对这样罪大恶极的罪犯,就是要让他们倾家荡产!
短短几天,各大媒体纷纷以法院收“黑钱”为题目报道了九江中院依法收缴黑社会犯罪集团财产的事情,对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社会犯罪不置可否,对黑社会犯罪同情有加,在下不能不佩服李肖霖大律师善于炒作的手腕。不过,看完这些报道,在下不禁疑窦丛生。照说,律师为刑事被告辩护终结之后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李肖霖大律师的当事人也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而灰飞湮灭,为什么还要频频大放厥词,污蔑、干扰、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呢?在下不才,不妨学着大律师用屁股进行思考的方法,问问李肖霖大律师:
“你为黑社会罪犯张目,究竟收了犯罪分子家属多少的黑钱呢?”
“在判决之前你鼓噪家属向法院交钱,是不是想着花钱买条命呐?”
“熊新兴最终被杀掉,你是不是觉得法院没按你的意见判,感觉受了很大的委屈哩?”
“熊新兴没被杀之前,你是不是对着熊新兴的家属拍了胸脯的,保证熊新兴活命呐?现在人财两空了,是不是对犯罪分子家属不好交代了就把屎盆子往法院头上扣啊?”
“律师的职业道德、公民的道德品质,你都藏在哪儿了?我这么压根都没看见呢?”
值得庆幸的是,九江中院最终杀掉了十恶不赦的熊新兴,否则,这钱可真收得说不清了。不然,到时候又是被什么“贪赃枉法”、“拿钱买命”的污水一盆盆地淋呐!幸好,这年头谁还信那些所谓“主流媒体”的屁话啊,当然,除了在下和李肖霖大律师这样的善于用屁股进行思考的人之外。不过不同的是,在下只是一个具有一点点正义感的无聊网友,而李肖霖大律师收黑社会“黑钱”的嫌疑却还没有排除哩。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19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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