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报道引发的三个质问!(中国法院网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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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报道引发的三个质问!
作者:江州司马  发布时间:2007-01-16 11:25:54
 
质问之一:你们的新闻中立性何在?
当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残害群众时,我们没有听见某报纸发出什么声音;当江西省除黑打恶行动深入开展、节节胜利、捷报频传时,我们没有听见某报发出什么声音;当“江西涉黑第一案”第一被告人熊新兴被依法判处死刑,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时,我们没有听见某报纸发出什么声音;但在熊新兴被依法执行死刑的次日,某报纸却一反常态地出声了,动静还不小。数日之间,来源于该报的含有“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醒目字眼的新闻报道《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收取被告74万》在网络世界广为流传,竟然被炒成了头条新闻。如今这年头,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事情太多了,所以网民们的头脑已经被训练得特别清醒。看完这篇报道,人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九江中院在收取那笔钱后,没有判处熊新兴死刑,而是赐给熊新兴一道“免死金牌”,那个热心记者是否还会发出这篇稿子?他是否就会很得体地保持沉默呢?
某报纸的立场究竟何在呢?那篇报道不由自主地隐隐约约地透露了一丝线索。我们不妨来挖掘一番,还事实以真相。
报道很郑重地引用了一个叫做李肖霖的律师的几句话。李肖霖律师说:“法院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让被告人家属选派代表进行‘谈话’并要求交钱,说对量刑有意义,这种做法,在全国都罕见。”、“还有的被告人家属被要求交‘理财金’”、“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庭审前被告人财产早已被查封和冻结。”由此可知:一、“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一说中的“律师”特指李肖霖律师;二、李肖霖律师对熊新兴一案的情况特别清楚。于是,事实就一清二楚了,那个李肖霖律师原来是所谓“江西涉黑第一案”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辩护人!内幕就在这儿。说白一点,该报这位记者的脑袋原来是跟着所谓“江西涉黑第一案”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辩护人李肖霖律师转的。
质问之二:你们的新闻真实性何在?
既然李肖霖律师是熊新兴的辩护人,那么在报道中为何不直接表明这一身份?仔细琢磨起来,其中肯定是有奥妙的。作为律师,他是否担任某一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难免影响他对这宗案件的看法。如果直接揭示李肖霖律师的辩护人身份,那么这篇报道中引用的李肖霖律师的陈述难免要遭公众质疑,读者们至少是要冷静思考、理性分析一番的。而隐瞒他的辩护人身份,就可以达到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的引导舆论的效果。按照业内惯例,如果在李肖霖律师的高姓大名前面加上诸如“法律专家” 等荣誉称号,那么这篇报道的煽动性就更强一点。可惜啊,这位记者可能还是个新手,还没来得及熟练掌握这一高级技巧。否则我等愚民又可以被愚弄忽悠一番,某些人岂不快哉?
我们从网上搜索到的已知的事实是:法院依法将“黑老大”熊新兴明正典刑;法院收取的熊新兴退赃款20万元早在2006年8月14日就开具了江西省罚没现金专用收据;罚没款14.8万元也早在2006年11月17日就上缴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浔阳支行国库帐户了。于是,所谓“权力寻租”、“理财金”、“逐利”、“徇私枉法”、“白吃黑”等种种猜测、臆想在事实面前完全破产,不堪一击了。如果熊新兴没被判处死刑,那才能说明法院权力寻租了,逐利了,徇私枉法了,白吃黑了,我们才应该谴责法院。可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何春中记者,你无中生有地羞辱法院,目的何在?你这么热心地帮黑恶势力打抱不平,目的又何在?
质问之三:你们的新闻理性何在?
该报道连篇累牍地引用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阴建峰博士对此事的看法。都是颇有来头的人物啊。既然是有来头的人物,说的话是一定不会错的。可我看来看去,他们的结论都是说九江中院程序操作不规范、做法不当、措施不妥,但就没一个说九江中院是在“收黑钱”的。因为这起案子是涉黑案件,使用“收黑钱”这一敏感词汇,自然能激起公众对九江中院的愤恨。什么叫“黑钱”呢?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九江中院在收取这笔钱之后,法外施恩,没有判处熊新兴死刑,那叫黑钱(或者叫贿金);如果熊新兴依照生效判决不需要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有涉及财产执行的判决项目,或者九江中院在收取这笔钱后贪污侵占了,然后又去重复执行,那叫黑钱(乱收费)。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从情理上讲,死刑案件的财产执行应该是个艰难的问题。如今这年头,转移、隐匿财产太容易了,更何况是黑恶人物。再说,人都被处决了,家属中谁还愿意去交款啊?你以为他家钱多得用不完啊?执行不到位,遭殃的该是谁呢?不是国家当冤大头,不是黎民百姓当冤大头,还能是谁?在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九江中院稍微消极怠工、稍微不作为一点,黑恶分子及其家属就会在经济上得到莫大的好处。那只会让某些屁股坐歪了的家伙拍手叫好,而曾经饱受黑恶势力摧残的受害者必然欲哭无泪。如果读者都跟着某报纸指责九江中院,都去同情黑恶分子及其家属了,那谁来同情这些真正的受害者呢?
社会各界都来严格监督司法机关,无疑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但我们得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单凭猜测、臆想来羞辱人民法院,否则只会使得仇者快、亲者痛。在当前的全国性打黑除恶行动中,谁最痛恨法院?当然是黑恶势力!他们不但企图逃避罪责,还企图在经济上占得便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他们死刑,同时没收他们财产,这是国民利益之所在。如果新闻媒体不去声援人民法院打黑除恶行动,反而疑心重重地无中生有地抹黑人民法院,这不就是为虎作伥,跟黑恶势力同流合污了么?
在法庭上,即使是黑恶分子也依法享有辩护权,他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黑恶分子的辩护权只能在法庭上行使。如果诉讼参与人有话不在法庭上说,而是自作聪明地利用新闻媒体无中生有地抹黑人民法院,那就是藐视法庭。如果藐视法庭者是位律师,那么他就对不起他的职业。所以,李肖霖先生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师。但你们报纸却把他的话奉为圣旨,偏听偏信,从而放弃新闻职业应有的谨细审慎,原因何在?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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