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法院应该怎么办?(中国法院网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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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文明 [楼 主]   发表于: 2007-01-1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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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黑钱”,而且是黑老大的钱,“法院比黑老大还黑“,这新闻绝对具有轰动效应。如果此等报道出自以追求猎奇、轰动、吸引眼球等经济效益为目的而没有任何责任感、社会感的三流小报的版面上,不但没有几个人会当真,恐怕还会被人嗤之以鼻,权当无稽之谈的笑料而已。
但这样的新闻却出自堂堂的中央级大报《中国青年报》的版面上。毋庸置疑的是青年报它在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和群众对他的信任度。
尽管记者是在“赴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进行了暗访调查”后所进行的报道,但报道中有律师的质疑、有罪犯家属提供的收款数目、有法院对此的解释、有法学专家的看法、有相关的收费规定,怎么看这都是记者正大光明的采访报道,而不是因采访“涉黑”怕报复经过乔装打扮后得到的东西。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作为这样报纸的记者,首先我们要相信这样媒体的记者应该是具有相当的政治素质、相当的社会责任感的,不可能是少数那种要钱不要脸的记者所为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这篇报道,因为这毕竟不是地摊小报者流因糊口而为。
其次,要彻查此事。要把收取的每一笔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查清楚,看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违规、违法等行为,是否有乱收费的行为,如果在这件事上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处理,并公开处理情况,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要有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气魄,要让人民感受到人民法院同一切腐败和践踏司法公正的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的决心。
第三,一定要把此事说清楚、讲明白,还人民群众以真相,还人民法院一个说法,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达不到目的。
第四,如果在此事上人民法院是清白的,是完全合法的,那么一定要彻查制造此事的人,查清楚此事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黑幕?有什么交易?对这种恣意诽谤、污蔑人民法院的不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让妖魔化法院之风劲吹。
要通过这件事,对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冒国家媒体之名而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之实的害群之马无藏身之地、可行之道,要让他们对此付出终身难忘的代价,要对他人足以构成能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
要通过这件事,即要重朔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又让一些人和媒体能以此为界,确实负起社会责任来。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19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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