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上演了这一出闹剧?(中国法院网 20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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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上演了这一出闹剧?
作者:西窗夜语  发布时间:2007-01-18 16:36:25
 
1月12日,某报某记者发表了一篇叫做《“江西涉黑第一案”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的长篇报道。有人说,这是新闻监督在积极发挥作用,法院到底做了什么,在媒体的曝光下暴露无遗。
无可否认,该篇文章引人入胜,浮想联翩。该文首先就在标题上用“‘暂存’款”三个字大做文章,大概,有人也知道一般公众是不太了解司法机关账目上“暂存”二字的真正含义的。一般读者通常会认为,法院使用“暂存”二字是有意将款项用途不明确化,私存于单位,以便日后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用。通读该文,文章观点与用意就更加一目了然,印证了一般读者的猜测:有相当的“证据”表明,一家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取了不正当的钱财,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主要“证据”有哪些呢?从文章顺序看:一是当事人家属展示法院收钱的两份书面凭证的照片(真是直观明了);二是某“读者”的来电(或者说是“举报”吧);三是律师的质疑与分析(当然,其中饱含被告人家属的“不幸”与“无助”);四是作者对法院的暗访(这是有风险的,但读者们通常认为这样搜集的“情报”会更可靠些),包括几位法院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当面答复(看看法院的辩解吧,是地球人都不会相信的);五是有关法学专家接受采访的表态(当然首先是要包括属于那种专家型的律师的),还有对当地有关部门的采访(大家请注意,不是别的部门,是审计部门!很有权威的);六是国家财政部等七部门、最高法院的两条硬性规定。
至少这六大“证据”,均支撑出这样一个事实:法院至少收取了被告人家属钱财74万;均烘托出这样一个结论:这家法院很不地道,借办案大肆敛财;均表达出这样一个强烈不满:法院这样做,是要引起公愤的,等着瞧吧!好了,文章的中心思想与用意一览无遗了。由此可见,作者是费了多大的心血,勇挑重担,为担负起新闻舆论这个“喉舌”,为“受害”被告人家属,为人民,为社会“伸张正义”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或许,他也会觉得此一壮举为社会揭露了又一个“阴暗点”,为推动中国法治之发展、社会之进步、国家之崛起做出了“新的积极的更大”贡献。
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就是这么一篇结构“严谨”、用词“得当”、情节“生动”的文章,观点与论据却又显得那般的脆弱,不堪一击,无法掩盖作者对法律的无知,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藐视,对社会正义的践踏。
或许连他也不知道司法机关在特定条件下于帐目上使用“暂存”二字是符合财政管理规定的;或许他也没搞清法院是开了正规罚没款收据,钱款是入了国家财政的;或许他在写定那个极具轰动效应的标题的时候,某人也没告诉他,“当事人”与“被告人家属”是两个法律概念,不能乱用的(要么,就是承认那74万元其实都是赃款,原本就属于被告人的);或许他“真切”感受到了那位“读者”、那位律师、那些被告人家属向他所作的述说是如此的悲凉与无助,什么法律嘛,人都被判了刑,死了,还要缴钱!由此唤醒他内心早已具备的“正义之感”;或许他为某律师超乎想象的分析与判断能力所折服,却搞不懂为何会不明不白败了官司;或许他主观上就认为,法院做许多事情都是有问题的,是不可告人的,而且,他是不大愿意让法院有光明正大的发言权的,所以就要搞暗访,来得实在,又巧妙;或许……
是的,他确是竭尽所能了。该文作者以为,凭借深厚的文字功底、丰富的新闻阅历和断章取意的表现手法、峰回路转的心理暗示,身披“新闻记者”这副“护身宝甲”,手持“舆论监督”这把“尚方宝剑”,是完全能够胜任这次“使命”的。可惜,正因为这篇文章,我们也就知道了,原来他是不太懂法的,不太讲究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的。该文作者与某些人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无论某些人是如何煽风点火,极尽所能,终究是掩盖不了事实真相和丑恶用心的。
浮云易见,覆水难收。一篇以法院为抹黑对象的引人误解的精心报道,发表在一家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转载于几十上百个网站中,不可避免给人民法院乃至整个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损害!不可避免给国家法治环境的改善形成了巨大阻力!不可避免给新闻舆论的正常监督作用带来了恶劣影响!一个黑社会犯罪组织刚刚被打掉了,为何马上就上演了这一出闹剧呢?许多事情还有待有关机关去揭开谜底,我们只知道,这出戏的主要演员有:被告人家属,某律师,某记者。或许,还应加上一些人吧。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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