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从“先刑后民”到“先民后刑”引人遐想(南方都市报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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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从“先刑后民”到“先民后刑”引人遐想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840 发布时间:2010-03-12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这位从中央政法委转战最高法院的“政法型干部”,因履职以来更多强调政治性和人民性,而颇遭一些学者的微词。但在昨日的工作报告中,无论从结构安排还是从内容叙述上观察,都隐然有着从“政法”回归“法政”的表征。
翻开2008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其主体内容分为五大部分,标题分别是:“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从严治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难看出,排在头两位的“服务大局”与“以人为本”更多强调政治性与人民性,而法院的本职工作———审判———却悄然退居于这些宏大话语之后。至于对未来一年最高法院工作的愿景描述,也是“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整个报告从头到尾,“大局意识”贯彻始终,立场宣示遮蔽了工作报告。
单从文本上比较,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报告的主体内容分为八部分,标题中的关键词分别是:“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民事执行工作”,“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以及“自觉接受监督”。从这些关键词中,我们不难看到“审判工作”在最高法院报告中的回归。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能,这就是为大局服务。司法公正经由审判工作而达成,这就是“以人为本”。最高法院要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是法院的工作本身,而不是口号宣示。
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另一个变化,是“民事审判工作”跃居“刑事审判工作”之前。而在2006年及更早些年份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多将“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列在法院工作的首位。报告工作“先刑后民”,代表了法院对这两类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排序。从“刑法之治”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来看,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要求来看,“先刑后民”的表述都是自然而然的产物。社会舆论同样有此认知,比如某电视台著名的“法治在线”栏目,就曾被戏称为“刑事法治在线”,因其节目内容主要局限于刑事案件,而忽略了与更多普通人紧密相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由“先刑后民”而“先民后刑”,蕴含了法治理念的转变。法学巨匠梅因曾言,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1979年法制恢复重建以来,全国人大最先通过的法律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直至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出台,民法的框架才算基本搭建完成。民事法律日渐增多,社会秩序对民事司法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升。最高法院能在工作报告中因时而变,予人颇多正面遐想。
当然,上述分析仅仅是通过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纵向比较而得出。对法院的认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切身体悟。我们无意代表公众下一武断的评判。工作报告并不等同于法院的工作,肯定报告的文本变化,也并不意味着肯定法院的变化。但我们期待这样的变化,期待法院按法理出牌,司法改革不走回头路。我们期待政法回归法政,法院回归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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