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教学目标的定量描述与当堂实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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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标准。
对于这样的描述,我有不同的看法。
回首已经走过的教育岁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教学目标,但是,在强调并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上,教学目标不应该只是学生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而应该是从学生所应该达到的标准的层面上,具体考察有多少学生当堂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些当堂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学生,有多少?都是谁?我们如何帮助他们达到这个标准?在什么时间达到这个标准?
因此,教学目标的源头,也许是期望学生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与标准;但是教学目标的走势,却一定是以能够当堂达成标准的人数,作为描述教学目标的关键词!
比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这是一个目标。
这是教材层面上的目标,这个目标的立意与定位中,缺失了真正的主人----学生。这个目标,北京的教师可以这样制定,上海的教师也可以这样制定,深圳的老师也可以这样描述……
但是,我们忽视了支撑教学目标的核心元素——学生!
布卢姆很早就提出:应当用学生外显的行为来陈述教学目标,而不要去表述教学的理想与愿望。
可是,看看我们今天的三维目标,有多少是用学生外显的行为、用可操作、可测量的语言描述的教学目标呢?
就是上面所列举的“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目标,就是一个典型的教学愿望!
真正走进这一节课堂,在40分钟的时间内,老师能够让多少学生达到“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这个标准呢?
有哪些学生没有达到“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这个标准?
我们知道吗?
我们是否也应该帮助这些没有达到“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学生,也达成这个标准呢?
因此,我认为今后的教学目标应该是这样的:
让80%以上的学生当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与让90%以上的学生当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这两个目标是不一样的!
因此,教学目标的走势,就是教学目标的定量描述与当堂落实!
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一种可支持的环境下,都当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这,可能是教学的理想!
但是,利用课外时间,具体实施帮助,让当堂没有当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学生,达到“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标准,则应该成为我们今天必须实践的现实!
想一想我们自己的孩子,如果在课堂上没有达到当堂“掌握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的标准,我们会怎样想呢?
如果只是偶尔一节课上,我们的孩子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也许我们可以理解;
如果我们的孩子经常在课堂上不能够达到教学目标所要求的基本标准,那么我们又该会如何呢?
当你的孩子走进了课堂,也许你就会感觉到:教学目标的定量描述与当堂实践,这不应该只是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