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假签名”:个人过失还是集体失职?(新京报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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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假签名”:个人过失还是集体失职?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1-22 4:26:15 · 来源: 新京报
日前,山东省齐河县“伪造签名”进入党政机关的事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新京报》以及新华社都给予了跟踪报道。
由于齐河县党政部门的人事权一向都是由县委书记最后拍板,一个无业游民伙同该县劳动局监管科科长张宪青,假冒县委书记的人事审批签名,从而安排了30余人进入各个党政机关部门工作。
根据新华社及其他最新报道,山东德州市已经派驻工作组调查此事,而该县人事局长李振海则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未能严格把关,这件事的全部责任都在他个人那里。
就目前看来,似乎问题就在于人事局在审批用人资格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了整个“假签名”事件的畅通无阻。也有不少评论认为,这是由于人事制度的不健全而造成的结果。不过这件事情的背后,似乎还有一些疑点亟待澄清,不能只用制度建设的套话回避更深层的问题。
从这起案件的规模而言,利用“假签名”进入各部门工作的人员高达30余名,时间也有长达数月的。而记者在当地采访这些人了解到,他们普遍认为送钱找工作“是正常的”,这件事情之所以最后没成,只是由于找错了人。这都透露了一个讯息,那就是在齐河,这样的人事权钱交易对于群众而言并不陌生。如果再深入观察,如此大规模的人事进入党政编制,在一个小规模的县城居然还能隐瞒数月之久,而只要具有县城生活经验就会了解,党政机关的人事变动在县城这样的人际联系密切的地方,不可能会隐瞒到数月而不被觉察。这难免令人怀疑:在“假签名”的背后,难道只是一两人的操作就可完成的吗?
由“一把手”签名来决定人事去留,自然表明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但是这样一个漏洞,却能被人利用达数月,也说明人事制度方面的缺漏并不仅仅是审批权力过大,而在于整个人事机制有可能被小团体利益所遮蔽。而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仅仅将审批权力由书记分散到各部门就能实现,而会涉及整个人事体制的问题。如何防止有人事决策权的部门不会集体利益化,这恐怕是应该重点考察的另外一个问题。
如今,县人事局长出面独自担当失责的过失,似乎想抵消所有的问题。但是假如这件事情的背后涉及整个人事部门的利益链条,那么恐怕就不是查究某一两个人的问题了。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此大规模的人事变动,包括如今人事局长独自担责,都让人们感觉事情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好在,上级部门德州市已经派驻工作组调查此事,我们希望调查结果能够尽快出来,给人们一个清楚的说法。
□成庆(上海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