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华杰:法治 中国进步唯一路径(时代周报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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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中国进步唯一路径

时代周报记者  贾华杰2010-03-03 22:50:32    第68期

“中国社会已进入矛盾冲突的多发期。”2009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在一次演讲中明确指出。

近年来,由于中国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立法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主掌司法机关的中央政法委,都力图在社会保障性立法和司法改革方面进行突破,守住法律作为社会稳定的这条底线。

社会保障性立法积极推进

自中共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从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出发全面启动。

过去几年,我国在社会法方面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如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但是与社会需求相比,中国社会领域立法仍相对滞后。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立法项目上,把社会领域立法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摆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进入一类立法项目行列。

此外,近年来,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和慈善事业法的议案也备受关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喆人等30名代表的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提出,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杨伟程等32名代表的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提出,我国慈善事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应当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规范慈善活动,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我国在社会领域的立法,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将趋于完善。

2010  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年

新的一年,改革步伐继续深入推进。

2010年1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次专题汇报会。

总结2009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央确定的60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其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行使民主监督司法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等17项任务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在有序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也都在按计划有序进行。

会上周永康要求,今年对新安排的30项改革意见,要下决心在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上取得重大进展,特别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上实现重点突破。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力度,加强政法单位基层建设。

周永康进一步强调,2010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年。改革的“时间表”也更加清晰—2012年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然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指出,我国的司法改革正徘徊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其前景并不明朗。

此轮司法改革能否真正取得成效,还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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