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与居民消费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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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与居民消费关系初探

[日期:2010-01-12]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俊伟 [字体:大 中 小]

 

    □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快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居民其他收入来源也在快速增长。


    □从结构看,利息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呈稳步下降态势,这反映了居民投资日益多元化的事实。

 
    □财产性收入在推动消费增长方面,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拥有不同的行为模式。


    ■张俊伟

    一、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总量和结构


    1.财产性收入的总量。


    财产性收入,指居民家庭因拥有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家庭积累的财产数量也不断增加。从1978年底到2009年6月,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存款从210.6亿元增加到249379.4亿元,增长了1183倍。国内股票市场在90年代初恢复以来,不到20年,就拥有上市公司1623家,股票总市值更是高达20.14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超过9万亿元。与此同时,居民家庭拥有的耐用品数量也有显著增加。


    伴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增长,因财富使用而给居民带来的收入也不断增加。从1992年到2005年,我国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由1218.38亿元增长到4612.8亿元,增长了2.79倍,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则由6.59%稳步下降到4.17%。和来自劳动的报酬相比,财产性收入的相对规模也在下降,两者之比由1992年的1∶13.9逐步下降到1∶20.1。财产性收入占比逐步下降。
    就城镇居民而言,从1990年到2007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从15.6元增长到348.5元,增长了21.3倍;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年总收入的比重,也分别从2.1%和1.0%上升到了3.0%和2.3%。即便如此,总的看,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贡献还很小,不仅低于经营净收入的贡献,更远低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薪收入的贡献。


    在农村地区,就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而言,2002年,其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和3.3%,到2008年就上升到了2.1%和4.7%。虽然所占比重还比较低,但其上升的态势是明显的。在其他收入阶层的农民家庭,也出现了类似的发展趋势。


    2.财产性收入的结构。


    在财产性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的比重呈稳步下降态势,这反映了居民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事实。即便如此,到2005年,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仍然高达87.9%,占有绝对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当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和回报。从1992年到2005年,城乡居民通过股息和分红方式获得的收入从2.4亿元提高到440.7亿元,增长了183倍。股息和分红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相应提高到9.6%;其他收入,如转让知识产权、出租房屋、参与储蓄性保险等方式获得的收益,也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即便如此,到2005年,其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只有2.6%。


    就整体而言,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而逐步上升。从1995年到2007年,在城镇困难户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都呈现出下降的态势;虽然这种下降是轻微的。只有在最高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才出现了明显的上升;但其上升幅度只有0.5%左右。从特定时点看,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随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缓慢上升。 以2007年为例,在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1.3%和2.3%,而最高收入家庭则达到4.8%。


    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在不同收入城镇居民家庭表现出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居民家庭收入越低,其财产性收入就越依赖房屋出租的收入。2007年,最低收入户财产收入3/4以上(76.9%)来源于房屋出租收入,而最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这一比重只有约1/3(35%);与此同时,收入水平越高,股权投资对其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就越大,2007年,最高收入户财产性收入的约1/3(32.5%)来源于股息和红利收入,而低收入户只有15.9%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于股权投资。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以中等收入城市家庭为最高。2007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偏上家庭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9%、15%和12.9%,均高于低收入户家庭和高收入户家庭。


    从地区分布看,财产收入的构成大体维持了上述分布格局,即房屋出租收入占比最高,股息和红利收入次之,利息收入占比最低。上述三种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空间梯度变化特征(即便居民收入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空间梯度变化特征)。2007年,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主要有天津、河北、吉林、山东、安徽、湖北、陕西、青海等;股息和红利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主要有河北、山东、湖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等;房屋出租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主要有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南、重庆、广西、云南、宁夏、陕西等。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随着收入水平提高,房屋出租收入占比下降、股息和红利收入占比上升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地区(城市)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

 

    二、财产性收入与居民消费


    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从侧面反映了居民持有财富的增加。无论是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还是反映居民财富总量变动的指标,财产性收入都应当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


    财富变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通常被称为财富效应。庇古曾指出:由于工资和价格下跌,货币持有量的实际价值增加会导致对商品需求的增加。莫迪利安尼则发现:家庭持有财富每增加1美元,消费就会增加5美分。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也认为:消费者对财富增加的预期会影响消费。国内对于财富效应的研究多集中在股票和房产领域,主要侧重于股票价格指数、房价指数变动对消费的影响,分析结论通常并不支持存在明显财富效应的假设(要么效应为负;要么效应为正但不显著)。但从收入角度入手,就财产性收入变动如何影响消费支出开展实证分析还十分薄弱。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产性收入概念是近期才“走红”的。


    1.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数据分析表明,人均消费支出增加1单位,会导致今后两年消费支出分别增加约0.20个单位和0.17个单位。可支配收入增加1单位,会导致当期支出增加0.82个单位;但对随后两年支出的影响却是负的,分别会导致消费支出减少0.09个单位和0.38个单位。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不仅不能增加当期的消费支出,还对导致当期消费出现等额的下降;但从长远看,财产性收入增量的变化,会带来随后两年消费支出的显著增长:财产性收入增加1单位,会带来明后两年消费分别增长1.15个单位和1.36个单位;三年合计,财产性收入增长1单位会导致消费支出增长约0.51个单位。


    2.财产性收入与农民家庭消费支出。


    数据分析表明,人均纯收入增加1单位,会导致次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0.57个单位。财产性收入增长1单位,会导致当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2.34个单位。在推动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方面,财产性收入并不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

 

    三、初步结论


    (1)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快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居民其他收入来源也在快速增长。从对居民可支配收入贡献的角度看,财产性收入甚至呈现出缓慢下降的态势。


    (2)从结构看,利息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呈稳步下降态势,这反映了居民投资日益多元化的事实。在城镇居民家庭中,居民家庭收入越低,房屋出租收入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就越大;而收入水平越高,股权投资对其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就越大。从各地区情况看:房屋出租收入占比最高,股息和红利收入次之,利息收入占比最低。


    (3)财产性收入在推动消费增长方面,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拥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出现这种差异,原因在于城镇居民更多地加入到了“现代金融体系”当中。我国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地“大起大落”,将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的投资(投机)行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股市、房价在短期内快速上涨,刺激了居民的投资和投机动机,居民不仅没有将这部分收入转化为消费,反而通过“存款搬家”、挤压当前消费的方式,将更多资金投入到股票、房地产投资(投机)中,以获取长期的、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阶段,城镇地区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上涨,也强迫希望迁入城市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期望改善住房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压缩当前消费,以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满足改善住房需求。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