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范章:推行“财产性收入”大众化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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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范章:推行“财产性收入”大众化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前副院长、博导 2010年12月29日08:42   来源:《中国改革报》 黄范章:推行“财产性收入”大众化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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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间一个核心要点,就是关注民生,让全社会公众能共享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成果。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战略重点。消费一头连接生产,另一头连接民生。生产是基础性环节,它既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使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得以满足,又给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和劳动报酬,使他们及其家人有购买力,有能力消费。而在生产与消费之间,有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收入分配,有初次分配(按要素分配)和再分配之分。扩大公众的消费需求,核心问题是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这就迫切要求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

  如何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主要途径无非是通过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改革,实行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加强弱势群众在要素交易(劳力、土地、资本等)谈判中的地位,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扭转收入差距大的趋势。然而,有学者提出,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的最简捷的办法就是把全部国有资产分赠给全国13亿人。笔者坚决反对这个做法,因为这是要把全国国有资产完全分光,既消灭了国有经济,更谈不上公有制为主体。不妨试想想,2008年当我国在承办奥运会之时,遭受突如其来的汶川地震灾害,当时,若没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没有强大国有经济,我国哪能及时调动巨大的物力与财力,举全国之力,全面抗震救灾,接着又全面安置灾民和重建灾园。我们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上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我们决不能用把国有资产分光吃光的办法来扩大消费。但笔者主张,应在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推进“财产性收入”大众化,作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补充,以便让更多的群众都能享受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成果。

  其实,“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方针,强调“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此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什么是“财产性收入”

  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城乡居民除靠劳动获取工薪收入外,还拥有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所谓“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给广大群众广开财路,在初次分配中除了劳动工薪外,还拥有通过营运自己所拥有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来获取收入的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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