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假认罪?重庆出庭检察官详解李庄案二审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22:53
李庄假认罪?重庆出庭检察官详解李庄案二审焦点
时间:2010-02-09 21:10  作者:沈义 渝检轩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2月9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渝检轩)今天,李庄案二审宣判,法院以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李庄情绪反应激烈,称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表示认罪,是欺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罪是假的。宣判结束后,本网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张丽,她对李庄案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曾有网民猜测,李庄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他想获取减刑,或者是司法机关给了他什么承诺,或者是一种辩诉交易,是这样吗?

  张丽: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辩诉交易问题。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李庄二审判决,并不是辩诉交易的结果,而是体现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定罪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办理李庄二审案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以检察机关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二审期间,出庭检察员对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对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原案其他在卷证据、二审期间辩护人收集的新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并发表意见,对李庄教唆龚刚模捏造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俱乐部员工作伪证、指使龚刚模妻子程琪出庭作伪证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并发表《二审检察员出庭意见书》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出庭检察员根据法律规定参照一审庭审普通程序出席二审法庭。二审出庭履行职务程序规范、合法。二审法院认为李庄尚能认罪,考量其认罪态度,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其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们认为这是适当的。

  记者:启动二审程序后,你们在开庭前是否是去讯问过李庄,他当时认罪吗?

  张丽:我们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我们还制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审期间,李庄向司法机关写下悔罪书。2010年1月25日,我们第一次提讯李庄,他表示对起诉书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这次他没有供认犯罪细节。1月27日,我们第二次提讯李庄,李庄继续表示了认罪,并详细叙述了他如何教龚刚模翻供的情节。1月28日,我们第三次提讯李庄,他再次详细供述其犯罪事实、犯罪细节、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我们问他为何要教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事,他说“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使龚刚模逃避打击”。在讯问中,我们还依法制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印证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及检察机关取得其罪供述的合法性。在制作录像前,我们在征求李庄的意见时,李庄说:“没有意见,我还非常赞成,今天我说所的都是我真实意思的反映”。

  记者:李庄在庭审上怎么供述的?

  张丽:在庭审中,李庄多次作了有罪供述,我记得比较清楚是有三次:一是在宣读一审判决书后,李庄表示撤回上诉理由;二是当我们向李庄发问时,李庄不只是简单的说认罪,而是针对判决的事实,具体陈述了犯罪的细节。当时我们问了他六个问题,他都作了有罪供述。三是当法官讯问李庄对一审证据有无意见时,李庄回答说,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罪名成立。他在庭上的这些供述都有庭审笔录及全程庭审录音录像为证。

  记者:二审开庭审理时,李庄表示认罪,既然已经他认罪了,为什么你们当时还是建议继续开庭?

  张丽:李庄案件二审开庭后,李庄就向法庭明确表示认罪,并提出撤回上诉理由的意见。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李庄提出的是撤回上诉的理由,而非撤回上诉,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没有任何规定说,认罪就可以不开庭。当时,我们检方还未对其发问,李庄认罪态度究竟如何,我们并不清楚,必须通过庭审予以查明。况且,二审期间,辩方提交了新证据,必须开庭予以举证质证。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被告人认罪只是作为考量其认罪态度,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而案件的定罪处罚,必须要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之上进行。在二审开庭时,李庄的律师对一审的定罪量刑的证据提出了质疑的意见,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李庄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检察员认为,必须要通过开庭审理的程序认真查清案件事实。

  总的说来,二审中,在李庄认罪的情况下继续开庭,是二审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的表现。链接:李庄是怎么样认罪的? (二审庭审记录节选)

  1、李庄第一次认罪

  在宣读一审判决书后,法官要求李庄陈述上述理由。

  李庄: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我对以前的上诉理由撤回。一审的上诉理由、抗辩理由,统统作废。

  2、李庄第二次认罪

  公诉人:刚才你向法院陈述对一审判决是事实无异议,现公诉人围绕一审判决的主要事实向你发问?

  问题一: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否属实?

  李庄:属实。

  检方:你教唆龚刚模的具体经过?

  李庄:就是一审指控那样,靠近铁窗小声对龚刚模说:编造你被打了。

  问题二: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在五洲酒店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否属实?

  李庄:指使吴家友属实。

  检方:你具体怎样去指使吴家有贿买警察的?

  李庄:在一楼大厅,他送我上车时,我说,不惜一切代价找两个警察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

  问题三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在11月底12月初,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陈琪出庭作证,是否属实?

  李庄:引诱程琪作假证属实。

  检方:你是在什么地方对陈琪说的,怎么说的?

  李庄:在北京肿瘤医院330病房,我就让她编造龚刚模多次被敲诈的事实。

  问题四

  检方:一审判决认定,你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是否属实?

  李庄:属实。保利的出资人是谁?龚刚华不知道,是我告诉龚刚华保利的实际出资人是他弟弟。这是龚刚模告诉我的。我安排龚刚华否认龚刚模是保利的老板,并告诉他从档案看不出

  问题五:

  检: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是什么?

  李庄:我的目的就是为了作伪证,为了欺骗公检法,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3、李庄第三次认罪

  法:上诉人你对一审证据有无意见?

  李庄: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