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坚持不认罪 控诉检察官扭曲事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12:11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3日首度出庭,马英九出庭时显得有些紧张,法官当庭讯问马英九是否认罪,马英九坚持不认罪,并提出四十七页的答辩状,他要求法官给他十分钟辩驳。庭讯中马英九说:“检察官侯宽仁误导我答话,并扭曲事实”。
马英九当天一大早神情轻松的来到法庭出席庭讯,并表示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然而,当他进入法庭后,他的紧张情绪就略为流露出来了。曾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第一次以被告的身份来到第七法庭,他步入法庭后,却不知被告该坐哪里,可显他有点紧张。他首先坐在了律师的座位上,后来有人指出他的错误,他才移坐到被告的座位上。入座后,马英九一直专心的阅读文件(见图),当有人走过来鼓励他的时候,马英九也微笑的回谢并与人握手。
当天在庭上,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侯宽仁在庭上与马英九相遇,双方打了招呼但气氛略显尴尬。首长特别费开庭进行到一个半钟头后,一直滔滔不绝为自己的清白进行辩护的马英九神情显得有些疲惫,他的眼皮快要合上。
马英九: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台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和市府秘书余文两名被告均出庭应讯,当审判长讯问马英九和余文两人是否认罪时,马英九说,“我没有犯罪”余文则表示,他不认罪。
马英九庭讯中表示,从1988年以来,一直认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属个人津贴且这应是行政惯例,他从未亲自处理特别费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我没有犯罪”。
审判长要求马英九对检察官起诉内容表达意见,马英九则请示审判长给他十分钟说明对特别费认知。马英九说,十六年来,一直以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是政府给予的个人津贴;他并引用大法官解释等各方见解,指称这已是行政惯例。
马英九表示,特别费核销是由出纳人员主动作业,领据打好后,由市长办公室人员盖章,他并没有亲自处理。没有人告诉他要用完,也没有人告诉他未用完部分要缴回,他基于善意信赖交由相关人员处理,在本案调查前,他从未看过特别费的相关解释公函,对检察官指称他“明知”,他是“明明不知”并非推诿。
他指出,担任台北市长,执行预算总计高达新台币2600多亿元,每天工作近十七个小时,重心都在处理重大市政工作,特别费核销属于事务性、例行性工作,非由他处理,“根本不需要了解”。马英九表示,他没有意图为个人或他人不法所有的犯意,整件事他没有参与,不应因办公室人员盖个章,就指称他诈领特别费。
法庭外 绿委与挺马民众开打血迹斑斑
特别费案法庭外,大批民进党立委抵达现场闹场,叫嚣“司法不公、马英九特权”,与庭外挺马群众发生激烈冲突,地上出现斑斑血迹。
高建智、王幸男、庄和子、郭正亮、蓝美津等十余位民进党立委当天早上手持海报,前往审判庭外希望入内旁听但遭院方拒绝,林重谟还一度跳到桌子上,打算冲进庭中,不过遭警方劝阻。结果众人稍后则集体步出法庭并高呼口号,表达抗议。
绿营立委离开法院时,正好与法院外挺马群众不期而遇,双方一度发生冲突,挺马群众并高喊马英九清白,混乱中双方推撞拉扯,地面上出现了斑斑血迹。后来大批警力将双方隔离,才未引发严重事端。
高建智声称,国务机要费案开庭时,设旁听席三十席、记者五十席,同时在大礼堂有影音转播;特别费案民众却只有二十席,媒体六十席,也不知道会不会像国务机要费案般每周开庭,在在都凸显“司法不公,马英九特权”,相当不公平,更不该有差别待遇。
马英九特别费案回放
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3日开庭,马英九是以“贪污罪嫌”于2007年2月13日遭起诉。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纪如下:
2006年8月2日 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 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11月14日 马英九以关系人身分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 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帐方式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后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马英九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0日 马英九晚间在党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当再度强调,特别费案他绝对经得起考验,如果连他都有问题,那么民进党“四大天王”一个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 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约谈,面对媒体询问约谈状况,马英九说不方便透露内容,但他比出手势说了声“Safe”,似乎对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24日,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如果他被诉,会立即辞去党主席职务。
2006年11月30日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会计师周志诚说明市长马英九的捐款细目。周志诚指出,马的捐款共236笔,总金额为6809万4910元;其中捐给团体的有188笔,捐给个人有48笔;就项目观察,捐给公益团体占87.54%,捐给慈善团体占3.28%,其余10%为教育、学术团体,马英九的捐款数,远超过他支领的市长特别费。
2006年1月26日 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规定使用特别费,希望司法能尽快还他清白,面对国民党内质疑他上了别人的当,他表示若遭起诉就会下台以示负责,因为纪律很重要。
2006年2月7日 侯宽仁检察官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9日 马英九接受东森新闻专访,表示,“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么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2007年2月13日 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涉嫌“诈领”1117万元。
特别费案讯毕 马英九自信清白强调不紧张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4月3日第一次开庭,马英九亲自出庭应讯,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讯问,马英九在当天中午12点40分步出法庭时,神色仍略显紧张,但他仍语气坚定的强调自己并不紧张,他是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司法,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公正有高度期待,希望争取无罪判决。
中时电子报消息,有媒体询问曾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坐在“被告席”上有何感觉?马英九表示,因为当过法务部长的关系,让他觉得自己“非常的冤枉、非常的委屈,因为我觉得自己根本没有犯罪”。
至于刚进法庭时马英九一度坐错位子,马英九表示,他不是紧张,只是律师要他先坐后面,开庭后再改坐到前面,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面对未来的连串庭讯,马英九说,他一定会稳稳地走下去。
马英九余文齐声喊冤
消息指出,在庭上马英九和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齐声“喊冤”,均不认为犯罪。马英九说,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份是他的津贴,从1988年担任公务员以来,他一直都认为领用核销的特别费不是公款是私款,马英九除以此为基调,更提出了大法官对于特别费案解释及南检不起诉处分,花了近十分钟为自己辩护。而另一名被告余文表示,在马英九市长办公室工作,“清廉”最重要,强调他自己绝不会中饱私囊,违法乱纪,以私害公,余文这番话,也颇有为马英九解套的意味。
马英九接着表示,他个人担任公务人员多年以来,一直奉公守法,以清廉自居,期间他也捐出了6800万元公益捐款,远超过检方认定特别费1500万元金额,且远见杂志连续几年清廉调查他都是居首位,他也以此为傲,而检方认定他犯罪显然有重大瑕疵,对他清白人格已有所伤害,他完全不能接受,也盼司法能还他清白。
另外,余文则坚称自己并无犯罪意图,完全是“便宜行事”所致。对于起诉书中指称他诈领七十六万余元的特别费案,他认为根本与事实不符,余文说,检方计算已远超过特别费零用金范围,检方起诉书中认定他经手金额为117万余元,他指出,在公务上实际的支出,但未有单据核销的金额就有147万元,远远超过检方所指以他人发票作为替代性使用的金额,因此,他并不认为自己有贪渎的事实。
马英九与余文结束将近十分钟的答辩后,由两人辩护律师薛松雨与罗慧雪,再针对检方认定“特别费”与“特支费”、市长办公室基金是否为“私款”、“公款”的误解进行陈述。两名律师均强调,检方根本搞不清楚其中两者的分别就径自认为马英九施用诈术贪污与余文伪造领据是错误的认知。
辩护律师体恤法官 蔡守训:我们不累
据悉在庭上,当合议庭在讯问完被告及辩护人对检察官起诉事实是否为认罪答辩后,紧接着就进行证据清单的讨论,由于检方3日当天才当庭递出有关证据方法补充理由书,当审判长问到是否能讨论这个部份时,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表示将等看过后再具状补充。而审判长要求,检方应于4月9日提出补充理由书,且应于下次开庭前对证据能力具状表示。
庭讯中蔡守训也当庭拆封一箱装有扣案的支付凭证,内容包括马英九任内特别费领据及统一发票等正本,询问辩方律师是否已阅过卷,原本宋耀明表明只想阅领据部份以利诉讼进行,对此,审判长蔡守训幽默的说,“不用怕我们累,我们经验老道啦!”,说完后,引起现场一阵大笑,连马英九都忍不住笑了出来。蔡守训最后也指示,为了避免这些发票及领据在阅卷过程中有所污损,将请法院影印后,再通知律师前往阅卷。
据悉,在近三个小时的庭讯结束后,审判长蔡守训谕知下次开庭时间为4月17日,不过,两名被告是采分开处理,17日上午9时30分审理马英九,下午2时30分则审理余文部份,地点都在刑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