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二审“认罪”的“灰太狼”-法律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48:38

李庄二审“认罪”的“灰太狼”

正式媒体现场报道:昨日,李庄案二审正式开始不到10分钟,李庄本人即平静而爽快地“认罪”。这当然让包括李庄辩护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于是立即有思想觉悟高的革命同志,兴高采烈地撰文,替重庆方面狠狠的出一口恶气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不过一指禅以为这位革命同志的“喜羊羊”还是早了点,因为李庄的“认罪”后面,其实跟着一只“灰太狼”!

1.“哀莫大于心死”:以一人“戴罪之身”,见证30年中国“法治”

身在法律界工作多年的李庄,当然200%地知道中国的“法律”与“法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这种状态下,他完全清楚,这样一种既不容许异地审理,也不容许所有证人到场的二审,会是一种什么结局。大家都还记得李庄是在哪里被捕的吧?北京!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捕的吧?已经向重庆方发出电报,明确表示不再介入龚案之后!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仍会被捕,仍会以火箭速度捉、检、审。这种“势在必得”的精心,还能指望什么二审变化?大家也还记得李庄一审在庭上如何说吧?愿意以自己的个案,换来中国法治的进步。还记得李庄如何在一审时对自己的儿子(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说的吧——放心,你会看到爸爸不会让你失望!还记得一审时,李庄对检察官与法官如何“提醒”的吧?你们的违法公诉与审案,应当尽快中止,免得到时候我在要求国家赔偿时,将你们纳进来!一审结束时,审判长问李庄:要上诉吗?李庄答:上诉有用吗?二审时,人们发现,进入庭审现场的李庄,“神色平静,明显比平日憔悴了许多” 。

以上种种,都说明什么?

1.说明一审时的李庄已经清楚,自己终陷囹圄!

2.说明二审时的李庄,在未见任何新转机时,已经没有任何侥幸脱身的新念头。

3.说明李庄内心分明经过反复考量,做好了最坏打算与准备:既是无以脱身,“索性”将这桩一审时全部由证人证言构成,不质证又不完全出示证据的“铁案”,当作“铁案”来“认罪”,至少可以将中国某些地方的“法治”,撕开一个口子,裂开给世人看,并让世人看得再清楚不过!这个撕裂开的“口子”即是:普了30年法的中国,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有些人眼里,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是政治决定一切还是法律决定一切?是个人意志决定一切,还是法律和证据决定一切?是专政武器决定一切,还是法律法规决定一切?

李庄以A样的“认罪”,换得B样的不认罪,算是彻底兑现了他一审公开表达的誓言了吧!

2. “哀莫大于心不死”:以一着惊人死棋,催生一盘活棋

是的,无人想到,李庄二审上场即痛快“认罪”,但是更无人想到,这种“认罪”,可能是李庄以“鱼死网破”之姿,将重庆二审法院推上 “二难选择”险境的特别策略!

李庄似乎在说:请你们注意,现在我李庄“认罪”了,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二审法院立即中止审理,即意味着一审判决顿时生效,这等于二审法院将自己与一审法院捆绑到同一辆战车上,弄不好就是一同载入中国乃至世界现代法制史的笑例;如果你二审法院并不因我李庄“认罪”而中断本案审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你就不得不自动和主动找法子为我李庄翻案(哪怕是部分“案”)!显然,李庄无论得到上面的哪一种结局,都是一着险棋的赢家!实际上,当法庭意外得到李庄“认罪”的表示后,法庭也为此“休庭合议十分钟”后,才决定继续庭审。从这里看出,李庄案的二审法庭相当慎重,也与法律界绝大多数人士一样,明显觑出一审判案的严重问题,否则哪儿还有必要继续进行重庆公检部门和当地媒体早已认定的“铁案”的续审?

关于这个观点,昨日下午,新锐武侠作家独孤意,在“天涯论坛”,也发表了相关文章阐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一审中,证人不出庭而判李庄有罪是有很大争议的,今天二审法院已经通知证人来出庭作证,按照该规定如果二审法院准许撤回,未经过双方证人质证的程序而定案是经不起推敲的,也有袒护一审法院之嫌疑。如果不准许撤回继续审理,那就是认定原判决有问题,这就是李庄给重庆中院下的一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