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判日:当公权与黑金共舞(南方都市报 2010-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8:05

当公权与黑金共舞

类别:深度调查 作者:龙志 原创 浏览量:599  发布时间:2010-02-03 手机看新闻
版次:AT04 版名:深度周刊 重庆审判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来自重庆官方的数据,在重庆打黑风暴中,3339名黑恶分子被抓获,117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起诉案件78起、涉案人员782人。另一组数字是:打黑中揭露出的职务犯罪87人,12名厅级干部、20名县处级干部、29名政法干警、4名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落网。

    昨日上午,文强案庭审现场。  重庆市五中院供图

    2009年10月15日,重庆渝中区,重庆黑帮大姐大谢才萍案继续开庭审理,直至晚上10点半结束。市民们在法庭外等待庭审结束。     CFP

    来自重庆官方的数据,在重庆打黑风暴中,3339名黑恶分子被抓获,117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起诉案件78起、涉案人员782人。另一组数字是:打黑中揭露出的职务犯罪87人,12名厅级干部、20名县处级干部、29名政法干警、4名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落网。

    文强金字塔

    是重庆打黑迄今为止级别最高、案情最复杂、系统最完备的“金字塔式保护伞”。金字塔一形成,收效随之而来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两名高大法警的押解下,文强蹒跚进入。他一袭黑衣,头顶有些花白,面色倒不显得憔悴。他眼睛直视前方,目光始终未在座席上曾经的下属、同僚中做稍许的停留。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以及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以及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一字排站,四人报以相同的沉默。

    重庆打黑迄今为止级别最高、案情最复杂、系统最完备的“金字塔式保护伞”开审。法官问文强第一句是:对于指控听清楚没?他回答听清楚了,声音平缓,音量较低。

    在重庆打黑除恶成果展上,重庆警方绘制了一张“保护伞”图,这把“伞”庇护纵容的有陈明亮、龚刚模、岳宁、王小军、王天伦、谢才萍、黎强及马当和“亮点”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文强位于金字塔塔尖,随后则是同案受审的三名副总队长,底下盘根错节交织着重庆公安系统的涉案干警。

    金字塔形成时间大致在2000年后,与之相对应的是,文强在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上干了三年,这一年进一步掌握实权,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

    起诉书显示,最先和文强有勾连的是赵利明。2000年至2008年间,赵利明在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位的挪动上,先后11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

    日后占据三大“金刚”两席位的黄代强与陈涛,则在2004年至2008年同期内向文强行贿。

    这其中,黄代强先后10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8 .3万元及O M E G A牌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最终获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职务。

    陈涛在先后9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46.5万元后,文强为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职位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指控文强受贿行为达110余起,被控受贿金额多达1000万元,而其妻周晓亚被控与文强共同受贿810万元,因此文强被控受贿总额为1810万元。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一并出庭受审。

    这真是一场投资,金字塔形成之后,收效随之而来。

    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赵利明阻挠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为使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免受治安查处,赵利明打电话请托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予以关照。2008年8月,谢才萍被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赵利明两次接到谢才萍电话仍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谢才萍长期逃匿,导致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

    黄代强被指在其任职期间,包庇、纵容王小军、龚刚模、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2.8万元。

    而陈涛则纵容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57254万元。

    起诉书上表明:文强本人,也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对此,文强承认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确实送过钱财,但自己从来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更没有任何接触。

    文强只承认与王小军相熟,并在春节以及生日宴会上接受过王小军的钱物,“但他从未向我提出过要求,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我举报过王小军是‘黑社会’”。

    至于马当,文强只承认与其在2006年见过一面,并在饭后收过一个红包,此后便没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其他团伙文强则不予承认与之的联系。

    法院两宗罪

    陈坤志窝案聚集了公、检、法、律师“串联式”的贪腐元素;而在马当、陈明亮案中,张弢、乌小青等人则结成利益同盟的“洗钱中介”

    若以窝案溯之,重庆市法院系统当属典型。其罪有两宗:“执行窝案”与“洗钱中介”。除了广为诟病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小青两人,溯及范围还应包括重庆市高院、一中院、五中院等执行委员会以及执行庭的8名法官。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涉及法院窝案的有陈坤志案和马当、陈明亮案两宗。前者反映司法拍卖中的痼疾,后者可见利益同盟的勾连。

    据起诉书显示,将张弢与陈坤志联系起来的是“三工场土地拍卖”一事(参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26日深度周刊《离奇土地拍卖案背后的黑色链条》)。

    陈坤志辩称与张弢是朋友,并与张之子保持着良好关系。三工场土地拍卖中,陈坤志担心风向有所变化,以5万美金请张弢给予关照。2006年4月10日,张弢组织讨论,确认恢复了三工场土地拍卖,最终,陈坤志完成了该地块的获利套现1740万元。

    接下来发生的,则是司法拍卖积弊的集中体现。打点张弢,并获得通融后,陈坤志在土地拍卖期间,串通拍卖师,采取夸大拍卖标的物瑕疵、阻止其他公司报名参拍甚至暴力威胁,迫使其他公司放弃竞拍。

    “法官办案不廉洁,法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张弢案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1月24日,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说,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我们自身,就是我们自己不争气。

    钱锋说,张弢、乌小青之所以出事,就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退职的律师、有退职的检察官,而且人数不在少数。他们成了洗钱的中介。

    陈坤志窝案聚集了公、检、法、律师“串联式”的贪腐元素;而在马当、陈明亮案中,张弢、乌小青等人利益同盟的“洗钱中介”,则清晰可辨。

    2004年4月,事发联建纠纷(马当称,是个债权债务纠纷),马当一审二审均败诉,最后在高院执行,只能请托张弢。

    为了取得法院在执行中给予关照,马当在渝中区大世界酒店送给时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张弢人民币20万元。

    收钱之后,张弢在合议庭的讨论上为马当说了有利的话,在最后的判决结果上亦倾向于马当。

    马当所聘请的律师是胡燕瑜,该律师被指认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利用乌小青的执行局局长的关系,胡燕瑜这些年几乎包揽了重庆市的大案要案。

    该案中,马当支付了胡燕瑜160万元的代理费。还给乌小青提供了10万元用来帮助其协调关系。日后事发,张、胡、乌三人则为同案共犯。

    近两三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系统中的“执行局”法官屡屡落马,如: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等等。

    重庆法院系统“执行窝案”,当属“执行局腐败”的枝节延伸。并由此衍生了重庆市拍卖行业的“潜规则”,拍卖一单业务的行规佣金法官以前的回扣是50%,近几年已经涨到了快90%,“很多法官只恨不能自己亲自上台拍卖拿更多的钱”。

    据报道,胡燕瑜成为了乌小青公开的情妇后,在乌小青的操作下,仅一个案子,便获得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以此观之,重庆法院系统窝案两宗罪:“执行窝案”与“洗钱中介”,实则为一脉相承。而解决之道,在于司法拍卖的改革,以切断腐败之源。

    公权串联

    2007年,陈坤志因涉嫌非法拘禁、串通拍卖被刑拘,关系网得以铺开;张弢、毛建平以及律师、民警均牵扯其中

    以重庆法院“执行窝案”为鉴,缺乏监管的系统内部容易滋生腐败,公权间的制衡被认为是廉政清明的有效途径,而陈坤志案暴露出“公权串联”,则是对这一命题的深思。

    1月19日22时,陈坤志案庭审完毕。与同类案件相比,该案中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聚集了公、检、法、律师“串联式”贪腐元素;二是涉案人员均有高等教育背景,18名涉黑成员,12人拥有大学文化(包括大专、研究生),6人系公司老板,1人曾是银行行长。

    起诉书构建的公权串联大致如下:

    200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收受陈坤志5万美金,由此案发。

    2007年,陈坤志因涉嫌非法拘禁、串通拍卖被刑拘,关系网得以铺开。主角包括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杰、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犯罪侦查总队副队长谢岗、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聂奎等。

    谢岗频频向陈坤志的同伙泄露“机密”,在谢的推荐下,律师侯杰成为陈坤志的代理人,收取代理费110万元。后者则手持受聘方的金钱四处散金疏通关系。

    谢岗收受侯杰共计30万元贿赂,他负责摆平警方查处陈坤志“职务侵占”。

    聂奎则在参与承办陈坤志案期间,捏造了渝北区分局刑警支队不予立案的意见。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收受陈坤志同伙的20万元贿赂后,裁决陈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陈坤志得以取保候审。

    毛建平等五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被免职,现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毛的落网,标志着重庆市公、检、法、司系统均有高官因涉黑落马。

    陈坤志案错综复杂,衍生多宗案中案,围绕着公权串联,亦有迹可循。此时的主角已经切换到谢岗和侯杰。因两人的存在,重庆公、检、法、司贪腐同盟并非孤案。

    这个同盟大致形成于2004年。谢岗时任经侦总队三支队队长。侯杰原系重庆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后辞职成为了一名刑辩律师,在当地检、法系统人脉颇深。

    2004年,在负责承办汤福全涉嫌挪用资金案期间,谢岗与侯杰,以及三支队另外两名民警共谋,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其家人索取财物。四人分工:警察“摆平”警察,侯杰摆平检、法两院。

    首先是:三名警察向汤福全的家人推荐侯杰担任其代理人,代理费260万元,侯杰分100万元,谢岗等3人分160万元。

    下一步,谢岗与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就汤福全案进行研究,认为“证据不足”,遂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随后,又安排上述两名警察为汤福全解除了取保候审。

    谢岗坚持认为,汤福全当年之所以被变更强制措施,是因为侯杰向参加研究会的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撒金行贿的结果。因为“当天,检察院与法院的人一开始就赞同证据不足的说法”,“结果就是不言而喻的”。

    此后三年,故技重施,陈坤志案如出一辙。

    小人物的作用

    这股由小人物组成的潜流,游走在法律程序边缘,甚至没有列入保护伞之列,但其普遍之势以及危害之大,令人担忧

    除了位高权重的12名厅级官员被浸染,在重庆打黑汹涌澎湃的表面下,潜藏着另一股更汹涌的暗流。这股由小人物组成的潜流,没有引起公众关注,游走在法律程序边缘,甚至没有列入保护伞之列,但其普遍之势,以及危害之大,令人担忧。

    以黎强案为例,起诉书上共涉及公职人员4名,其中包括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市地税局稽查科长曾安东、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和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

    运管所所长和信访办工作人员是否足以为黎提供庇护,这一点受到很多人质疑。黎强辩护律师赵长青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运管所只是事业单位,甚至不是公职人员,保护伞之说实属牵强。

    在时间为2009年7月21日的询问笔录上,办案人员问:是如何通过暗箱操作,实现将非法营运车辆合法化,取得合法营运指标的流程?

    黎强称分六步走,其中之一是和对方集体上访,引起政府的关注,并靠买通市信访办相关人员加快办案速度,帮忙从侧敲下边鼓;最后一步是买通市运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在多方协调下将车辆合法化,拿到合法营运指标。

    在这次笔录中,黎强检举揭发了姜春燕以及原重庆市交通局副局长黄同科。但后者的名字没有体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上。

    对于黎强的检举揭发,姜春燕在法庭上大呼:黎强,你不要冤枉我。

    在此之前,两人关系一直都好。姜春燕儿子拜黎强为“干爸”,日后两家小孩考上大学,各自互有赠送财礼,笔录和起诉书显示,黎强并无直接贿赂,而是以礼尚往来的形式,在宴请吃饭后送上500元不等的红包。

    而姜春燕的作用,以起诉书观之,则表现在指点方向、帮忙协调,重庆运管系统肖庆隆、蒋洪两人所涉案情大体如此。律师赵长青认为:这些“潜规则”味道更浓的“包庇、纵容”,在法理程序和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上有很多不足之处。

    西南大学学者汪力认为,重庆打黑中,对保护伞的认定应该慎重,应该从其情节、次数、主观意愿等方面综合考虑。

    若以重庆公交乱象的痼疾来推演,其背后是政府监管乏力和行政不作为的恶果,如果进一步深究则是公权力在行业经济中滥用的结果。

    以黎强笔录观之,在其发迹路上,姜春燕等小人物的作用,犹如润滑剂,使得日后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强家族,滑向更远。

    类似小人物,在其它涉黑案中均有体现。如公诉人指出:王天伦通过金钱收买重庆渝州交易市场物管部主任刘朝忠,让其利用职务以“厂场挂钩协议”为借口阻止非今普公司的猪肉进入该市场,使该市场的经营户只能在今普公司购进猪肉,从而帮助王天伦等人完成强卖行为,亦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犯。

    另案处理

    保护伞类案件或“另案审理”悄然开庭,或以“另案处理”为由避于公众视线之外

    从10月初至今,对涉黑团伙的审判之路漫长,而对保护伞所涉有限。记者获悉,该类案件或“另案审理”悄然开庭,或以“另案处理”为由避于公众视线之外。

    此前警方披露,重庆市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徐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李志以及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周洪平均因涉黑被捕,在本轮审判中均单独“另案审理”,所涉问题也都集中于经济领域。

    而原渝北区副区长刘信勇、原重庆市巴南区委常委、副区长雷现平等厅官则被“另案处理”,至今尚未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消息。

    重庆市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是此次“打黑风暴”中第一个因为落网的“涉黑开发商”牵连出来的职务受贿官员,但在对其审判中,涉黑只字未提。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有二:一是将受贿款提供给“黑老大”王兴强开的地下钱庄放高利贷;二是收受其辖区内色情场所定期上供的“保护费”,虽跟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染,但并未因此而被指控为“保护伞”。

    “黑老大”王兴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20年,保护伞则被检方认定为原北碚公安分局燎原派出所民警苏杨。

    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徐强与文强有染。2004年3月至2008年间,徐强为得到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的提拔和关照,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其妻送给文强人民币计37万元。

    重庆市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李志以及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周洪平是同学关系,一个是公安部的三等功臣,一个曾经是全市十佳刑侦民警,因为帮助王天伦打听其手下在合川所犯命案案情受贿,该案已与2009年12月21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纵观已经完结的涉黑庭审,李志、周洪平与涉黑团伙的关系,与此前谢才萍案中黄泥磅派出所副所长郭胜以及民警甘勇以、王兴强案中的苏杨类似,后三者最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论罪;赵文锐、王小恒等人与涉黑团伙的关系则似乎早已超出简单“帮忙”的范畴,最终的审判却只追究了其经济领域的不检行为。

    此外,在询问笔录中,黎强主动检举了重庆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黄同科以及巴南区区委书记姚代云,两人的名字均未在起诉书上体现。而由黎强案牵连出原重庆市巴南区委常委、副区长雷现平等厅级官员,至今未见审判。赌王陈知益案中涉及渝北区副区长刘信勇等人,也均以“另案处理”的方式,消失在案件审判中,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警察支队三大队原教导员蔡书清最终被认定为其保护伞。

    梳理重庆涉黑案中的“保护伞”现象,呈现出来的是一盘乱局。在西南大学法学院,负责为官方此次打黑撰写课题的教授汪力,近期接到了许多涉黑官员家属的请求,为其“保护伞”罪名争辩。

    异化的公权

    公权如何远离涉黑势力,不成为黑帮坐大的帮凶,这是一个算术题

    若以小环境而论,此次打黑中,公检法沦陷引人注目,其中,又以公安系统的执法者落马为亮点。

    这条链上,从公安局副局长到总队长到基层派出所所长甚至普通民警,一旦掌握执法权的公权被滥用后,遗祸无穷。岳村案可见一斑:脱掉警服、从幕后走到前台的涉黑老大岳村,对手下团伙成员定下“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严酷“家法”。并“买通”公安、车管所、通讯企业内部人员,获取公民户口信息、车辆信息、通话记录、通讯信息等,通过定位跟踪、窃听偷拍等手段,采用暴力威胁、滋扰恐吓等方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记录显示,岳村诸多行为,乃是他从警多年的经验的延续,他深知体制之弊,也熟络相关人等。以春节拜年、乔迁送礼等机会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的陈洪刚行贿,以取得其保护。后者为岳村所涉案件给予干预。而海棠溪派出所原副所长杨贤杰承认其任职期间,同时兼职岳村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并每月领取千余元工资为邦德非法提供居民户口信息。

    在北碚“猪霸”王兴强案中,民警苏扬成为重庆打黑以来,首个被控犯有洗钱罪的涉黑团伙成员。

    公权为黑金助力的形式或明或暗,王天伦辩护律师朱洪刚认为,准确来说,还应该设个前提:滥用公权者。

    除了明显的“包庇、纵容”,其效果还应溯及政府行为的“越位”或者“缺位”。在黎强和王天伦案中,这种异化的公权使得制度形同虚设。前者在重庆公交改革中,“国进民退”的实质行为,引发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间诸多摩擦和矛盾;后者将屠宰市场推向垄断地步,而对这一事关民生大计的行业缺乏细化条例以及监管制度,涉黑根源依然存在。从案卷证据来看,上诉因素也为两位行业“霸”主的“黑社会”色彩招致更多质疑。

    在陈明亮、马当案卷中显示,在构建利益关系网时,现任渝中区区长、党组书记王福清作用非同小可。深知公权威力,黑老大们经过原始积累后,也变身“红顶商人”,以期渗入权力核心。起诉书显示,除了定期收受礼金外,王福清还为陈明亮与彭长健、张弢等人穿针引线。但其利用公权之责,在起诉书上并无体现。

    人与人之间没有绝缘体,公权者与涉黑者之间没有绝缘体,这是公权与黑帮屡屡结缘的因素。公权如何远离涉黑势力,不成为黑帮坐大的帮凶,这是一个算术题。找到绝缘体,首先要用加法,增加司法等公权部门的监督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还要用减法,减少手握公权者与涉黑者利益搭界的机会,减少利用公权力谋取商业利益的机会,这同样需要完善的机制。

    (本报记者彭美对此文亦有贡献)

    □采写:本报记者 龙志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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