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副院长黑金利益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33:08


    据重庆市纪委证实,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人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已于近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则消息将重庆打黑风暴的话题再次引向深入。记者调查发现,身居要职的博士副院长张弢背后,是一个由法官、律师、拍卖公司与黑恶势力共同组成的黑金利益链。

    土地拍卖案中谋取暴利

    公开资料显示,张弢生于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典型的学者型高官。1997年7月,他被有关部门安排参加“博士生服务团”,开始赴重庆市挂职。2002年7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张同时还兼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据悉,张弢被有关部门注意,并最终被查处的导火索就是一块土地的拍卖。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8年前的1991年,其时,重庆化妆品厂与香港某企业共同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后来企业发生变故停止生产。13年后的2004年,原奥妮公司以合资公司身份起诉中方股东重庆化妆品厂欠款6700万元。2006年2月,重庆高院决定对该公司拥有的“三工场”65亩地块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来解决该公司的各种债权债务。拍卖土地资产偿付债务,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企业债权纠纷案件时,经常用到的手段,但蹊跷的拍卖过程和拍卖结果,却让重庆化妆品厂的企业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2009年4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对这起拍卖案的怪现象进行了披露:其一,竞拍当天,只有“中粮鹏利”和“重庆万贯财务咨询公司”两家企业参与,有关部门查明,这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幕后老板。其他得知消息的企业要求参与拍卖的请求,一律被委托主持拍卖的公司拒绝。其二,“三工场”土地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就已经达到5500万元,在经过了近10年时间的地价升值后,竞拍价竟然被定在了3710万元,与原始成本还相差1790万元。

    在土地被贱卖的同时,拍卖公司收取的代理费竟达到了5500万元。而张弢和乌小青当时就是这起拍卖案的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庭长。

    “中粮鹏利”最终以3710万元的低价成功“拍”得土地,随后将这块土地的其中2亩地,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一家企业,剩余的土地则公开挂牌出售,标价为1.3亿元。在这起土地拍卖案件中,除了“中粮鹏利”和拍卖公司获得巨大的利益外,负责代理案件的律师,也从中获取了暴利。据了解,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因 “负责协调高院的工作”而从“中粮鹏利”手中,取得律师费580万元
(实际收取430万元)。

    2008年6月,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司法局认定富国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给予了其行业处分;张弢等人出事后,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谟也被有关部门控制调查。有评论认为,重庆化妆品厂的这桩土地拍卖案,集中了“竞买人围标,恶意串标,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问题。是所有类似案件中作案手法最齐全的—起。

    目前,与张弢关系密切的律师已人人自危。据当地媒体报道,原重庆市高院法官邱兴盛,已被“控制协助调查”,他被控制前的身份是广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惊现司法黑金利益链

    张弢的落马,使得重庆高院的腐败小集团彻底瓦解。有人联想到该院从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升格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后的第一任院长赵俊如,2001年6月,赵俊如因“违反组织纪律”被处理。而此次与张弢同时落马的乌小青,其时已是重庆中院的执行庭庭长。

    “赵俊如担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乌小青也跟随成为执行庭庭长,后该部门更名为执行局,乌小青同样成为了执行局长。”知情人士称,“事实上,在重庆的官场,乌小青的贪腐名声在直辖前早已经远扬,一直都有人在举报他,但是其一直稳居官位。

    知情人士称,赵俊如下台后的几任院长,都没有对赵的重要下属进行调查或调整,“这使得张弢、乌小青肆无忌惮的贪腐行为没有得到遏制,并且已经形成一个有法官、律师、拍卖公司和黑恶势力参与的成熟的利益团伙。”在重庆司法界,一名拥有“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桂冠的律师胡某,被指为乌小青公开的情妇。“乌不断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为胡某介绍、安排案源,这些情况在重庆司法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尽管赵俊如下了台,由于与后任副院长张弢成功结成了利益同盟,乌小青的行为更加放肆。”知情人士说。乌小青被双规后,胡某外逃,后在广东境内被有关部门控制。

    “现在,许多律师事务所都成为贪腐资金洗白的一个重要途径,许多法官的贪腐行为,为了保密往往都是通过各个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来进行。”重庆市律师周立太说,“任何进步、完善的法律制度都要靠执法者来实现,但是这些长期存在的司法腐败已经导致公众对国家的司法普遍缺乏信任。”

    强制拍卖滋生执行腐败

    在众多执行局官员落马的案件中,人们基本上都能看到一个共同的模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拍卖公司与承办律师大都被指定,而“法官+拍卖公司+律师”的利益链条也若隐若现,其中,拍卖公司与律师从案件中所获得的巨额代理费,往往被指称为这种利益金三角的利益之源。

    如何减少和消除法院在执行阶段的腐败现象,减少民众对法院的强烈不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晖认为最彻底的做法是真正理顺执行权,保证执行权运行的分权制约,做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二者互相制约。

    “这种腐败利益模式所侵害的,往往不只是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更直接侵害到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律工作者说,多起案件已经显示出发生在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已经深深地伤害到了我国的法制进程,他呼吁应该从立法的角度,从制度层面来扼制这种现象的蔓延,重塑执法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