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政协委员的遴选应再透明些(东方早报 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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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遴选应再透明些
2010-2-2 1:20:29

乔新生
南方某报刊登《商人进政协不能只看赚钱多少》的报道之后,引起广东省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广东省政协委员公开表示,“政协绝对没有以钱多钱少来作为准入条件”。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担任政协委员究竟需要怎样的条件呢?
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凡是赞成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按照这样的标准,几乎所有爱国人士都可加入政协,但前提是须经“协商”同意。换句话说,作为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几乎所有爱国同胞都有资格参加。但问题由此出现:如此宽泛的标准,必然令政协委员竞争激烈。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的常态,凡是竞争激烈的政治领域,必须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而我国政治协商会议并没有规定公开竞选制度,只有政治“协商”制度,这就使暗箱操作在所难免。
那名广东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只不过是旁敲侧击。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公开透明的竞选制度,类似质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但假如仅仅看到政协委员中企业家代表的比例,那就是在回避我国政协制度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按照我国政协章程,各个民主党派都可以推选自己的政协委员。但在协商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何种标准进行筛选,政协委员不得而知,普通公众更没有知情权。
所以,我们主张应当尽快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政协委员的标准,制定政协委员选举的程序,使政协委员的产生透明些。
具体而言: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资格条件,让那些德才兼备、真心爱国的海内外同胞通过正当程序担任政协委员,绝对不能允许政协委员尸位素餐。
其次,必须建立政协委员与公众接触制度,让政协委员真正成为道德的楷模,公民的榜样。现在一些委员神龙见首不见尾,忙于个人事业,无暇顾及国家和地方大事。公众不了解他们的政治主张,更不知道他们的治国方略。这样的委员与其说是参政议政的代表,不如说是政治花瓶。
第三,改变现有的政协界别划分方式,让不同社会阶层真正融合在一起。现在,一些富裕起来的企业家越来越多地进入政协,而工薪阶层的委员在委员中的比重越来越低。政协作为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应当起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作用,可是,由于政协委员界别的划分标准欠科学,结果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突出。
第四,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避免政协会议成为清谈馆。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协既不是贵族院,也不是参议院,但政协委员有提案权。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协委员为基层民众奔走呼号,数十年如一日,他们的努力却得不到尊重,他们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充分说明政协委员缺乏相应的决策权。今后是否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重要人事任免案,都必须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呢?如果一定比例的政协委员投票反对,那么,全国人大就应该否决有关重要人事任免案。这样做不是为了削弱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是为了督促政府官员重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确保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广纳善言。
我国政协制度已走到十字路口,政协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加以支撑。我们建议,在新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提案,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法定化,将自己的权力明晰化。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真正落实参政议政的历史使命。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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