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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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司法行政“四大体系”建设目标
 
2009-01-04
本网讯  日前,我市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确定全市司法行政“四大体系”建设目标。
(一)以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为目标,着力推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实现宣传教育方式的转变,变原来突出重点为突出重点与突出质量效果并行,争创全国首批法治区县,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从组织网络、工作创新和保障机制三方面推进法制宣传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协调发展的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大力发展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力量,不断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在行动”等志愿者队伍。二是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理念、工作形式和手段。从说教式、填鸭式宣传向启发式、个性化普法转变,注重培育法治文化,注重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使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三是健全法制宣传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探索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筹措新模式,努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二)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目标,着力推进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市大调解指导办的职责,规范建立市、区县、街镇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建设,落实大调解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形成全市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二是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撤诉在结案总数中的比例。按照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着力加强区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建设,以调处中心为平台,拓宽“三调”对接渠道,彰显大调解优势,形成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三是全面推开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各类跨地区、专业性、行业性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侧重加强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民工讨薪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南京特色和工作品牌。
(三)以提高管控水平和挽救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推进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正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体系。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着重研究和落实社区矫正的阵地建设,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二是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安全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教育挽救工作科学化。以“打造一个窗口、建设两个基地、创出三个品牌”为目标,抓好大连山劳教所扩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0年顺利通过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复查验收。三是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体系。按照“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把未成年、涉黑涉毒涉邪教、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拓宽安置渠道,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以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着力推进满足民生需求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以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繁荣农村法治文化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为全市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企业解决经济纠纷、挽回经济损失。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努力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三是完善以法律援助为主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实现全面达标。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面,为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在应援尽援基础上努力实现应援优援,最大程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研究公证处规范化管理问题,统一规划,逐年解决。将法援工作进经济适用房小区、进工地、进劳保所。(市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