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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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1]35号),沈阳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和劳教、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司法(监狱管理、劳动教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本市司法行政和监狱管理、劳动教养方面的政策;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和监狱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刑罚执行和监狱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劳动教养执行和劳教所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负责本市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教务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区、县(市)司法行政工作。
     十三、司法局党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团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协助区、县(市)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