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裸官”重在权力阳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40:19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题:监督“裸官”重在权力阳光
新华社记者黄冠
对于配偶子女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人们戏称“裸官”。近日深圳市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引起公众热议。
其实,与其说人们关注“裸官”,毋宁说人们更关注反腐败。
近年来,腐败问题日益呈现出新特征,“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但要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目光聚焦于“裸体官员”,其本质意义应在于将领导干部更多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构筑动态监督的“防火墙”。一句话,就是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久前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防腐反腐,归根到底需要“任职前公示制度”“民主推荐”“专项调查”等在选拔环节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在明亮的阳光下,腐败才能渐行渐远,无处容身。
“裸官”外逃祸在法制缺失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5日《新快报》)
在“裸官”外逃逐年递增的背景之下,“裸体官员”现象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裸官”携巨款外逃已非个案,不仅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也增加了收缴赃款与反腐工作的难度。据商务部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这些贪官转移财产和逃跑的方式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而且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遏制“裸官”外逃也没有好的对策。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反腐工作的一个空白。
事实上,“裸官”外逃祸害并不在于职位的高低,而在现有的体制安排中仍然缺乏一个对官员财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定期公示的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保障。大部分贪官的外逃计划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段时间。试想,假如能够实行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财产公示制度,让公众一起来广泛地参与监督官员。及时了解掌握官员的基本情况,“裸体官员”还能那么顺利的外逃吗?
“裸官”外逃归根结底,还是现行法制的缺失和无力,还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缺失,还是暗箱操作下的权力腐败。说到底,是一个如何约束权力,促进群体监督,保证公民或公民群体亲身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的问题。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难以出台建立正是其关键所在。     邓小平在提及干部腐化弊端时曾说,这些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与其在贪官外逃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国外引渡去交涉,为什么不事先就完善现有体制呢?又有什么理由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和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呢?(孙显炬)
治裸官的关键在于“裸权”
深圳市日前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的规定,引发媒体热议与探讨。
“裸官”问题引人关注,但“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无论从防范官员越轨出事还是顺应公众的要求来分析,深圳这一举措皆无可厚非。但是,如何监督“裸官”仍然值得研究。
按照时下的地方官场体制,官员晋升调动,一般都遵循由组织人事部门作方案,报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途径。官员只有晋升才会交媒体公示,平调官员即使是任正职也无需公示。这样,要防止或抵制“裸官”任职就非易事。本来,官员平调也好,晋升也罢,其家属就业出国等情况是有人知情的。但按时下官场弥漫着的“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风气,即使“裸官”的知情者也不愿意向组织部门报告。这样,官员是不是“裸官”,只能凭本人良心汇报,这也是某些地方“裸官”“裸而不息”怪像产生的社会环境。
可见,要避免“裸官”,关键是要“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如果有严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政府官员在有效监督下使用权力,那么即便有些人想做“裸官”,他的“财路”也会被掐断。几年前,商务部就曾经公布了一个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官员监督体制,把配偶子女出国迁居情况一并列入官员晋升公示内容,让公众进行评议。假若官员隐瞒家属子女出国情况,就难免遭受公众的检举。在组织人事及纪检部门跟踪调查之下,“裸官”来龙去脉也会一目了然。
当然,深圳不仅要避免“裸官”晋升正职,同时也要制止所有“裸官”出现,也就是说要对时下所有任职的官员进行登记调查。依笔者之见,对官员是否“裸官”的鉴别,最好的方法,同样是进行任职资格的公示,让那些“裸官”原形毕露,对其职务调整也有了依据。
而深圳监督“裸官”任正职也提出一个问题:监督官员工作需细化。199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人们常说,反腐败要加强监督。但监督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会议,停留于文件,就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有把监督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项具体措施,才能显示出监督的威力。深圳监督“裸官”关键是实施“裸权”,只有这样振奋公众,才能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深圳新规强化"一把手"监督 家人移居境外官员禁任正职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宣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以法规制度对该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钱、人”等重点权力进行设限和监督。
刚性监督“一把手”用人权
个人推荐干部要交材料
掌控全局的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而针对“一把手”的工作长期缺乏一个刚性的监督。
针对“一把手”的核心权力——用人权,《规定》建立了票决制、个人推荐实名制、个别酝酿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选拔任用程序纪实制和工作表现档案制等制度,其中明确,个人推荐干部应提交署名书面推荐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集体充分酝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为防止“一把手”统揽包办、独断专行,《规定》专门确立党、政“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来打破权力垄断。《规定》指出,在领导班子的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着重对分管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为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班子成员中的纪检、监察负责人也规定“四个不直接分管”。
规范集体决策事项
不得以集体决策逃避责任
《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上级或本部门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其中规定,党、政“一把手”不得将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违规任用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行使否决权,不得上交矛盾或以集体决策形式逃避责任。
深圳市委组织部长王穗明说,《规定》规范了党、政“一把手”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从制度上建立起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科学机制,这不仅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对“一把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