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的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02:40
1.公共权力监控机制的必要性
(1)公共管理者受到自身认识水平的局限,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外界的监督和纠正。为了弥补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自身局限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要适当分散权力,避免独裁式公共管理者,而且公共权的监控者也应该由具有各方面专长的专家组成。
(2)公共管理者也具有“经济人”的特点,在失去权力监督时,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该有针对性地加以制度约束,使被监控者违规必受惩罚,而且惩罚的代价大大高于违规的收益,使违规者得不偿失。所谓制度的约束就是公共组织外部的法律和公共组织内部的规章的约束。为了使监控者有法可依,必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需要监控者的尽职尽责。
(3)对公共权力的监控机制的建立,不仅要考虑监控效率(即降低监控成本,增进监控效果),而且要考虑监控方法的科学化。从监控成本上考虑,对公共管理者实行严密的监控,必然需要一定的监控成本,过高的监控成本是一种浪费,也违背了监控的宗旨。为了减少监控成本,在对公共管理过程监控时,不可能实施全过程监控,而是根据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选择关键的切人点和有效的衡量指标与标准,对公共权力进行监控。
(4)对监控者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同时对监控者也要实施监控。
(5)监控者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使监控活动更加准确、有效。由于监控者和被监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监控者的监控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被监控者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故意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阻碍监控者的有效监控。因此,公共权力监控者应经常与被监控者及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保持联系,到现场参观,听取受监管组织成员的意见或建议,建立有效的监控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