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稽查:全过程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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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报
             2005年6月16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中国税网首页>>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阳光稽查:全过程接受监督 
       www.ctaxnews.com.cn2005.06.15 乔磊,高光耀,郭涛,胡清水
      
      
              “过去,稽查局的同志来公司检查,我们总觉得心里没底儿。如今有了《查前告知书》,我们不仅底气足了,还当上了执法监督员!”近日,登封金丰工贸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到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送达的《查前告知书》后坦率地表示。据悉,该告知书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稽查人员的工作纪律。同时还提示,稽查人员如有不廉洁、不按程序执法现象的,纳税人可电话投诉。这是该局为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查前告知:让执法更透明稽查人员的执法权力一直是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注的焦点。5月份,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出台了《阳光稽查作业流程》,以案件的运转过程为主线,以各环节权力点的监控制约为重点,实现对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该局要求,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应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查前告知书》、《阳光稽查监督反馈卡》一并送达纳税人,告知稽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纳税人做好稽查的配合工作,并实施对稽查执法人员的监督。
              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干部刘力告诉记者:“现在到企业去检查,好像头上套了一个‘紧箍咒’,时刻处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不敢有一点疏忽。”
              此外,该局案件审理科还制定了统一的定案参考标准:对降低稽查人员处理、处罚结果的,在审理报告上要注明原因,并区分不同情况由案审会、局长办公室审批;对同一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非因举报、协查等法定应检查事项外不得安排超过两次以上的检查;案件审理人员应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审理科应于每月3日前,将应审结而未审结的案件及超期原因报主管局长及监察室备案;对超过3个月未审结的案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
              能级管理:使查案责任心更强
              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执法水平,郑州市国税局全面实行了“能级制”管理。通过报名、测评、考核、笔试、面试、市局党组研究等程序,全局185人分别获得三至七级的能级和相对应的6个岗级。不同的能级、岗级享受不同的能级津贴和岗级津贴,最高的两级津贴能拿到1200余元,最低的两级津贴为600余元。
              同时,针对稽查的业务特点,该局每季度按照案件查处的力度、额度、进度、深度、难度的具体指标对各稽查科进行排名,由此产生稽查科一、二、三等奖。季度一、二、三等奖设置不同的加分奖励,年度一、二、三等奖结合年初各项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分别确定为优胜科室、先进科室和达标科室,并对优胜科室予以表彰。他们建立了《个人业绩档案》,根据案件检查的结果确立指标,为每个稽查人员建立了一套个人业绩档案,直观地反映稽查人员每个时期的个人工作质量和效果。
              郑州市国税局还专门制定了《大要案奖励办法》,设置了大要案特别奖、稽查专案特别奖、稽查成果特别奖、稽查成果贡献奖等奖项,极大地调动了稽查人员查处大要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查处大要案的荣誉感。
              稽查人员赵戈勇说:“现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憋足了一股劲儿,人人想当优秀、当标兵,在查案过程中的责任心更强了。”
              末位问责:避免执法过错发生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是个别同志的座右铭。如何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今年,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推行了“末位问责制”,要求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科室,要向局党组提交专题报告和下一年奋进目标,第二年诫勉,第三年免职;排名末位的同志当年要进行警示谈话、第二年诫勉,第三年免职。
              稽查局局长任闽涛说:“推行‘末位问责制’后,对队伍中的后进群体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全局在‘争先’的基础上,‘恐后’的氛围也进一步加大。”
              另外,郑州市国税局还通过建立《个人过错档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发生严重过错或多次发生过错的个人取消评先资格或给予相应处理。此举对于鞭策后进、减少各类执法或工作过错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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