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土地腐败重在权力制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0:09:59
欲从长远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需从国土部门和官员手中的权力入手,不断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让专门监督机关的眼睛随时紧盯国有土地和矿藏的出让过程,加大对土地规划变更等的调查和问责;同时打造更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程序;再辅以严密的刑事执法,把运动式打击转化为有制度预期的常态司法,让刑罚成为一种“必定性”和“确定性”的腐败行为后果,以防止整治之后侥幸心理下的“前腐后继”。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国土系统内腐败滋生蔓延严重,甚至有人入股开矿充当“保护伞”。因此,要用2到3年的时间遏制住腐败在国土部门的易发、高发态势(4月5日《扬子晚报》)。与此同时,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为开篇评论,连续6天播发聚焦房价的“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4月5日《重庆晚报》)。
这样的舆论氛围,让人预感到国土系统大有即将刮起“廉政风暴”的端倪。长久以来,国土部门由于掌握土地、矿藏等稀缺资源,在开矿、批地等方面更是享有巨大的审批权力,极易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在房价居高不下、土地流转环节腐败丛生、各类矿难屡禁不绝的背景下,一场风暴式的反腐肃贪运动无疑值得期待。但同时也应看到,2到3年的运动式执法之后,能否就此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一批贪腐官员的“落马”能否从根本上抑制住其他官员“前腐后继”的冲动?
同任何领域一样,国土系统的腐败根源也在于权力的过大。尤其是近年来,在地方官员追求GDP的狂热中,卖地成为地方政府聚集财政、置换政绩的“不二法门”。据统计,2009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过1.5万亿元,不少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地方财政收入近50%。与这种大面积卖地浪潮相反,我国法律对于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规制和监督,却越来越呈现出乏力态势。即便立法上明示的良性规则,有时在地方利益的整体捆绑下,也难以得到司法部门有力的执行。
以土地拍卖为例,我国相关法律之所以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拍卖的方式,就是因为拍卖能够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获得最高收益。但是有时在具体操作中,仍然难逃各种潜规则的操控,如附带有一些特殊的拍卖条件,使特定地块落入某些特定的符合购买资格的开发商的彀中。这样的私下交易,表面上走了公开竞拍的法律程序,但实际仍然暗藏着市场寻租。然而,这其实还只是“冰山一角”。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矿山出让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藏有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例如在做规划的时候,只要提高0.1的容积率,就将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巨额利润。而现实中随意变更规划用地,把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把绿化用地改为建筑用地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却很少见到有关部门去“上门”监督的。
与此同时,在权力寻租的商家“返利”中,多采取低价购房、投资分红等隐蔽的方式进行,使得案件查处难度加大。2007年“两高”就对包括以低价购房、投资为名等新型受贿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并未遏止住国土系统腐败案件的发生。以浙江为例,有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件67人,“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基于此,一段时期的高压整治或许能立竿见影,但欲从长远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需从国土部门和官员手中的权力入手,不断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让专门监督机关的眼睛随时紧盯国有土地和矿藏的出让过程,加大对土地规划变更等的调查和问责;同时打造更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程序,重点在招标、拍卖等过程中导入社会监督力量,如将土地的招标权交给中立的单位来操作以避免官商勾结,及时将投标人的能力、财力等指标向社会公开等;再辅以严密的刑事执法,把运动式打击转化为有制度预期的常态司法,让刑罚成为一种“必定性”和“确定性”的腐败行为后果,以防止整治之后侥幸心理下的“前腐后继”。
其实,无论是国土系统还是政府其他部门,治理腐败构筑“廉洁生态”的通则都绕不开一个基本常识: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而言,形式上的法治构建自然不可或缺,但根本上它或许还有待于政治体制的优良安排。
(责任编辑: 杨理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