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国家信用与司法尊严(南方周末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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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 >>南方周末>>第1345期
国家信用与司法尊严
作者: 贺卫方 2009-11-25 20:53:50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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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代初期开始的中国司法改革中,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是较早提到日程的一项内容。
1995年法官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人需要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之后又通过对上述两法的修改,于2001年确立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相应地将报名门槛提高到本科学历。这种涉及到司法权柄者素质的改革措施意义重大,理所当然地被誉为近20年中司法领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成就。
不过,一个难题却无法回避:改革举措推出时的法院并非空城,那些不符合新法官规定资格的审判人员该如何对待?尤其是此前法院从社会招聘并已经从事司法工作多年的人员将何去何从?法官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的某些混乱。河北青县法院中“范福才们”所遭遇到的任职瓶颈与工作困境正是时下法院人事体制的一个缩影。
虽然自己曾为提升司法选任标准做过多年努力,但是,在“范福才们”的问题上,我却坚定地主张,国家信用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当年招聘时,是“经青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由青县县委组织部和青县法院组织考试”,之后又“由县委组织部、法院、财政局发文确定”,如果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所招录者将属于“编外人员”,或者发布的公告足以误导人们相信招聘的属于正式人员,那么,宣布录用之后将他们打入另册就是有严重过错的做法。范福才说他们在进入法院前所从事的大多是“令人羡慕的工作”,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待遇有很大改善和更具诱惑力的前景,他们放弃前职投奔法院就是一件非理性和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编外人员”是一种误导的结果,而且之后县政府或法院一直让他们抱有某种期待却不见兑现,则事关国家信用,而不只是几位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不仅如此,这些“编外法官”事实上早已经以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行使司法权。工作时他们与同事们无异,领薪时则仿佛施舍穷人,居然让他们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报酬,逼得他们不得不以“上访”的方式维护权利,这当然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法官在法庭上裁判人间是非,树立正义风范,但是法院却让他们工作朝不保夕,尊严丧失殆尽,请问青县法院的长官们:如此弄人,情何以堪?不要以为受到侮辱的只是那些“编外法官”,我们的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颜面扫地。法院内部无法建立的公正秩序,要指望这样的法院塑造更广泛的社会正义,无疑是竹篮打水,缘木求鱼。
所以,青县法院困境的解决之道是,法院以及政府遵守原始的承诺,按照年资相当的司法人员的收入标准兑现那些 “编外法官”的工资。与此同时,整个司法系统都应认真核定人员编制,进入均须依据法官法,严禁法院与政府在编制之外招录人员,从而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http://www.infzm.com/content/38021
电子报 >>南方周末>>第1345期
河北编外法官上访讨要身份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记者 许浩 发自河北青县 2009-11-25 20:49:24 来源:南方周末
这是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群体,他们是中国法院里的“代课教师”,他们的命运沉浮折射出法官在职业化过程中必然承受的尴尬,作为制度变迁中的牺牲者,他们的未来怎么办?

河北青县法院中“范福才们”所遭遇到的任职瓶颈与工作困境正是时下法院人事体制的一个缩影。  图/许浩
鲤鱼跳法院
他们的名字并没有被列入法院的编制,他们是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走进法院大门的。
11月3日,早晨八点,刘建像往常一样准时走进青县人民法院高大气派的新办公楼。
河北省青县,位于华北平原东部的一座小城,虽然紧靠京津,但并不为外界所熟悉。八十余人的青县法院是一个普通的基层院。
多年养成的老习惯,刘建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沏上一杯热茶,在袅袅茶雾中开始一天的工作。最近刘建研究的是劳动法律文件汇编,目的不是为了审理案件,而是在准备自己的上访材料。
“上访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没有特权。”刘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在法院工作了20年,到头来还没有编制,还要上访为自己讨说法。”刘建现在是行政庭的“法官”,在这个法院工作了20年,审了无数个案子,但至今都是编外人员。
时间回溯到20年前,80年代末期的青县法院,面临着基层法院共同的难题——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十年浩劫,公检法被砸烂,法院陷入瘫痪状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基本上停办。直到1978年,法院才逐步恢复正常,整个法院系统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
1989年8月,青县常委会研究决定,由青县组织部和青县法院共同组织考试,对外公开招聘书记员。
尽管已经过了20年,但是刘建对当年那场改变自己命运的考试仍然记忆犹新。
“知道法院招聘考试的消息是7月初,当时我正在准备高考,家里让我考军校。”刘建回忆说,“县里机关工作的亲戚说,考进了法院就是国家干部了,不但发制服还发手枪。”
成为国家干部,对一个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充满了无法阻挡的诱惑。相对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刘建觉得法院的招聘考试更实际一些。最终他放弃了已经准备了一年的高考,开始攻读那些从来没有碰过的法律书。
已经退休的王青(化名),当时担任青县法院副院长,主持了那次招聘考试。王青回忆说,当时法院有编制的法官只有二十多人,案子太多根本审不过来,而且在编人员中主要是复转军人,年龄偏大而且学历普遍较低,很难适应当时法院工作的需要。
“当时学法律毕业的人非常少,根本分配不到我们基层法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我们自己招聘、自己培养了。”王青说。
刘建成功地通过了考试,成为了一名招聘书记员。“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能吃上‘皇粮’,进法院工作,就跟鲤鱼跳龙门一样。”
当时在乡镇企业担任业务员的范福才也通过了考试,回忆往事他颇为自豪:“用现在的话说,我们在当时算是社会精英。进入法院之前,我们大多数有固定的工作。有的是乡团委书记,有的是乡政府秘书,有的是教师。在当时这可都是让人羡慕的好工作。”
为什么一定要去法院?范福财说:“当时进法院不为了挣钱,当业务员时我挣了好几万,那在当时可是大数目。进法院一是因为对法律感兴趣,二是因为看到是县委组织部发正式的文件,觉得自己能得到一份更稳定的工作。”
这场考试最终招聘了18名书记员,并由县委组织部、法院、财政局发文确认。欣喜之余的范福才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而正是这个问题影响和改变了他们的后半生。那就是,他们的名字并没有被列入法院的编制之内,他们是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走进法院大门的。
“临时干警”
“穿一样的制服,干一样的工作,进法院十年了,怎么突然成了临时干警?”
一开始,对于编外招聘人员的身份,刘建他们并没有感受到太多的差异。穿一样的制服,一样的佩戴执法枪支,外人根本分辨不出来。
最重要的一点是工资差距也不大。“从1989年刚进法院的两三年里我们这些招聘书记员的月薪加上补助是95元,和在编的差异不大,而法院领导的工资也才是一百多一点。”刘建说。
而更让刘建高兴的是,经过短期培训后,他们这批人在进法院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陆续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成为助理审判员后就可以审理案件了,也就说我们是法官了。”
王青回忆说,进入90年代后,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法院工作压力增大。为了补充新生力量,就把这批年轻人提到了审判岗位,很快他们就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
当时法官的任职要求特别低,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前,只要政治素质高,年满23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就可以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对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后,也只是增加了“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并未规定学历要求。1995年,法官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提高了法官的任职条件,规定学历必须达到专科毕业以上。也就是从这一年的7月开始,担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就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取得法官任职的资格证书。
而当时已经是助理审判员的编外法官们并没有参加这次考试。“法官法对我们的日常工作没有实际影响,当时助理审判员也可以审理案件,和审判员没有什么差别,而且在此之前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大都取得了大专学历。”刘建说。
让范福才感到欣慰的是,他们这些编外人员在参加年终评优时样样不落,享受了编制内人员的平等待遇。
1998年,青县法院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范福才、王俊卿、王刚3名“编外法官”通过竞聘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成为了基层派出法庭的庭长,这让他们信心大增。“我们觉得只要好好工作,解决编制问题是早晚的事,为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还能不管你了?”范福才说。
相对于编制问题,“编外法官”们更关心的是工资。张寿岑掰着手指介绍,90年代初的时候曾涨过一次工资,涨到了105元。“那时候幸好还有些办案津贴,否则真是不够花了。”范福才说。
范福才们开始向青县法院提出这个困扰多年的大问题,法院也向青县政府发文请示,也希望能解决这些“编外法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1999年,经青县县委组织部批准,18个“编外法官”和青县法院签署了一份“聘干协议”。协议约定,范福才等人被聘用为法院“临时干警”,聘用期限两年,基本工资为每月360元。那个时候,正式法官的工资已经是八九百了。
不得不签署“聘干协议”,但是“编外法官”们更不踏实了。“穿一样的制服,干一样的工作,进法院十年了,怎么突然成了‘临时干警’?”范福才很担忧。
一半的工资
每月发工资的那天,成为了“编外法官”们最难受的一天。
2001年始,一系列的政策变化让“编外法官”们更加忧惧。
这一年6月法官法再次修改,法官任职学历提高至本科以上。紧接着,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这意味着,任何人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通过这项严格的考试。“要是通不过司法考试,是不是就不能当法官了?不当法官了我们干什么去呢?”范福才当时非常担心。领导答复,要想正式,不但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但是公务员考试是以省级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县里没有决定权。
据记者了解,现在青县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仅有七八人。“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刚毕业的年轻人都不一定能考过。何况,我们这些人年纪大了,工作又忙,哪有精力去参加司法考试?”张寿岑说。
但很快“编外法官”们发现,其实他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他们的实际工作并不受影响,仍然可以判案子。但在青县法院院长齐文学眼中,编外就是编外,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齐文学对记者说:“青县法院严格执行法官法,范福才他们不是法官,只是帮助法官办理案件。”“说我们不是法官,那为什么判决书上写着我是审判员啊?审判员不是法官,那什么人是法官?”张守桐很不解。
在法官职业准入“门槛”提高的同时,公务员的待遇也在大幅度提高,“编外法官”真正的问题来了。
每月发工资的那天,成了他们最难受的一天。看着资历相仿的在编法官拿着两三千的工资,而自己只有人家的一半,刘建说,那种滋味简直叫人难以忍受。
退休后的副院长王青也承认,这些人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为青县法院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的工资待遇确实太低了。
除了工资差距之外,其他福利方面也让“编外法官”们感到不满。
身患癌症卧病在床的范福才体会更深刻。由于他不享受公费医疗,只能按普通医保报销。可是,治疗癌症的药物大都不在医保的基本药物目录里。这意味着,他只能自己支付昂贵的医药费。
法官上访
“法院的人不光接访,你们也来上访啊!”
从2007年起,“编外法官”们终于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旅。虽然熟悉法律,但是他们还是选择了上访。“我们就在法院工作,难道还能去告法院吗?”刘建说。
在法院工作,这些人接触过不少上访的人,可是轮到自己走上这条路时,才发现真是崎岖坎坷。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他们从县里的信访局开始,一直找到了河北省信访局。除此之外,他们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写过信,但是递交上去的材料却都入泥牛如海杳无音信。
2008年1月,范福才、刘建作为维权代表前往石家庄,去河北信访局上访。信访局的人看到他们的上访材料时,惊讶地问:“你们在法院上班的怎么也上访啊?”这句话在人头攒动的上访大厅引起了骚动,有人高声叫喊:“法院的人不光接访,他们也来上访啊!”“当时,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呢?”刘建回忆说。
因为前途渺茫,最初被招聘进入法院的18名书记员,有7人辞职或调离,现在还剩11个人。刘建告诉记者,“离开法院的人,有的去做律师了,有的改行做别的了,剩下我们这些没有路子的人在法院里混日子。”
2008年6月底,青县法院与“编外法官”们重新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签订3年聘用合同,工资按沧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发放,另外加上每年20元工龄补贴,共计1080元。“这份协议是非法的,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说如果不同意签,便辞退。”范福才说。
让刘建难以接受的是,规定要求,将参照公务员标准对这些“编外法官”实行年度考核,还规定了每年5%的淘汰率。
青县法院院长齐文学表示,编外法官的问题很复杂,是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也无能为力。而签订招聘协议是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跟法院没有关系。
青县法院一位前任领导对记者说,范福才他们当初招聘进来时,只是想过渡一下,等有编制就转正。但是,后来谁也没有想到相关的法律政策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我们这些人的存在就是法治的巨大讽刺,按道理我们没条件当法官,但是我们却在履行法官的职权;我们坐在法庭上为别人主持正义,可是我们的正义又有谁来维护?”范福才,这位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年,至今不知路在何方的老“法官”这样总结了自己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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