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14:23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

国家信用, 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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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中央政府依据合同约定在未来偿还其直接、显性商业性金融债务的意愿和能力的评估,评级结果反映的是作为债务人的中央政府对其债务违约的相对可能性。由于各类具体的国家信用活动都是以中央政府为主体进行的,中央政府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信用风险评级即是对一国中央政府信用风险的评估。大公国家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主权国家及地区。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提供了一个对国家信用风险进行评价的概念性框架,旨在向投资者说明大公如何确定一国中央政府的主体信用等级。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包括导言、分析逻辑和框架、关键评级要素分析及信用等级确定四个部分。
  一、导言
  (一)指导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思想的理论基础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集中体现了一种评级思想,而指导这一思想的理论基础决定着对信用风险形成规律的认识深度和揭示风险的准确度。国家信用评级理论是信用风险各要素内在联系的本质反映。大公坚持超越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在研究国家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的过程中,发现其一般规律,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国家信用评级理论。这一理论体系是大公国家信用评级方法的灵魂,是形成一部新型国家信用评级标准的坚实基础。大公国家信用评级理论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国家财富创造力是一国债务偿还能力的基础;(2)国家经济增长能力依赖于国家管理能力;(3)国家金融体系是一国财富创造的驱动力;(4)国家信用评级体系关系一国金融安全;(5)国家财政实力直接决定一国债务偿还能力;(6)本币价值是影响一国债务实际偿还能力的关键要素。
  在国家信用评级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关键性评级要素的概括,形成了包括五大部分内容的大公评级框架,即国家管理能力、经济实力、金融实力、财政实力、外汇实力。对国家信用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具体方法和程序都围绕这五部分展开。
  (二)定性分析与整体分析
  在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充分结合使用的前提下,大公始终强调定性分析在国家信用评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这由该评价对象自身的特点所决定:影响国家信用的政治、经济、金融和社会因素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单纯采用模型量化的方法将割裂事物的内在联系;影响国家信用的定性因素众多,如国家管理能力及偿债意愿等,定量参数无法反映国家间的多元性及特殊性;各国的国家信用风险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和表现形式,机械地使用定量模型很难将风险的特殊性和评级标准的一致性有机结合。
  整体分析也是国家信用评级时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准确挖掘影响国家信用的风险要素是对各国信用进行比较的前提,但同时应注意,不能在对单个要素进行评价时忽略该要素与其它要素之间的联系。没有任何一个要素能够明确地对应某一信用等级。对国家信用这一复杂的评价对象而言,始终从整体角度看问题是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揭示的前提。
  (三)本币信用评级与外币信用评级
  一国中央政府的债务通常包括本币债务和外币债务,外币债务与本币债务信用风险之间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中央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最高权力地位,可以通过特定的财政或货币政策手段(如迫使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来缓解本币债务危机,而这对于缓解外币债务危机却是无效的。其次,在偿还外币债务时,如果政府的外币收入不足,则政府先要获取本币收入,然后在外汇市场或同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资产进行兑换。因此,在外币债务偿还过程中还需考虑一国外汇资产的流动性状况。
  针对本、外币债务信用风险间的差异,大公将国家信用评级分为本币信用评级和外币信用评级。一般而言,国家本币信用等级要高于或等于外币信用等级,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政府更有能力或倾向于优先偿还外币债务,本币信用等级则会低于外币信用等级。
  (四)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
  由于拥有在债务违约时债权人无法运用法律手段对政府进行制裁的特权,主权国家在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仍有可能选择不去履行债务,因此,在国家信用风险评估中偿债意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是,由于故意违约的成本越来越大,选择违约还是继续偿还债务,更多地取决于政府对自身偿债能力的评估,因此,大公认为,对偿债意愿的分析应建立在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上。
  大公国家信用评级在对偿债能力评估的同时,也包括了对偿债意愿的分析。
  (五)违约的界定
  大公认为,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完全违约
  完全违约是指债务人在每一笔直接、显性商业性金融债务到期时或到期前宣布不予偿还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偿还的全部利息或本金,如果合同规定有宽限期的,包括该期限。
  2、部分违约
  部分违约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利息和本金,发生推迟偿还或部分偿还等多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部分违约包含的情形很多,包括各种债权人不是完全自愿的债务重组行为,如延期支付、债券互换等。
  在部分违约中,值得强调的是通过本币恶性贬值方式的隐性违约。在极少数情况下有可能发生政府操纵本币内外价值,导致本币恶性贬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国家信用评级必须反映这种特殊的违约行为。这时,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规避币值变化做出适当安排,如采取浮动利率或指数利率等,并且政府也没有宣布任何对债券的保值措施,即使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债务,也应认定为违约。
  在发生政府继承的情况下,上述违约行为仅针对新政府承认的债务。如果新政府是通过符合宪法的方式组织而成的,该政府应完全继承上届政府的债务,此种情况下无论新政府是否做出表示,都认为其承认上届政府的债务。如果新政府是通过革命、政变等不符合宪法的方式组成的,新政府不承认上届政府债务的行为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