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然:赢利型经纪人的危害(南都周刊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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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然:赢利型经纪人的危害

2009-10-30 10:40:17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7062 网友评论 0 条    近代国家政权增加财政收入主要仰赖增设非正式机构和各类税种,而非依靠自身行政效率内涵式提高。其结果是在乡村出现大量以贪污和掠夺为特点的“赢利型经纪人”,加深社会衰败。在现代社会, 钓鱼执法这样的基层赢利型经纪体制也会系统性地侵害民间社会秩序,挑战道德底线,削弱互助信任,增加官民对立。
文·毕然 2005年7月14日,在上海闵行区一稽查点工作人员查获一辆正拉客的黑车, 赖在车上的司机正被拉下车。 摄影·张栋     最近,上海交管部门因为钓鱼执法事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与上海遥相呼应,同月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也遭钓鱼执法,车管所工作人员面对当事人求情,理直气壮地斥责:“你傻啊,这几天没看报纸啊,钓鱼懂不懂?”如此看来,此类问题绝非孤例,“钓鱼执法”已经成了这些基层部门制度化的行政方式,公众只能学会慢慢适应了。
只是让人不忿的是,此类事件中,层层设套的行政机构成了秉公执法的楷模,钩子成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被钓车主除了服输受罚还要被迫签字画押放弃申辩权。颠倒黑白不说,总不忘还侮辱众人一把。不过,如同“开胸验肺”一般,孙中界以身体自残为代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终于让有关方面有所触动。10月26日,专门调查组以因为“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为理撤销了对孙行政处罚的决定。
然而,一个具体决定被撤销了,并不代表这种现象就此绝迹。即便形式上取消了明目张胆的“钓鱼执法”,还有更隐性的“养鱼执法”。比如在摩托车头盔问题上,交管部门欲擒故纵,间歇性治理,把头盔问题培养成稳定的“罚款源”。又比如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乐意抓捕小姐和小老板,因为对这些群体更容易罚款了事,这类行为则属于“选择性执法”在“罚款财政学”领域灵活运用的范例。
因此,需要关注的也绝不仅是这样的一个个的案例,更重要的是要反思事件背后造就这类执法方式的体制环境,对其机制和效果进行分析。
基层行政部门的这类行为,可以看作是特定体制背景下对社会资源非正当汲取的一种类型。暂且不论为什么会有广泛的黑车市场,围绕这个“荒谬的存在”而产生的复杂的利益生态链条本身就令人叹为观止。不仅造就了职业钩子群体,而且构成交管部门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上海闵行区交管部门2007至2008两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罚没款就超过5000多万。
为什么有关部门如此热衷于行政收费和罚款,在这上面十分富于创造精神且不遗余力?除了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之外,这个现象与当前的财税体制有一定关系。在缺乏有效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分灶吃饭、层层包干、分税制等财税体制安排,虽然刺激了基层部门热衷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但是同时也滋长了它们行为的自利性和趋利化,形成所谓“地方政府公司化”的格局,乃至往往正常的工作职能也沦为创收敛财的工具。
而且,面对社会管理和控制职能方面外延式的扩张,基层行政部门需要增设大量非正式机构和人员来加以满足,以弥补官僚机构行政效率之不足。机构臃肿成了很多地方的通病。然而,供养这些机构和人员不由国家财政划拨,而通常以正常赋税之外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的收费、摊派、罚款等方式自行解决,甚至机构内部层层下达任务指标,与考核挂钩。典型的案例如湖南某县环保局贩卖编制,超编80人,养这些吃空饷的人主要就靠企业排污费和行政罚款。这些收入来源和敛取方式缺乏程序性规范的约束,因此对基层部门构成极大的激励,助长了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钓鱼执法之类大行其道,其产生环境,便是这样一个权力扩张、利益膨胀、人员超编、非正式资源汲取和行政行为几个因素构成的激励循环。
基于共同的利益,比如在出租车市场上,基层行政部门又极易被利益集团所俘获,与之形成稳定的分利联盟关系,从而严重丧失作为国家机构的自主性。为了维护垄断集团和部门的利益,不惜以牺牲公共利益、损害公序良俗为代价。甚至还可以看到存在借助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力量来实施此类行政行为的情况。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暴露出,某些地方基层政权黑社会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这样的现象其危险性何在呢?不妨看看历史。印裔美籍学者杜赞奇对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做过一个研究。所谓国家政权建设,按照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的观点,是一个国家政权官僚化、理性化,对基层渗透、控制以及资源汲取能力加强的过程。
近现代中国政权建设一直是个历史主题,但国家政权增加财政收入主要仰赖增设非正式机构和各类税种,而非依靠自身行政效率内涵式提高。其结果是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扩张,在乡村中出现大量以贪污和掠夺为特点的“赢利型经纪人”,而以士绅为主体的地方精英退场,传统的文化网络遭到破坏,乡村社会衰败危机加深。这种经纪体制一旦形成,国家对这些赢利型经纪人控制乏力,他们的存在削弱国家政权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危及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造成所谓“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原有政权断送在自身建设的过程之中。
钓鱼执法及其各类变种,便是一种改革以来后总体性社会背景下赢利型经纪体制现代版本的一个具体表现。“涉嫌有组织犯罪”还只是一个表层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们系统性地侵害民间社会秩序,挑战道德底线,削弱互助信任,增加官民对立。任其泛滥,将会导致社会溃败的恶性后果,并严重损害政权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作者系高校社会学教师) 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929_0.shtml  谢海涛:上海钓鱼事件洗冤录(南都周刊 2009-10-30)  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