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无隐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58:21

南昌市近日出台规定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对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以堵住领导干部的“腐败路”。今后,领导干部家属出国定居、留学情况,不能以为这是“私事”、“个人生活小事”就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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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南京市政府也曾明确规定,干部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都要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组织报告。这些举措,对于防范官员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对官员隐私认识深化的表现,但是仅仅向组织报告,而不是让公众了解,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发挥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作用。

对官员隐私的限制,恰恰是因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才把官员和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区别开来。“官员无隐私”正在逐步成为公众接受的理念,并且法律赋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正在成为趋势。对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如果仅仅向组织报告,而不是向整个社会公开,笔者以为,这就严重削弱了官员隐私的公共意义。因为国家官员隐私权的复杂性就在于,他们的隐私既存在于其公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又存在于自身权利的行使中。官员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在不损害官员的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应该让公众了解官员的隐私,而不仅仅是由组织掌握官员的隐私。也只有如此,在官员个人以官员的身份行事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包括合法的与非法的,正面的与反面的,不管官员本人是否愿意将其披露出去,都能被公众所知悉。

如果对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实施的后果并没有发挥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积极作用,那么这种对官员隐私进行限制的意义不大。在这个层次上,笔者以为,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应向社会和公民公开,而不是仅仅由组织掌握。惟有公开,才能发挥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积极效应。(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