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庆华:回复官员财产申报无关隐私(南方都市报 200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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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无关隐私

日期:[2009年3月20日]  版次:[AA30]  版名:[个论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观察之汪庆华专栏

 

  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话题,热闹了半天,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媒体网络的热议,专家学者的评论,足见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关心。腐败,一直是民众最痛恨的问题。迄今为止,中央出台了大量措施,可惜效果不彰,关键在于未能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政府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出之前深思熟虑,可以理解,然亦需当机立断,澄清吏治。一旦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肃官箴、儆官邪,民众对于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必有大振奋。目前坊间种种反对官员财产申报之言论,虽不足为据,却足以混淆视听、妨碍决策,需要认真对待:一曰官员财产涉及个人隐私。政府官员乃公共人物,其掌控国家资源,行使公共权力,享受社会福利。政府官员之隐私权相对社会民众,已经克减。这也是权责一致政治伦理的法律体现。进而言之,政府官员隐私权的另一端就是公民的知情权。两权相衡,知情权占据优先地位。非此,纳税人之批评监督无从落实,政府之公开透明无从建立。

 

  二曰财产申报危及社会稳定。当前民众盼望政府之透明高效、官员之廉洁奉公,有如久旱者之望云霓。论者谓,官员财产申报披露出官员民众之间财产差距过大将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此论大谬不然。按照政府的一贯说法和社会民众的一般理解,我们的干部队伍大部分是好的。倘如此,上述说法岂不是在诽谤我们的干部队伍?退而言之,即使干部队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倘明知官员百姓财产悬殊,刻意隐瞒不让民众知晓,这岂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现代愚民术?这种理论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荒谬的假设:那就是民众都是幼儿园的孩子,他们没有理性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健全判断能力。与其披露事实真相,不如制造海市蜃楼。然而君不见“你可以欺骗全体人民于一时,也可以欺骗部分人民于永远,但你无法欺骗全体人民于永远”。这种所谓申报财产危及社会稳定之言论倘被采纳,才真正会危及社会之稳定。

 

  三曰申报制度尚未研究成熟。“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政法院系全部关停并转,政法人员下放的下放,改造的改造,坐牢的坐牢。“文革”后不久的1979年,在政法人才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曾经创造过三个月内起草七部法律的奇迹。“阳光底下无新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制定并无多难。神舟七号可以上天,“嫦娥”可以奔月。大胆决策,小心实践,科学规划,民主听证,远有欧美可以取法,近有港台可以师资,建章立制并非难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建立并无人才、经验、技术匮乏之虞,实有破除既得利益决心不足之忧。

 

  以上三论可见反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谬论种种之一斑。要而言之,官员财产申报无关隐私,有利和谐,早可推出。诸如“心理抵触”、“技术难题”之类托词都不如“老百姓先要申报财产”之赤裸直白,直抒胸臆。官老爷之神情姿态,想见可知。傲慢言语不过日常官态之现形,反对申报不过等级特权之作祟。此类老爷思想、大人态度更显官员财产申报之不可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看似严厉,实收善待官员之功。财产申报制度防微杜渐,增加官员腐败的成本,减少官员腐败的可能。多少落马官员悔不当初,如果此前就有官员财产申报,他们也许现在还是我们的好公仆呢。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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