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清为何半个世纪沉冤难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53:38

我为何半个世纪沉冤难解?

 

 

我叫杨俊清,男,71岁,汉族,现住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穆营村二组,我和老伴目前依靠我给村医打工月收入300元艰难度日,更要承受背负冤屈的精神煎熬。想我原本国家公职人员,因46年前遭人陷害蒙冤丢职,46年来因属地关系(我原籍湖北郧县刘洞镇)又屡遭害人者的压制和长期陷入经济困境,使我原本简单的平反昭雪工作举步维艰!期间,“福薄命浅”的我还遭遇了与还原真相擦肩而过的尴尬(主办案件当事人突然暴病身亡)。可谓人生蹉跎,老来凄凉!现就我的有关情况汇报给各位领导、朋友,希望大家能够参与互动,帮我找回清白!

蹊跷的冤案  混乱的逻辑

1963年4月16日,一向恪尽职守的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突然会被逮捕,而罪名是在办案人员的软硬兼施和威逼利诱下让我承认贪污了670.41元(按照当时的法律即便670.41元贪污成立也够不上逮捕)。一份“超级草率”的判决书(64)法刑字第3S(应该是35)号在肯定我“1959年调到荆紫关区卫生院任会计兼调剂室负责人,1960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之外,罗列了我的“罪状”是:“自1961年9月至1963年元月共14次贪污公款670.41元”,其中的逻辑关系十分混乱,其在事关国家干部前途命运问题上的十分不严肃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在涉及贪污款项的分述中有这样的描述——“再如1961年9日私自卖给湖北省刘洞区医院300支贪污126元”)。其中还把我当时通过人民法院合法办理离婚的事情作为我的“错误”事实之一写入该判决书。因为我确实没有什么实质性的错误,所以这份出自淅川县人民法院署名院长杨芳馨,审判员刘文华,人民陪审员罗同绩、张耀珊,书记员梁振华的判决书,最后对我的处理是“决定免于刑事处分,责令悔改永不再犯”。

很显然,这是一件与情不通与理不合的蹊跷案件,其实质是运用了威严的法律程序演绎了一场十分荒唐的闹剧,帮助一个人完成了对我的打击和迫害,这个人就是我曾经的同事魏玉玲的丈夫韩发唐。

他为什么要害我?

1959年我任荆紫关区卫生院会计,韩发唐的妻子魏玉玲时任药房调剂员,因工作懈怠和心存企图她多次在盘存时出现问题,我处于工作关系按照院方安排尽会计职责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她因此怀恨在心;另外,由于当时有领导提议让我的未婚妻苏兰枝(时任医院实习生)接替魏玉玲任药房调剂员(我没有同意),但魏玉玲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把减少失误、勤勉工作当做自己应尽的责任,而是把我的善意批评当做恶意指责,把我未婚妻当做自己的“假想敌”,把我当做自己人生的绊脚石和阻挡财路的“蒋门神”,并与其大权在握的丈夫韩发堂(时任荆紫关区政法书记)共同策划导演了多起“打击报复”行动。

为了达到整我的目的,1962年10月,韩指使荆紫关派出所迫使我未婚妻写“遭杨俊清强奸”被拒绝后,又派人威胁医院出纳王清洁写证言与我有男女关系遭痛斥。他们仍不死心,寻找我在医院平时得罪过的人,捏造是非,提取虚假证言,同时他们又串联湖北白浪供销社、刘洞区医院、郧县杨溪卫生所等周边地区与他们有药品买卖私交关系的单位,大量提取伪证。并以这些伪证为“依据”对我进行阴谋陷害,诬陷我贪污2800多元,于1963年4月16日将我逮捕下狱,严刑拷问,欲屈打成招结案未能如愿,当时我已被严重超期羁押,而且由于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我已身患多种疾病,命悬一线,可以说盼望自由如盼甘霖。

后办案人员哄骗我说“只要你承认贪污670.41元就能放你出去,还能保留你的公职。为此,我当时经过了非常激烈的思想斗争:违心承认吧,我确实没有贪污一分钱,太冤枉!不承认吧,我可能就会被整死在狱中。权衡比较,我觉得活着还有可能争取获得清白,如果死了就会被人说成是“畏罪自杀”,那就只有“遗臭万年”的份了!况且我更相信冤枉是暂时的,组织上最终会还我清白。当我在决定人生命运的纸片上签名画押之后换取了自由,但我却没能如办案人员说的“保留公职”,而是永远失去了工作机会;我再找法院、写控诉,都如石沉大海。细想想也难怪,一个得罪了地方政法书记的人原单位怎么敢用?一个能让没有任何工作瑕疵的人下狱丢职,在卫生院还有谁敢不俯首帖耳呢?

我为何迟迟难以得到公平救济?

    公平和公正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也多次为了获得自己梦寐以求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多次寻找有关部门和领导。比如,今年5月以来我就先后五次到淅川县卫生局纪律检查办公室找段胜波主任,县信访局找王明华局长,以及信访局分管信访的党局长等;今年6月28日,我儿子从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给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国家卫生部等也得到下转回复;6月29日,我又把相同内容的上访材料通过特快邮件重发给上述国家机关。

     思量我的冤案迟迟难以得到昭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韩发堂长期从中作梗,因为他一直在从事行政工作(退休前曾是淅川县委的领导干部),大权在握,人脉资源旺盛,所以,有关部门会在调查取证是睁大眼睛说瞎话。

比如,淅川县法院在1989年向上级汇报材料和给我的答复

中称“经本院再次进行复审查明:杨俊清一九六一年九月至一九六三年六月,先后利用偷卖药品,收款不交重开单据,涂改单据,进行贪污,已构成犯罪”。请问,我63年4月16日已被逮捕,难道63年6月我在狱中偷卖药品不成?真是岂有此理!二是属地关系的原因,隔省隔县,人生地疏,不利于有关协调。三是经济十分困难,始终在贫困线以下挣扎,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因为我大女儿10岁时曾得了败血症,全国求治,14岁时死亡,花费巨大,所以我一生都在还帐,直到去年我70岁时才还清外债。四是命运不即。我曾经在10年前,赶上了党的纠正冤、假、错案的好政策,我的案件得到了时任淅川县信访办主任的盛其均重视,依照办案原则开始了广泛的调查取证,但当很多头绪理出眉目,我的昭雪指日可待的关键时刻,盛其均主任突然暴病身亡,平反工作搁浅,重新回到零点。

尊敬的上级领导,半个世纪前我是一个孤苦伶仃的穷孩子,半个世纪来我一直不懈求索公平和公正是处于对人性良知的感应,对“世上总是好人多”的执着坚信!更是我背负冤案死不瞑目、矢志不渝求索清白的悲情和本能反映。我相信在全国都在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领导们也会本着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给人出路的原则解决我这个行将就木的人的平反昭雪问题。倘如此,我将永生感激!没齿难忘!谢谢大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