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滞纳金”折射权利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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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滞纳金”折射权利贫困
潇湘晨报 2006-7-28 8:04:01
7月23日,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一举打破了半个多月前40万元的滞纳金纪录。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7月27日《河南商报》)
“天价滞纳金”所折射出的,是公民权利贫困、式微,公权膨胀的现实。事实上,对于这个是银行利率507倍的滞纳金的制定标准,公共管理部门事先是没有和百姓“商议”,征求过“民权”的意见的。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政策的承受者和利益主体,公民权利在政策的制定前、制定后和实施中这整个一系列过程中,别说是参与利益博弈,表达利益诉求,他们就是最起码的话语权都是显现不出来。而相反,公权在这一过程中,却既是驴打滚利滚利式滞纳金政策制定者,又是这个政策本身的执行者。两厢对比,不言而喻。
何止是养路费滞纳金,在现实生活中,公众被动无奈承受的类似“霸王条款”又何其多。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这些与民生百姓日常息息相关的“垄断”行业,哪个不是让民众“逆来顺受”的没有了脾气?而引申开来,由于公民权利的贫困,对于医疗、住房、教育改革政策及实施的过程,公民权利已经基本处于失语状态。
在一个公民权利伸张的社会中,对于公共部门类似这种是银行利率507倍的、“合法”而“不合情理”的荒唐政策,公众是能通过手中的权利联合起来“整治”这些部门,来遏制公权伸张民权,对“合法”而“不合情理”的公共政策进行“矫正”,官退民进,通过“公民权利”让“政府权力”归位。但是在一个民权贫困的状态下,公众的选择只能是无奈的“破罐子破摔”。“破罐子破摔”积少成多,就会造成少数弱势群体的非理性表达,比如跳楼自杀讨薪、拉奔驰上街叫卖等。
对于“天价滞纳金”新闻,有网友感言说,什么时候也能给农民工拖欠的工资交滞纳金啊。是啊,如果什么时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滞纳金也达到了银行利率的507倍,那我们的农民工相信就再也不用以死相逼了。私权与公权也就打成平手,可以平起平坐了。公权与私权要打成平手,才是一种令人期待的、健康和谐的权力与权利生态。要实现打成平手的美好愿景,我看还是从救济贫困的权利入手,从清理“天价滞纳金”等“小事”做起吧。
□石敬涛 (山东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