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天价捞尸船”折射出的“捞油水推责任”体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03:54:31

 
(遇难学生方招的遗体被打捞出水。捞尸人王守海的这个动作后来被解读为“手牵绑尸绳谈价”。注意尸绳上牵着的不是游泳溺水者,而是舍己救人的悲壮英雄)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15名新生“接梯救人”的英雄壮举感动了十亿中华儿女;同时也击碎了灾难面前惯性冷漠的“看客心态”,暴露出远远超越人类道德底线的“挟尸捞钱”丑剧……
 
 
我们感动于英雄大学生的舍身取义!之所以“感动”,不仅仅是他们置自身安危于不顾的救人壮举;还因为他们“用生命打破了社会长期冷漠的死水,颠覆了人们冷淡漠然的消极心态,让那些自己长期伪装在世俗的空间里,对人怀有戒心甚至敌对情绪,既不与他人交流思想感情,又对他人的不幸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的群体感到无地自容。”这个在西方文明国家多数人都能自发从事的“善良本能”;在我们国家则成为只有极少数“泣血英雄”才能实现的孤独事业。
 
 
英雄大学生在全民成为“冷漠看客”的世道接梯救人伟大;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前提下仍然义无反顾走向危险的长江更伟大!那是真正的直面死亡舍己救人啊!那些胡言“大学生走得不值得,不会游泳还逞能”的“精明人”,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
 
 
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三位“真英雄”把自己年轻悲壮的一生永远交给了长江。数以万计的国民为之伤心落泪,那是从心灵深处自发涌出的泪水,比三十年前某“伟光正”的追悼会全民嚎哭刺激出来的“制度泪水”不可同日而语。他们赚出的国民眼泪比中国二十年来流出的“感动眼泪”的总和还要多?本人在撰写此文时眼眶就一直溢满了泪水。
 
 
10月28日那天,数万市民自发参加了为英雄送别的队伍,花圈连成了一条望不到头的长龙。那些花圈多是市民自己掏钱买来的,与某领导的追悼会各单位用公款买来的花圈一样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一样感动于韩德元等冬泳队员的救人壮举!他们虽然没有献出生命,但灵魂和三位大学生英灵一样高大。尤其是韩德元的作为令我感动且深思。他一人就救起了三名大学生,事后给他金钱奖励时,他断然拒绝,回答说“他只是作了份内的事,不值得奖励”。他只是一个卖早点的小摊贩,生计并不宽裕,可他的灵魂比某些权贵富豪无疑要高大一千倍!
 
 
在感动于英雄大学生的同时,我们同时也愤怒于渔民的见死不救(后确认为施救不积极);愤怒于上百名围观者的冷漠麻木;愤怒于某些“部门”和“公仆”的不作为;更愤怒于捞尸船的“挟尸诈财”……
 
 
这些天网民写出数以百计的文章谴责“见死不救”和“挟己捞财”的丑恶行径,但大多限于“个人品德”层面;“制度层面”的原因还没有得到必要的揭示。
 
 
一个国家民族的“社会道德水准”主要是社会体制的产物。极少数人的缺德属个人原因;但多数人缺少必要的正直善良则一定是社会体制出了大问题。
 
 
好的体制抑恶扬善,使魔鬼进化成天使;坏的体制奖恶惩善,使天使异化成魔鬼。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劣胜优汰、奖恶惩善”,那么这个国家在多数情况下“善良正直”举步为艰,“邪恶卑劣”如鱼得水。在邪恶体制的长期作用下,多数国民就会习惯“邪恶”和“无耻”。
 
 
今天中国很多基层政权已经“山寨化”,内部运转机制就是“奖恶惩善、劣胜优汰”。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相当多的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公务的潜规则竟然是“捞油水推责任”。
 
 
首先看看我们人民警察的表现和说辞:
 
 
在离大学生溺水地不远处,就是荆州公安局沙市水上派出所。事发当天,也有警员赶到现场。据当时在场的大学生回忆,在长江大学师生与陈波谈价格时,多名警察在现场,有学生要求警察去干预一下和渔船老板的谈判,“有警察说你们把钱给他,让他们打捞就行了。”
 
 
人民警察不但不参与营救行动,竟然还不干涉打捞船“挟英雄尸体敲诈黑财”的罪恶行径?甚至于站在罪恶方说话?这是什么人民警察?
 
 
作为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岗位,见义勇为应该是他们的义务!就象在外敌入侵时牺牲自己抗击侵略者是军人的义务一样。
 
 
任何一名人民警察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有义务站出来制止“正在进行”的罪恶伤害。就算不在自己的辖区,也有保护公民不受正在进行的罪恶伤害义务。这样做不但不会与辖地的警务机关发生职能冲突,相反对方还应真诚感谢配合。如果在辖区外“见义勇为”的警察得到的不是同道的感谢配合而是刁难敌意,恰恰就证明我们的公安体制出了大问题。
 
 
你能想象一名警察看到暴徒正在欺凌一名弱女子,因为那里不属自己的辖区而作“壁上观”?当警察勇敢站出来摛住歹徒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却迟迟不见对方回应或“人一走就把罪犯放出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体制吗?
 
 
据记者调查:水上派出所官员认为水上搜救方面的工作是由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水面的治安我们管不了”。
 
 
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的一位民警也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
 
 
海事局的官员则推脱说他们的职责是“抢救沉船”,而不是救人捞尸的?荆州海事局新闻发言人熊新文介绍,海事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水上船只的安全事故,游泳溺水这种水上非交通事故并非职责所在。
 
 
“我们所有的搜救主要还是围绕船只,而不是溺沉水底的人。”熊新文说,“所以我们遇见落水的,先营救。沉入水底的,救不出来了,就直接建议家属去找打捞公司来打捞。”
 
 
垄断荆州段长江打捞业务的天价捞尸总经理是当地有黑社会背景的陈波。
 
 
我们再来看知情人是怎样说的:
 
 
“陈波自己没有渔船,他在派出所或许多渔民中都有线人,提供打捞消息。渔民提供线索后,能获得200元酬劳。”曾多次帮陈波打捞尸体的渔民陈凯(化名)说。
 
 
接到消息后,陈波再联系渔船实施打捞。
 
 
陈凯说,“捞到人,我们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捞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时给包烟,陈波说这些钱还得用来打点公安、海事的人”。
 
 
…………
 
 
我们的责任部门和公务人员在遇上需要付出代价的问题时,总能找到各种貌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把应该由己方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山寨化”的地方政权通常不是根据社会需要和民众利益来执行公务;而是依据能否捞到“部门利益”或“个人好处”来权衡公务的轻重缓急。对于那些能罚款捞钱玩享受的差事,就是和自己的职能八杆子够不着也要想方设法插上一杠。这就是一家建房有几十个部门上门要钱的主要原因;也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长期陷于职权争执的内在根源。对于那些不能捞好处玩享受的职责,大家能推则推,实在推不掉就虚张声势磨洋工。
 
 
为了能捞到更多的“钱和享受”,某些执法部门不但不打黑除恶,相反还和黑社会成员互通声气狼狈为奸,成为黑社会成员称霸一方的地下保护伞。因为黑社会成员欺行霸市无恶不作,能轻松捞到很多黑钱,有条件给司法败类提供更多的贿赂好处。所以当黑社会与守法公民发生冲突时,这些司法败类多选择站在黑社会那一边。
 
 
难怪人们常说:黑社会团体若没有官方背景,就根本不可能混出气候来?
 
 
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提到,他当时得到这个信息是有个叫“蓝色家园”的餐厅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这个地方发生事故请他来打捞。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长也打了一个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到现场打捞。依此推断,公安其实是知道这个公司长期存在,从事捞尸业务。为什么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没有进行打捞,却主动求援于个体公司?还劝说大学生屈从捞尸船主的天价勒索?按常识推理,任何一个情感思维正常的人在那种情形下都会对捞尸船主的所作所为义愤填膺,水上派出所的警员为何能不为所动,在大学生下跪哀求时仍拒绝履行自己“制止罪恶”的职能,反而劝说受害英雄给钱?如果他们没从天价捞尸业务中得到“好处”,他们会那么“冷血”吗?如果碰巧在场警员个个天性“冷血”,为何公安机关会有那么多的“冷血”警员呢?
 
 
天价捞尸悲剧发生后,屈于舆论的压力,荆州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11月7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认定整个事件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至于公众关注的“天价捞尸”,调查组认定“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但不存在垄断霸市的黑社会背景?此人曾因抢劫罪劳教三年,以后没有犯案记录?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陈波垄断霸市的黑社会背景是显而易见的:
 
 
陈波经营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该公司并未取得“长江流域人员死亡打捞业务”。
 
 
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估计年收入有百万元。
 
 
宝塔湾附近居民介绍,陈波与许多闲散的人员关系密切,结识许多劳教刑满人员,多次称自己是“混社会”的,“如果有人在宝塔湾替人捞尸,就会有人过来砸船打人,并告知这块地已被‘波儿’(即陈波)承包了”。
 
 
“他垄断了这一片的打捞尸体的业务。”一名渔民说。
 
 
这名渔民说,以前长江边也有做打捞生意的,价格都是几百元,后来有了打捞公司,价格就高了。“现在一般都在一万元以上。”
 
 
陈波名片上将公司业务描述为“24小时服务,专业人员打捞”。
 
 
夏兵和陈波是一起的,陈波类似于业务员或者主管经理。若有人查他,或者警方干涉其打捞,就由夏兵出面协调。
 
 
“夏兵在荆州市认识很多官员,关系广。”这位与夏兵和陈波均关系密切的人士对记者说。
 
 
“在当地,像陈波这样给夏兵打工的还有很多。”这名知情者说,他们基本垄断了整个长江荆州段的民间打捞。
 
 
救人英雄韩德元称,陈波曾威胁冬泳队员,“你们断我财路,小心点”。
 
 
很多冬泳队员也收到了陈波的“报料”名片。
 
 
有一名冬泳队员说,冬泳队与陈波的打捞组织已达成私下口头约定,“水面上的活的,我们肯定救,沉水者我们就不管了。”
 
 
…………
 
 
如果没有黑社会暴力垄断背景,如此暴利的捞尸业务(成本才区区几百元)自然招来很多竞争者。可那么长时间就只有陈波一家打捞公司?“不存在暴力垄断的黑社会背景”一说不是侮辱民众的智商是什么?有关人员如此包庇陈波等人,要么就是超级白痴不配从事公务;要么就是陈波的帮凶怕对方逼急了把他们也扯出来?
 
 
那些被陈波威胁甚至殴打过的替人捞尸者和冬泳队员应该向水上派出所报告过,水上派出所为何不出面制止陈波明显属黑社会性质的行为?为何还要纵恿甚至于暗地保护他在自己的辖区长期敲诈勒索发死人财?
 
 
人民警察不出面制止和惩处黑社会的罪恶,在黑社会恃强凌弱欺行霸市时不作为,在本质上就是黑社会的帮凶!
 
 
就算仅仅是敲诈勒索罪,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是否太过避重就轻?单就罚款一项来说就从法律上说不过去。就算陈波先前的天价捞尸业务难以搜集证据?这次的天价捞尸却是罪证确凿的。3.6万捞尸费成本应该不会超过2000元(因垄断产生的贿赂和信息费应该不算在内),此次天价捞尸的违法所得就在3.4万元以上。单没收违法所得一项就超过3.4万元,还要加上数倍罚款。如果再追索到先前每年近百万的非法垄断收入,罚款额就接近千万了。民众的舆论压力也都是趋向重判重罚,就算因此把陈波枪毙抄家绝大多数民众也会拍手称快。司法机关只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于情于法都太过离谱。有关权力人物为何要冒触犯众怒的危险全力袒服陈波?个中原因自然只有“利益相关”这四字能够解释。
 
 
一位网民这样评价调查组的报告和陈波处罚:
 
 
“公众并不是刻意纠缠于一些细节上的出入,而是想还原事实真相,给3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在天之灵一丝慰藉。然而,调查组的报告,特别是对‘天价捞尸’行为的处罚,在舍己救人者尸骨未寒之际,已让公众的心感觉到冰凉。试问,如此的报告又怎能弘扬这个社会见义勇为的正气?这样的处罚又怎能让逝去的英雄感到无怨无悔?
 
 
请问:一个令救人英雄被迫多次向邪恶下跪的体制是什么体制?那些逼迫英雄大学生下跪的邪恶人物和不作为“公仆”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活下来的大学生下次还会舍己救人吗?
 
 
…………
 
 
在“不牟利”的公务上不作为:在“牟利”的公务上滥作为等“山寨政权”运作模式,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就会弥漫成全社会的悲剧景观。象长江捞尸之类“个体能力技术”无法承担的“关爱生命”业务本来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先前也确实履行了此项职能。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多数地方政权不再履行这一义务,而把这项职能丢给了“市场”?就象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教育事业交给市场一样。个中原因恐怕仍是“捞油水推责任”的体制在起作用。捞尸显然是费钱费力的差事,只有责任没有油水,当然是推得越远越好。
 
 
我们来看看网民对“政府不负责捞尸”一事的评论:
 
 
“正是政府的缺位,才使得以打捞尸体为业的陈波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消防、海事、公安等众多部门的面,与校方讨价还价,且言行嚣张。我们可以预想:如果救助打捞工作不回归公益,以后还会有更多的“陈波”跳出来一次次刺痛公众善良的神经。
 
 
将救助打捞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并不需要花太多的财力和人力。我们不妨反观以打捞为业的陈波一方,其实他们也没什么专业设备,空壳公司,渔民、渔船都是临时请的。这与出事点宝塔湾水域每年都要发生数十起游泳者溺亡事件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在尸体打捞这个问题上,一味惩处当事人并不能从根本上平息公众愤怒。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当地政府应承担起尸体打捞的公共责任,救助和打捞溺水者有必要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范围内。”
 
 
中国的问题多不是局部的。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天价捞尸公司并非只有“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一家;发死人财的黑心老板并非只有陈波一人。中国还有多少天价捞尸公司?还有多少个陈波?还有多少个天价捞尸保护伞?还有多少个依附天价捞尸发死人财的公务人员?
 
 
听说有关人士正在酝酿要将英雄大学生的救人义举搬上银幕。但愿以此为题材的影视剧能走出高大全的俗套,在讴歌美好的同时别忘了鞭鞑邪恶,否则邪恶冷漠依旧会大行其道,善良正义者依旧会被迫向邪恶下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