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进:权利贫困导致财富贫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33:27

刘业进:权利贫困导致财富贫困

2010年07月09日 09:54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3

民生问题:就“适度的福利体系”与秋风的对话

刘业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

“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后果。回溯既往,我们可以评价过去事件的意义,并追溯它们相继导致的后果。但当历史正在进行时,它对我们来说不是历史。它带我们进入未知之境,而我们又难能瞥见前途是什么样子。”

——F.A.哈耶克(1997[1944])

秋风先生呼吁建立“正确的福利制度”,以此“改变收入分配失衡局面”,秋风指出,“当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国民收入较低,而是收入分布严重失衡。直白地说,就是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不仅造成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也导致社会结构断裂,以及国民精神扭曲,这样的扭曲在富人、穷人、在强者、弱者身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公共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者正确地指出纠错途径:“为此,政府需要更有效地保护弱者的自由和权利,提升其参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能力。”但是作者接着指出,“但此一办法可能缓不济急,矫正收入分布失衡的更为迅捷的办法是政府通过福利制度,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福利收入。”我曾就此写过一个批评文章贴在网易博客。今天又读到秋风关于福利问题的续篇。就一个社会建立福利体系的问题上我尊重秋风的立场,但还是心存疑虑。

自由至上主义有许多真知灼见,我们对其理解和践行都还存在巨大差距。但是与秋风一样,我对自由至上主义仍持保留态度。铅笔经济学社的风格代表了一种自由至上主义。我把铅笔社许芋萱等持有的自由主义称为“还原主义的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自由主义”。前者贯彻一种彻底独立的财产权利观,仿佛财产权利主体生活在一个永远彼此无涉的世界;后者对历史、现在和未来的人们只要是基于同意的一切契约赋予不可干涉的合法性。

经济史研究以跨越数千年的视角来看,人类历史终结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财产权利、自由契约、自由、宪政、法治和民主是文明世界普遍适用的经验。然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财产权利和自由契约并不是“只要与他人无涉,一切自行其是”那么简单。直接地,我们对财产权利的行使及其自由契约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性是广泛存在的保持自觉、承认和警觉。此外,不仅要看到当下和直接的外部性,还要看到远期和间接的外部性。第二,存在许多传统智慧,那些在漫长的文化演化过程中人类寻求联合达成秩序中反复经验而留存下来的智力成就,这些智慧让我们未经思考地规避远期和间接的外部性。这种智力成就不容否认,尽管它可能对于通常的逻辑关联、因果关系相违背,特别与我们局部条件下感知的成本收益之理性计算所应采取的策略相违背。鉴于此,我们坚持认为财产权利和自由契约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超越了“与别人无涉则自行其是”所划定的行动边界。比如买卖人体器官(肾)、租赁性器官(卖淫)、换妻、卖身为奴,等不在自由契约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但是我们仍然没有走到秋风的再分配立场上去。秋风老师曾经一度说自己是“民生社会主义者”,后来秋风提倡“儒家宪政民生主义”。我们认为其中的再分配观点值得商榷。

我们并非一般地见福利制度就反对,或意欲实现某种“零福利制度理想”。我们反对的是普遍覆盖的福利制度,反对的主要依据是那是一种“模式化原则”,而模式化原则都是不可自我维持的,需要持久的产权干涉。当然我们理解,如在一个大的联邦制国家,出现某些群体,其中每一个人都同意建设一个秋风设想的那种普遍的、适度的福利体系社会,那么在遵守联邦一般规则(外部的规则,最最一般的交叠共识,比如美国各州都承认联邦宪法,但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前提下,群体内通过一个公共选择过程,以某种宪政规则同意搞某个比例适度的福利体系,于是在那个局部搞那种福利制度是可以。这里面隐含着,如果那个群体内的成员感觉不能忍受那种福利体系,他还可以退出。但如果你拿到整个联邦来试验那种普遍的、适度的福利体系,那种退出机制就不存在了。

王建勋指出,国家是提供正义(而不是福利)的。正如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汉密尔顿写到,“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政府提供法律和秩序,这种法律和秩序以正义为旨归。在此一前提下,我们同意冯兴元一直倡导的救济性福利制度设计。如果所有的措施用完了(第一,基于一个正义规则下的自由与权利有保障的经济政治环境下,人们自己从市场上挣得自己的“福祉”;第二,宗教组织、非营利机构的帮组、富裕人士的直接捐赠;第三,家庭亲属帮助,等等),发现还存在一部分人无法谋得生计,仍生活在困苦之中,那么政府出于救济性原则出场,才是合法的。即便政府在这个时候出场提供福利,在理论上作出正义辩护都是困难的,因为税收和再分配再怎么曲折,财产权转移的本质是清楚的。

在财产权利的坚守和彻底的自由契约维护方向上,我们没有王建勋兄走得那么远;在另一个方向上,伴随着大量财产转移而实现的普遍的、适度的福利体系上,我没有秋风老师走得那么远。那么,为什么要为基于“可普遍化”的财产权利和自由契约基础上的救济性福利制度辩护?首先,一个罗尔斯(诺齐克也承认)意义上的社会合作体系的维系,需要救济意义上的福利。无法谋得生计者(范围较罗尔斯“最少受惠者”狭窄)处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合作体系的运行。其次,一种不可更改的进化心理机制需要救济意义上的福利。前者,人民大学李文钊兄反驳说不存在一个共同体,而是一种合作秩序,一种无人指挥的秩序;后者,王建勋兄反驳说,嫉妒心你能赎买清吗?你买了(通过福利体系)他就不嫉妒了?我以为: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基于传统、习俗和道德来维系,是存在的;嫉妒心是一种进化心里机制。许多怒火和极端事件不是绝对贫困所致,而是相对剥夺感,我们的需求和偏好是一桩社会科学事实,在人群的关系中被定义。财富转移多少有一点是社会赎买的意味。

诺齐克的论证提供了一部分证据。虽然说理性不是一切事务的裁决者,但是理性提供了反驳普遍、适度的福利体系的一部分论证。诺齐克的理性论证,超出最低限度国家的任何其他功能都是对于他人财产的剥夺,未经同意的剥夺,可以直接“翻译”为强迫劳动。这种理论论证堵住了秋风的任何“适度”福利制度设计企图。你无法定义一个任何超越最低意义国家所需之外的任何财产转移的和正义性,除非当事人同意。而当事人同意时,自动转换为公民社会中的解决之道。总不能一个一个地谈判超过最低限度国家的其他“适度福利”的税收。

我为救济性福利制度的辩护是:理性的设计和辩护没有充分性;我们是理性和习惯的双重物种。在诸多事情上,理性不是唯一的审判者。在文化演化中,必定有许多经过人类反复经验过的东西,通过失败甚至毁灭告诫人们,“要如此……不那样……”。 在国家建构和税收制度上,在国家提供救济性福利上,我们是不是也有一些传统智慧可以继承呢?

此外,我们认为秋风不适时宜地在一个不恰当的时刻提出了这个问题。一个罗尔斯的合作体系中,一个正义的规则基础词典式排列地优先于福利体系建设。正确的次序是先建设正义,再建设(救济性)福利。要增加中国人的福利,理论和事实上有两个途径:一是市场挣得,二是政府再分配。前者扭曲的情况下由后者来弥补,犯了方向性错误。前者运转的远不理想,以至于欧美等国都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在一个权力之手不再搅拌的市场中,为我们预期中国人远比现在要挣得更多,收入分布更为理想(所谓理想状态是,特权从市场中获取租金很少很少以至于为0,人们基于规则遵循下的挣得,并不是指收入平等,或者什么“共同富裕”)。当务之急是遏制权力之手,而非呼吁“适当的福利体系”。既然是不正义的规则基础导致贫困和贫富两极分化,我们为什么不紧盯着不正义的规则本身,而转求其他呢?歧视性制度供给、经济领域的大量垄断和管制是贫富差距的根源。恰恰这两个原因的最大推动者都是政府本身,我们又如何在这种局面下求助于政府提供和生产更多的福利呢?任何非救济性和辅助性的福利制度没有正确的,也没有适度的。普遍的福利制度要么导致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要么出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乏力。非救济性的福利制度,无论前面添加何种修辞,必须在任何社会任何发展时期受到人们应有的警惕。

但是警惕全面的福利制度同时,我们同时指出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第一,制度供给的平等、普遍、透明、无歧视;第二,救济性、辅助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第三,“经济去国家化”,政府干预力量和国有企业全面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深刻反思凯恩斯主义干预政府的经济学基础,看清宏观经济学的伪科学性质;深刻反思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涉足领域和范围限度。改革要向经济全面去国家方向前进。第四,把国家的主要任务从搞建设、搞民生政治转移到搞保护和维护公平正义上来。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的财产和自由,维持公平正义这一政府基本业务。一说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给穷人搞福利,这是完全错误的。维护公平正义含义是维护任何人包括穷人和富人、中等收入者的各项权利。随着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增进,那些处于极端困境的情形将大大随之减少。

这里面的微妙之处是,权利的贫困和财富的贫困往往互为表里,互相促进;权利的保障和财富的增长互为表里,互相促进;如果用全面的再分配福利制度去处理因为权利的贫困导致的财富的贫困,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在错误的方向上一再巩固错误并愈陷愈深;而人民也被误导到愈加求助于政府而愈陷于贫困的境地。合作秩序是一种看不见的秩序,没有简明的、直接的因果链条供人们把握。迄今,好像人类的理性总是必须藉由因对于秩序的错误的理解而遭致严厉的惩罚才能得以修正。“权利贫困导致财富贫困”,揭示出来,尤要紧;改变之,更要紧。在这一紧要问题解决后,未来救济性的福利将不再成为一个重大问题而被人们提起。

【独家稿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