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不能以孝道回避福利责任(华商报 20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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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孝道回避福利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0日09:15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洪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福利社会论坛,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要以中华民族的孝道做重要的道德保障。

  《中国青年报》8月29日是这样报道的。我对“福利制度”该怎样理解,就此拗不过弯来了。我一直以为福利制度,是一种政治设计、政策设计,是社会分配上关于个人幸福的制度保证,如果说有道德保障,无非是人道和平等,而主要的作为者,在于政府和企业,着力点分别在于增进国民福利和员工福利。

  李宝库会长的表示,并非如此,孝道是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的道德保障。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会长,关心老人,当然是合乎身份的。不过,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非止于老人福利,所以孝道是否足以成为这一制度的道德支撑,这是其一;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只考虑老人福利,社会福利制度的道德基础,在于子女的孝道,还是在于国民幸福乃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孝道不彰,既有历次反封建运动和政治运动的打击,也有日益盛行的重利轻义的社会风气影响。这样的原因分析,我也大致上赞同。然而,福利制度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不正是即使子女不尽孝道,老人仍然能够得以获得有保障的生活吗?如果老人是否获得保障,仍然取决于子女是否尽孝,那么要社会福利制度做什么呢,社会进行孝道建设就可以了。这样,老年福利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纯粹的个人道德问题,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就此消失,或者说其全部责任就在于敦进子女的孝道,而不需要直接对老人做什么事情。

  这样的社会福利制度,很省钱,很国粹,很传统,但很不省心,很不明白有没有效,最根本地说,很不确定能不能称社会福利制度?李会长说:“孝道是中国的国粹,对于福利社会建设来说,成本低而效益高。”但福利制度的设计,出发点不是成本效益吧。

  又,民政部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只有大约1%的老人选择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其他99%的人选择在家庭养老。我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应当尊重老人对养老处所的选择,但并不能因为老人对处所的选择而规避应尽的养老责任。那么,子女要讲孝道,政府要为养老的家庭提供福利补助,也就是说,应当把投向养老机构的资金,直接投向承担了养老责任的家庭。如果认为老人选择在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就可以不投入,从而把养老这样一个社会问题变成一个孝道问题,这就是逃避责任。

  李会长透露:“中国农村老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到五倍。”这个数据让人看到了农村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数据还比较模糊,四倍到五倍的自杀率,比较的是中国农村老人与世界农村老人,还是世界老人、世界所有人,中国人的自杀率又是世界的多少,如果数据更明确些,有利于我们对农村养老问题作出更准确的判断。不过,无论如何,李会长透露的数据已经很惊人了。

  但是,养老问题越是严重,就越是令人要怀疑“孝道养老”是否可行。李会长在说孝道不彰的原因时,特别指出了“近些年盲目学习西方,而西方是没有孝的文化和传统的”。姑且相信这些说法,但问题就来了。有孝的中国,老人自杀率是世界的四到五倍;无孝的西方,老人自杀率又是世界的几倍?这不是证明,用孝来解决养老问题,不如用福利政策来解决养老问题吗?固然孝道已被破坏了,但至少不比“没有孝的文化和传统”的西方更少吧,老人自杀率怎么会那么高呢?

  还记得计划生育宣传中破除养儿防老观念,说的正是养老有国家,现在要变回“养儿防老”了吗?我并不反对孝道,而且希望孝道彰明,但老人福利问题到底是社会问题还是孝道问题,把老人福利寄托于子女尽孝,到底是要弘扬国粹还是要节约资金?http://news.sina.com.cn/pl/2009-08-30/091518541291.shtmlhttp://gcontent.nddaily.com/a/3e/a3eb043e7bf775de/Blog/68a/398d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