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牢头狱霸或许“不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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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牢头狱霸或许“不可以有”http://view.QQ.com  2009年03月01日09:06   华商网-华商报  刘洪波  我要评论(9)

作者:刘洪波 知名杂文家

云南“躲猫猫”事件再次证明,质疑权力是一种正当的权利,难以服众却越来越像是权力的一种属性。

前日,云南省检察和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最新结论:李荞明死于牢头狱霸的殴打,而“躲猫猫”则是牢头狱霸编造的情节。相比于“躲猫猫”游戏发生在监所内,及导致死亡,新的结论已经可信得多了。

现在,人们将会怀疑,晋宁县发布“躲猫猫”的调查结果,到底是发布了他们所掌握的事实,还是有意扭曲了事实。如果属于前者,晋宁县的调查可以视为“暂时未能获知真相”,那么将事件定为“躲猫猫”就只是仓促发布;如果属于后者,晋宁县相关部门就属于掩盖真相,欺骗公众。

云南检方说,晋宁县发布的初次结论,是因为牢头狱霸订立了攻守同盟,而为了及时向媒体发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发布了初步调查结果。这一说法,似乎难以取信于人。

“躲猫猫”作为一个解释,一直是“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本来,据此无法肯定这就是有意掩盖真相。毕竟,我们可以说,一个县的司法机关,可能调查水平会存在一些问题,可能确实时间仓促以至于未能获得真相。而且,云南推出一个“网民调查委员会”,也让人容易相信晋宁确实公布了自己掌握的真实情况。

新的解释把“躲猫猫”归之于串供和时间紧,这就是说,晋宁方面的调查水平没有问题,只是调查未完毕。然而,“未调查完毕”的“初步结论”,这是此前一直未曾出现的说法;调查并未完毕就发布结论,极不符合司法机关的程序要求,何况如果真是未调查完毕却以已经“调查核实”过的名义来发布,岂不也是误导和欺骗!

无论如何,在新的解释下,李荞明之死变得可信多了,但晋宁方面的行为矛盾重重。这加重了晋宁方面掩盖真相的嫌疑,而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友参与调查,则像是晋宁方面掩盖事实,并欺骗了省级机关,以至于省委宣传部都相信晋宁发布了真实情况。

可能的解释是,云南省委宣传部怀有昭明真相的雄心,却未能洞悉权力系统及其信息报告的真实状况,被晋宁县调查机关的欺瞒行为弄得灰头土脸。他们相信“躲猫猫”是一个真实的结论,自信这个经过晋宁方面担保的结论,同样经得起质证调查,但实际上真实信息不仅不会向社会公开,而且不会在权力系统内部传递,欺骗的对象已不分上级草民。

晋宁方面应当更好地解释“躲猫猫”这一说法出现的原因。按常理,应该说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一个掩盖真相的行为,如果说他们真是受牢头狱霸串供所骗,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更乐于接受欺骗。“躲猫猫”致人死亡只是意外,失职责任较小;而牢头狱霸将人打死,管理上问题严重得多,如果牢头狱霸行为是受到纵容的,就更涉及司法黑幕。仿赵本山小品来说,监所内死人虽然很麻烦,但“躲猫猫”的问题,这个可以有,牢头狱霸,这个不可以有。现在晋宁县检察和公安机关一批人员已受到处理,渎职线索还正在调查之中,这就是有牢头狱霸带来的初步后果,在“躲猫猫”框架内,这些就不会出现。

倘非最高检察院介入,并由省检察和公安机关主持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真相大概就要由“未完毕的初步调查”取代,因为那已经被说成“调查核实”过了。需要继续质疑晋宁方面的调查,弄清他们是未能获得真相,还是隐瞒真相或者不愿意弄清真相。

社会公众无疑从“躲猫猫”事件中再次验证了“我不相信”的正确性,而“上级”将如何判断自己的处境呢?不管怎样,“躲猫猫”事件显示权力系统从内部可以获得真实信息是一种幻想,真相消失不只是使“上级”处境尴尬,更重要的是说明控制了社会的信息活动后,治理活动的信息依靠是何其虚假。但我也知道,权力只相信权力,即使欺上瞒下已成通病,仍然觉得它比信息公开与权力监督要可靠。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