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勿让公民以孤立的个体面对不公(南方都市报 2009-4-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4:35
勿让公民以孤立的个体面对不公
2009-04-23 09:10   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洪波
每一个个案的暴露,都可以引出连串的类似个案。一个“躲猫猫事件”,后面跟着很多个公民死于拘禁场所的离奇故事;现在,这种情形正在“网络诽谤”主题上再度表现出来。河南灵宝的王帅诽谤案后,我们又读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诽谤案、四川蓬溪邓永固诽谤案的报道,还会有多少已经发生的诽谤案会被发掘,以后又会有多少诽谤案发生呢?啊,谁知道。
在王帅诽谤案之前,吴保全已经被关押了一年,邓永固被拘禁已有半年。这都是悄无声息的。悄无声息,意味着缰绳收紧的行为正在暗暗发生,也意味着网上发帖只要不是无懈可击就要承担诽谤治罪之后果正在被接受为“正常”。悄无声息,也意味着权力者在收拾诽谤者之余,并没有去主动声张,这是基于对公民反应的一种预判,基于对违法治罪行为的自感理亏。然而,这种理亏在治罪过程中仍然显示为“依法处理”。
如果事件得以公开化,便将形成社会舆论,在这个场域中,社会将形成对违法治罪的舆论合围。但事件是悄无声息的,每个被治罪的人都是被分割开来的,在这种分割状态下,个人被孤立了,违法治罪的力量因为集中兵力而胆气豪壮了。而且在集中兵力的情况下,每个参与治罪的人,都只以专业分工而参与把无辜者送进拘禁场所的部分工作,每一个部分工作都显示为“服从命令”,从而违法者的责任及良心不安都得以减轻。在这条流水线上,没有人会对制造痛苦有过重的自我责备,有的人或许根本就没有自我责备的意识。
比起河南灵宝王帅帖案、济南红钻帝国事件、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等等被公开的言论案件来,吴保全和邓永固的命运要不幸得多。无论是因为当事人未曾寻求报道,还是媒体放弃了报道,或者权力成功地隔离了媒体与被治罪者的联系,一个人作为未被关注的个体而落入权力的指掌,都会处在遭遇不公的阴影之中。
一个波兰导演几十年前就已经发现,当镜头出现在法庭里时,被无端治罪的人可以获得相对轻一些的审判结果。镜头的出现,提醒着“你正在被记录”、“你将被传播”、“你将面对大众”,乃至“你将成为历史”。记录、公开和传播,哪怕无以根本上抵抗不公正的权力,仍然能够避免不公正的最大化。
法律对个人的处理,固然未必以个人是否服从定罪为前提,然而,基于我们对法律正当性和人的一般是非能力的假定,仍然可以说,真正的依法处置会获得被处理者内在的信服,也就是所谓的“口服心服”。而在这些所谓的诽谤案中,几乎没有人在受到处理之后自认触犯了法律。这就表明,这些惩罚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惩罚能力,它能够拘禁身体,却未能归顺人心。
王帅、邓永固、吴保全都是因为反映土地征用问题而发帖,因发帖而被拘禁。这反映了一些地方,公民与权力利益冲突的程度,公民受损而权力或者权力与资本的联盟获得利益,而且得益者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受损者的抗争则会受到法律的打击。而打击的荒谬甚至发展到公布地方领导的电话号码都会被视为犯法、法院发明“诽谤政府罪”这种荒唐的罪名、二审比一审加重刑罚的程度。
网络言论治罪之所以成为突出问题,是因为传统的言论渠道很难被公民自行运用,网络已成为公民可能直接运用———几乎是唯一的言论平台。这就是说,一些地方对网络言论的打击只是对难以“预防”的言论进行迫不得已的事后惩罚,而不表示言论发布在网络上更加容易被打击。在一些地方,公民针对权力的言论,哪怕只是口头的言语,如果被固定下来,也可能有着同样的危险,诽谤是一种罪名,颠覆也是一种罪名,言论仅仅是言论,但未必不会被当成行动而受到惩办,并形成“寒蝉效应”。
以言定罪早已被法律禁止,兑现法律所需要的是公民和社会对权利的守护,并推动国家对这一人权法条给予必要的维护。(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04/23/content_5091848.htm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3/node_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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