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瞒报灾情,为何是中央媒体来披露(南方都市报 200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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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资兴瞒报灾情,为何是中央媒体来披露
2006-07-23 10:11: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7月21日,“碧利斯”带来洪灾6天之后,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披露,湖南资兴大量瞒报死亡失踪人数,数字相差3倍之多。根据该节目记者调查,15日仅昆村上报给平实乡的死亡失踪人数就达54人,而平实乡报给资兴市的整个乡的死亡失踪人数为39人。节目播出后,国家民政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强调瞒报灾情要追究责任。而资兴市所在地区郴州市政府的陈海平副市长表示,死亡、失踪人数统计不准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不会是有意瞒报。随即郴州市公布了最新的灾情报告,死亡324人,失踪79人,但未提供各县市的具体统计数字,因此无从核实。在资兴政府网、新闻网和统计网上,死亡失踪人数只字未提。
虽然郴州副市长不相信下属故意瞒报,但是昆村-平实乡一例,是过于明显的荒谬,实在难以用技术失误来搪塞。其实洪水本属天灾,并不直接牵涉到责任人,所以瞒报实在没必要。只是,淡化灾难事件、隐瞒负面信息、延迟公布数据,类似做法在有些地方,像是流行病一样成为习惯手段:山西左云矿难瞒报;江苏宿迁假药瞒报;在陕西平利县,甚至交通事故都要瞒报。在这些瞒报现象背后,人们总是不难发现它简单的动机,基层领导要顾及个人的官场利益,地方或企业要顾及它的集体利益。这种动机有时候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可以置国家法令于不顾。
再看资兴瞒报风波,从瞒报事实在基层发生,到中央电视台强力介入,再到国家部门厉言明规,再到地区政府表态,再到更新统计数字--这一连串事件中,有媒体与政府的互动,更有中央与地方的互动。这互动是非常态的,是个案性的,以致发生在个别村县的小事,还要中央政府来出面来管理。
实际上,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就已明文规定,对洪涝灾情,“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可是,至少在湖南资兴,中央政府的这条法令,似乎并未得到常态性的普遍尊重,而且看起来也缺少有效的基层执行力。在洪灾发生之后,在救灾最严峻的时刻,民政部门还是不得不重新通知,瞒报者要被追究责任。而追查瞒报核实信息的工作,又不得不依靠“来自中央”的《东方时空》。
伴随瞒报的总是流言,“7·15”之后不久,便有网友发帖披露自己所知灾情以及村县瞒报的现象,并且在文后以激烈言辞指责瞒报者,指其“对抗中央”。这里面隐含了一种相当普遍的情绪,就是民间对“中央”来基层执法的渴望。但是,类似对资兴瞒报的披露,只能是针对一时一事,不可能起到一个常态性的监督作用。从理想状态来讲,只有当地人,只有深入基层的组织,才有可能执行日常性的监督工作。从权力结构角度来看,基层政府的工作显然需要对当地人民负责,向当地人民交代,所以它理应受到当地人民的监督--但是在基层,刚好没有这样的制衡力量。
瞒报灾情,一个明显直接的不良后果,就是以偏差信息误导救灾工作,导致灾民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也正因为此,灾民是最有动机去监督灾情如实上报的,一个与当地灾民具有紧密联系的地方媒体,本来应该是最适合的监督力量。现实的情况却是,资兴的瞒报事实明显荒谬,很多村民都知晓,却仍然不得不等到中央媒体千里迢迢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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