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试行经理股票期权的三种模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2:10
 我国在国有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基本上形成了三种模式。武汉模式。其具体做法是,武汉市国资公司利用自己开设的专用法人股票帐户,在二级市场上按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格,用上年该企业法人70%的风险收入购入本企业股票;同时国资公司与企业法人签订股票托管协议,协议规定,在这部分期权到期兑现之前,企业法人仅享有分红、增配股的权力,股票不可以进入市场参与买卖,该年度购入的股票在一下年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书后的一个月内,返还相当于该年度风险收入总额30%的股票给企业法人,第三年再以同样的方式返还风险收入总额的30%,剩余的10%则累计留存。返还企业法人的股票,企业法人可以将其或以股票的形式继续持有。上海模式。其基本思想是: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约定期限内用现金按价购买股份,也可以赊帐、贴息、或低息贷款等方式按约定价格购买股份;此外经营管理者还可以获取原股份。但其所获股份不能全部及时兑现,在任期内只能兑现10%-30%。深圳模式。即企业经营者在完成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后,以获得奖励等方式持有企业一定数量股份,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