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探讨--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010-520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51:12
二、对我国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建议

    对我国公司、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问题,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鼓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适当减轻公司负担,应允许在税前全部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无论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都应按计税工资办法扣除。我们认为,借鉴美国的做法,将股票期权划分为激励型和非激励型两大类,然后分别不同的类型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应该是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应该将股票期权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其理由如下:

    1.与我国目前对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相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8]009号文件《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国将个人认购期权股票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格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视为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照美国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原则(只要在雇员环节被当作普通所得课税,雇主的相应开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我国公司、企业因实施股票期权所发生的支出应可以在税前扣除。

    2.与目前我国公司、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相适应。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主体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外部治理的失效,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公司中,管理人员操纵股票激励方案的现象极为普遍,多数公司是经营者自己给自己激励。这不符合激励型股票期权要求股票期权计划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进而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的规定。从对期权股票出售的时间限定来看,多数企业规定任期期满或正常离职后即可以出售,有的企业规定在赠与后第二年就可以出售。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对行权股票出售的时间限定较短,容易导致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这表明我国目前所实施的股票期权应该属于美国的非法定型股票期权这一类型。因此,按照美国的成功做法,应该对雇员因认购股票所获收益按普通收入征税,同时允许企业将股票期权支出在税前扣除。

    3.推动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西方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对于提高公司绩效和公司价值效果显著。这是因为,一方面通过授予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股票,将管理人员由单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变成拥有人力资本也拥有非人力资本的混合体,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趋向一致,减少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只有公司的股价上升,管理人员才可以从期权股票行权价与股票市价的差价中获得收益,为此期权激励下的管理人员会比在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等传统薪酬机制下更加努力工作。因此,对于期权激励制度国家应该采取积极推进的方针政策,在税法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在目前我国税法对个人因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收益按普通收入征税的情况下,应允许企业将实施股票期权所发生的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否则,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