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12:23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李江涛

  现代民主政治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权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使得公民拥有充分的政治表达权。而这种权利的实现,离不开顺畅的表达渠道的建立。

  之所以需要民意表达渠道,是因为代议制政治必须以民意为基础。虽然公民授权赋予了公共权力机构充分的权力,但从理论上说,社会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包括决定由哪些人来掌握公共权力,还是属于全体公民。如果公仆们的政治决定和政治行为从根本上与民意相背离,那么它就丧失了其合法性。因此,关注民意,切实了解民众的呼声,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历史和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民意表达过程存在着许多障碍,使得相关的政治信息闭塞,从而滋生出矛盾和不满。具体表现在:第一,表达能力的局限。公民参政议政的基本前提,是对相关事务的认识和了解,进而作出判断和发表政见。如果公民缺少足够的信息来源,同时又缺乏判断能力或表达能力,就不能有效地参与政治意见的表达,甚至会出现无理取闹的现象,变成“告状专业户”;第二,表达方式的局限。如果每位公民都独自表达意见,往往会因为时间成本而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从而难以作出准确的决定。因而,需要有民众的代言人或组织形式,在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系统、有序地反映民众的意见和要求。换句话说,民主政治客观上存在着规模难题,间接民主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有效方式。要使民意表达准确和有效,集中表达的方式最为可取。但现实生活中这种方式存在缺憾;第三,民意表达的受理对象错位。公民反映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常常得不到明确的回应,其中原因,除了公共权力部门的工作态度外,还由于反映意见的机构不对路,俗话说是“告状找错了门”。公共权力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程序不合理和不透明,同时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很容易产生“踢皮球”现象,使得公民投诉无门,意见表达无着落;第四,对公民表达究竟如何受理,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缺陷。例如,由于行政能力和行政成本的局限,上级权力部门往往会委托下级部门具体处理群众意见,结果是告公仆张三的状,却由张三本人来处理,很容易导致更多的告状行动。研究发现,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往往是个别人“生命不息,告状不止”的重要原因。

  实践表明,顺畅、合理的民意表达渠道,是落实公民权利、保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社会上间或发生一些体制外表达或公民抗命的行动,尽管原因复杂,但或多或少是与表达渠道的不畅有关。建立顺畅的民意表达渠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民意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研究改进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方式。例如引进竞争机制,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二是进行代表专职化试点,使人大代表能全身心投入公共政治事务,可以更深入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三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四是改变身份代表的做法。不能认为只有工人、农民身份的人才能代表工人和农民,要看他们是否有信仰、有能力来代表某一群体的利益。

  其次,要改革和完善反映民意的制度,切实实现公民的有序参政和民意的依法表达。要将体制外表达引向程序化表达,纳入法制框架,防止公民抗命行动的发生。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民主建设,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意见整合,减少政治冲突,防止“暴民政治”现象的出现。从理论上说,民众的不满实际上关系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问题。之所以向上反映,是因为只有用权力监督权力才会有效,而且权力部门显然更有权力,民意表达不过是提供了监督所需要的信息而已。如果这些信息反映渠道不畅,监督便不会生效。

  再次,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应充分反映民意。要给予公民更多的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且创造条件使各级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法定的民意表达权利。在民主社会,公民的公共话语权十分重要。媒体一方面要传达公共权力部门的声音。另一方面也要传达民众的声音。只有双向沟通,才能实现政通人和。

  最后,重视民意的根本,在于确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舍得花费成本解决老百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带有普遍性的意见,有关当局不能推诿、扯皮,应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经验告诉我们,只听汇报,很容易上当受骗。领导深入民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是很值得提倡的作风。

  执政为民,就要按老百姓的意愿办事,就要了解真正的民意。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欺。

  作者系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