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带薪坐牢”说明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59:23
公务员“带薪坐牢”说明了什么?
阜宁县发生“公务员”“带薪坐牢”怪事说明了什么?
1、“带薪坐牢”远不止楊某一人,早有先例,这难道是潜规则?
2、职务工资、职务津贴等,发放有无规定?难道被逮捕后,也可以正常发放?坐牢15年是否仍可以享受原职务工资、津贴?
3、楊某被逮捕后、宣判前,是否有规定可以正常发放工资、津贴、交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体部分?这也是体制内官吏犯罪分子的福利?
4、县政府机关是否有考勤制度?
5、楊某坐牢15年是否应开除公务员资格?
6、挪用“改革发展资金” 放高利贷与陈良宇挪用“社保资金”是否性质相同?庭审时我们得知,前阜宁县委书记同意将5000万元“改发资金”放高利贷给某房地产开发商,上级领导至今没有查究,为什么刑不上县令?
7、“改革发展资金”到底干什么用的?中共阜宁县委文件阜发[2003]40号的规定到底有没有用?阜宁县委县政府为什么多年不管国有企业老干部、老工人的死活?
8、查一查谁同意给在押服刑犯人楊某发工资?谁在暗中护佑楊某?是故意行为还是渎职行为?
9、为什么至今未对阜宁县体改办掌控的“改革发展资金”审计?
10、为什么至今不发国企工龄满30年老干部、老职工生活费?我们国有企业老干部、老工人为什么不如劳改犯?劳改犯可以“带薪坐牢”,而我们国企工龄满30年老干部、老职工因改制而下岗,省政府[2001]157号文件说应发放工龄满30年老职工生活费,为什么阜宁县政府至今不执行?是谁故意报复我们?
11、这么一件小事,为什么省、市、县一把手书记批示才管用?这难道也是潜规则?
原江苏省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 陈洪宪 计建军
原阜宁县肉联厂职工代表: 张静波 许长权
原阜宁县柴油机厂职工代表: 许长城 叶为明
原阜宁县五交化公司职工代表: 王成龙
原阜宁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代表: 陈昌杰
原阜宁县阀门厂职工代表: 沈跃山
原阜宁县城北供销社职工代表: 李江涛
0515-87993850 0515-82096497 13004497930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在押服刑犯人---为什么“公务员”工资照拿?
听说过“带薪学习”、“带薪休假”,你听说过“带薪坐牢”吗?江苏省阜宁县竟有在押服刑犯人---“公务员”工资照拿的怪事,当地投诉无效,只好到网上晒太阳。
阜宁县政府少数官员与企业内贼相勾结,对部分国有企业搞假改制,为政府机关、个人谋取私利,2008年3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阜宁县体改指挥部挖出一窝硕鼠:一人被吓死、一人被逮捕、一人被迫退出赃款。。2005年起拍卖资产,从改制企业拿走2.6亿元“改发资金”。原县政府体改办公室楊主任趁机将“改发资金”8400多万元放高利贷,非法经营,中饱私囊拿回扣。楊主任2008年4月被逮捕,法庭认定挪用公款3400万元,受贿34.63万元,2009年2月20日被阜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4月份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投入镇江市句容监狱服刑。
但是,我们在阜宁县政府机关2009年6月的工资发放表上,发现楊某的工资照发,不但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560元,还有各种津贴如职务津贴395元等。在押服刑犯人---“公务员”工资照拿,真是天下奇闻!
阜宁县政府体制内官员抱紧一团,依靠权力为自已或小团体谋取利益,成为自利性集团。如将国有企业的“改发资金”8400多万元放高利贷,主谋是当时的阜宁县委书记(如同意将5000万元“改发资金”放高利贷给某房地产开发商),上级领导至今没有查究,为什么刑不上县令?为什么在押服刑犯---“公务员”工资照拿?是谁在暗中护佑?
2001年以来,阜宁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以“零资产”改制、“承债式”改制方式将国有企业白送给(如县食品公司李文白、万荣国等)企业内贼,让他们空手套白狼不劳而获变成百万、千万元富翁;一方面出台中共阜宁县委文件(阜发[2003]40号),将工龄满30年老职工生活费扼杀,说什么阜宁县是省级贫困县,没有钱发国企老干部、老工人生活费。请问:2005年以来县政府机关违规兴建15栋政府豪华办公大楼,耗资3亿元,钱从何来?据了解,江苏省财政对国企老干部、老工人从2007年起补贴生活费每人每月500元,阜宁县为什么不发?为什么原阜宁县化肥厂、纱厂等单位对国企老干部、老工人发放生活费?为什么一县有二个政策?
“改发资金”本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困,用于解决工龄满30年老职工生活费等。阜宁县委县政府阜政发[2003]40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却多年却一分钱不发,拿去放高利贷。为什么不管国有企业老干部、老工人的死活?!阜宁县政府有关部门放高利贷的行为叫不叫丧尽天良?
国有企业内贼如县食品公司李文白、万荣国之流对工龄满30年老职工的生活费数年一毛不拔。阜宁县政府将国有企业职工送给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暴发户去压榨,实际上剥夺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利,是借刀杀人——逃脱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共同瞒报、侵吞国有资产,白送国有企业而使我们下岗。我们是受害者,不享受任何改革开放成果,成了改革的牺牲品。
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民不聊生,我们多年没有生活费保障、医疗保障。
我们国有企业老干部、老工人为什么不如劳改犯!!!
劳改犯可以“带薪坐牢”!而我们工龄满30年老职工多年没有发放生活费,是谁报复我们?!
我们请求对“改发资金”审计!追究有关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
我们请求查一查谁同意给在押服刑犯人发工资?谁在暗中护佑?是故意行为还是渎职行为?
我们请求按省政府[2001]157号文件发放并补发工龄满30年老职工生活费!
原江苏省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 陈洪宪 计建军
原阜宁县肉联厂职工代表: 张静波 许长权
原阜宁县柴油机厂职工代表: 许长城 叶为明
原阜宁县五交化公司职工代表: 王成龙
原阜宁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代表: 陈昌杰
原阜宁县阀门厂职工代表: 沈跃山
原阜宁县城北供销社职工代表: 李江涛
0515-87993850 0515-82096497 13004497930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