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展战略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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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发展战略总体研究
中国金融发展战略总体研究课题组

 

  一、“十五”期间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的成绩与问题

  (一)“十五”期间金融发展与改革的主要成绩

  1.金融调控和服务成效显著

  2001~2002年,中央银行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适时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强化信贷政策的引导,保持了货币供应和贷款的较快增长,促进了贷款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稳步、持续、健康发展。2003年,针对房地产等行业盲目投资、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的情况,人民银行通过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适时控制了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同时,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和“窗口指导”力度。从9月起,贷款增速回落,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的趋势开始得到抑制。面对外汇收入增加较多、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的情况,及时出台了一些方便经常项目汇兑和适当放宽资本项目管制的措施,增加外汇资金运用,人民币汇率基本保持稳定。

  2.金融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

  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本外币)达280000亿元人民币,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5%。银行业间接融资作为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目前,中国银行业已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机构体系。截至2003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112家城市商业银行、192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20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723家城市信用社、34577家农村信用社、3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另外还包括74家信托投资公司、74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储汇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久前,又批准筹建了4家汽车金融机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适应了多元化经济的需要,满足了全社会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资金配置需要,特别是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证券、保险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03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1287家,总市值42457.71亿元,流通市值13178.51亿元;证券公司共133家,总资产约5618亿元,营业网点约3000个;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投资基金95只,基金规模1650.09亿份,基金总净值为1744.31亿元。我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寿险保费收入341.5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

  3.金融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制定并开始实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方案。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深化了内部改革。酝酿多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突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八省(市)展开,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改革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建立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成功境外上市,改善了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向建立现代保险企业迈出重要一步。

  4.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继续清理并废止了一批金融规章制度;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已扩大到了13个城市,业务对象扩大到中资企业;批准设立4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11家外资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外资保险公司业务扩大到15个城市。截至2003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191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外资保险公司营业性机构67家。为促进香港和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允许香港本地银行进行人民币存款、汇兑、结算和信用卡等业务的试点。金融业不断扩大开放,推动了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5.金融监管工作力度加大

  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保险监管部门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加快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了银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管,治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问题取得成效。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时稳妥地撤销、关闭和处置了一些有严重问题的证券公司。加强了对期货市场、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加强了防范保险新产品和资金运用风险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稳妥化解了一些金融风险。

  6.金融法制进一步完善

  制定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规范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为基金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出台了一批重要规章制度。

  7.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改善

  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实现了“双下降”。按照五级分类口径,2003年底,境内银行系统主要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在持续两年逐步减少的基础上,比2002年又减少190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降至17.80%,比2002年下降5.32个百分点。2003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1809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账面利润146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比上年减少亏损53亿元。截至2003年底,扣除政策性债转股,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5094亿元。

  (二)当前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市场发展不协调

  (1)债务融资比例依然过高。我国是以银行融资为主的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几年努力,到2000年,以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券融资为主的我国的直接融资额已占当年全社会新增融资额的27%。然而,最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未能持续,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12%。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且对于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2)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在成熟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的地位举足轻重。如果用每年的融资规模来衡量,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数十倍;用企业外部融资规模来衡量,企业的债券融资常常达到其股票融资额的3~10倍。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3年末,股票总市值相当于GDP的38.3%,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只相当于GDP的35%。企业债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占GDP总额的比重不足1%。至于债券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则可以小到忽略不计的程度。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从1994年开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国债发行规模突破5000亿元大关,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总额也呈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十余年来,在多数年份中,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超过500亿元,而且,大量债券不能上市流通。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企业债大多由国有大型企业发行,并与投资项目直接相关,很少发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3)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与金融资源配置需要不协调。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特别是货币市场利率放开的进度比较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逐步实现货币市场利率品种的市场化;二是不断简化存贷款利率管理,放开了贷款的利率浮动上限,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三是放开了对外币利率的管理;四是中资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行大额定期存款业务,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相对于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整体步伐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还不够快,离真正做到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还有距离。尤其是尚未形成有效的基准收益率曲线。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形成有效的基准收益率曲线。目前基准收益率曲线存在的问题是期限品种结构不够健全、收益率决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短期债券品种相对较少,长期收益率偏低,理性化程度不够。需要通过增加品种,使短、中、长期都有良好的、充足的债券产品,减少行政力量的作用,增加市场深度。由此,逐步建立有效的基准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运作提供利率基准。

  (4)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的调整和业务授权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反复,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总体上,农村金融体系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具体表现在:邮政储蓄制度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商业金融机构和政策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贷款投放明显减少,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放虽然有所增加,但后继乏力;农民、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得不到基本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不良贷款比例高,没有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财务健康;农村金融监管不力;农业保险严重萎缩。

  (5)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仍然很高,风险隐患较大。虽然2003年底银行业主要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7.80%,但这在国际上还是非常高的。必须看到,近年不良贷款比例下降,既是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有贷款总量快速扩大、贷款期限延长等因素。尤其是控制信贷资产风险的内在机制(长效机制)远未形成。

  (6)东西部金融发展不平衡。东西部金融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资金来源、组织体系、直接融资、金融人才等几个方面。统计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各项存款占全国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而西部地区各项存款占全国的比重只有不到13%,并呈下降趋势。我国东部地区金融机构体系比较完善,已基本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并存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而西部地区金融组织结构比较单一,除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很少在西部设立分支网点。2003年底,我国共有上市公司(A股)1146家,其中,东部地区688家,占60%,西部地区230家,约占20%;股票发行筹资金额392亿元,其中,东部地区筹资235亿元,占60%,西部地区筹资60亿元,只占15%。此外,金融人才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金融人才匮乏。

  2.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国50年来,人民币汇率机制经历了几个不同发展时期,到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从近几年发展情况看,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被动性。1994年起,实行结售汇制,绝大多数国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必须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同时中央银行又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周转外汇余额实行比例幅度管理,也就是说,当银行持有的结售周转外汇超过最高限比例时,就必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出售,当不够时,必须从市场购进。上述管理办法,使中央银行干预成为必须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国际收支出现大量顺差,银行结汇后,不得不在市场大量出售,如果央行不购入,必然引起美元汇率的下跌,迫使央行被动干预。二是汇率变化缺乏弹性。1994年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价只是在1美元兑8.27至8.30元人民币之间波动,波幅极小,汇率基本上是钉住美元,缺乏必要的弹性。

  3.分业经营体制受到综合经营趋势的严峻挑战

  虽然实际政策已经开始松动,但我国金融业依然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对于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坚持分业经营体制将会给中国金融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第一,综合经营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若不实行综合经营,必将面临不对等的竞争,尤其是面对具有国际金融机构背景的综合金融集团,中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因仅有单一资本、单一业务范围,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第二,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的存款保单和证券市场上的共同基金实际上都有存款的性质,随着保险基金入市,基金在一级市场配售股份的提高,保单和共同基金对储户将越来越有吸引力,将会分流越来越多的银行储蓄,如果仍然坚持限定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上许多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将严重影响银行效率的发挥。第三,限制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但不能降低风险,反而加大了风险。第四,由于金融创新,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理财服务,相反,综合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更能吸引客户。

  4.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急需加强

  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除了承担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外,还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但是,在跨市场、跨系统风险监管方面,中国尚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一是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与三家监管机构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但却没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管的职能;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具有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能,但是一旦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急需救助,所需资金仍然需要中央银行来提供。因此,仅有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分工合作机制是不够的,尚需建立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二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套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中央银行、各有关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仍以部门为主,数据透明度低、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制度化的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共享机制,难以做到高效及时地利用有关信息。

  5.金融企业服务创新和盈利能力不强

  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的效益有所提高,但目前国有银行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和人均利润仍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有近一半的证券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保险企业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趋势尚未扭转。金融企业服务意识、创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6.金融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

  国有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摆脱行政机关色彩。很多金融企业存在严重缺陷,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内部控制薄弱,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7.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方面。近几年,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必须看到,现在的交易品种还比较少,交易方式还比较简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还没有相互连接。缺乏对支付结算如何适应经济金融发展新情况,特别是边贸结算、国际结算以及与台港澳间的结算问题的统一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支付结算向境外扩展,边贸结算、国际结算以及与台港澳结算有了较大发展,由于对这些业务的管理比较分散,导致对这些问题缺乏系统研究,缺乏统一的政策,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二、“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与要求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研究金融业发展的规划,首先要分析其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以及这些经济条件对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否则金融资源就会错配,就会增大金融风险,比如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下面将在简要展望“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这些特点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和要求。

  (一)“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

  就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整个经济发展将集中体现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即国民经济不仅在总量上仍将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而且在增长的质量以及结构优化方面将有显著进步。根据这一精神,预计“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将呈现以下特点。

  1.经济发展将实现与人的全面进步更为紧密的结合

  实现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进步的紧密结合,是科学发展观精神的重要内涵,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这一思想将对经济增长的方式和结构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是: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将更为突出,经济增长结构将转向以消费结构升级为主线。投资率将有所下降,消费率,特别是服务消费以及以住房、汽车为代表的消费升级需求将持续增长。第三产业以及第二产业的最终消费品行业将获得较快发展。

  2.经济增长将实现与资源、环境有效利用更为紧密的结合

  经济增长方式将从对投资、能源以及资源的过度依赖,逐渐转向在适度消耗资源的基础上,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十分突出,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得到大力发展。预计产业结构将围绕这一特点展开大规模调整。劳动密集、能源消耗少、资源利用率高、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将获得更快的增长。

  3.中小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导力量

  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优势;二是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在吸收就业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十分突出,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这一优势将在全球经济范围内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中小企业大有可为。国企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会给中小企业增添新的发展动力。此外,中小企业是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主要载体。因此,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加上大量的外围实用技术,将构成我国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主要优势,成为全球“制造工厂”的主要载体。

  4.农业基础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城镇化趋势进一步显著

  农业和农村经济既是我国产业和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未来潜力最大的市场。无论是农民的消费潜力,还是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所蕴藏的巨大投资需求,都将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显现。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条件看,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能够拿出更多财力投入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的国债投资项目也向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作了倾斜,这将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也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民创业奠定了基础。

  5.国民经济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将大大增强,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特别是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将大大增加。在对外开放扩大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外部冲击风险,特别是短期投机性资金冲击的风险。

  6.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增强,经济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产业的产能将大大提高,买方市场的格局不会改变,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特别是最终消费需求的制约,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生产过剩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7.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

  无论是新增就业的压力,还是伴随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十一五”期间都将有增无减。

  8.改革全面提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预计“十一五”期间将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的阶段。其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主要生产要素市场全面形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企业成为自主决策的投融资主体,利率市场化机制基本形成,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等。

  9.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将迈出重要步伐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将大大加快,信用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开发与运用。

  (二)“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和要求

  “十一五”期间经济的发展变化无疑将对金融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影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人的全面进步与金融业发展

  根据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体现人的全面进步的要求,金融业发展也不例外,应更加体现直接为个人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的特点。就总体而言,如果“十一五”期间GDP将继续保持7%以上的增速,按照“十五”期间金融资产与GDP增长速度的相关比率“十五”期间(2001~2005)金融资产总额年均增长约16%,GDP年均增长约9%,两者的相关比例约180%。计算,则“十一五”期间人均金融资产达4.78万元(按照14亿人口计算),这无疑将为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具体包括:①围绕消费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比如住房、汽车消费信贷等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②围绕个人消费或投资创业的基础金融服务,比如征信服务、银行卡产业、个人支票等支付结算工具等将得到迅速发展。③围绕个人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的综合理财服务。随着人均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就是围绕个人金融资产开展相应的保值和增值服务。预计在个人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综合经营将率先取得突破,金融机构将为个人提供全方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对金融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1)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相应的国有企业改革,仍将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结构优化的一个中心环节。围绕这一调整,将产生对金融业发展的多种需求。

  1)对投资银行服务的需求。如果说“十五”及以前时期国有企业布局的调整主要由政府直接组织进行,则“十一五”期间这一进程将更多地由市场决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政府直接介入国有企业的重组。由此将产生对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方面投资银行服务的大量需求。为此,应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2)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需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围绕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将对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资本市场产生巨大需求。

  3)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将大大提速,这方面金融业大有可为。一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需求,比如围绕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一金融资源的开发,将对保险业、资本市场以及银行服务产生新的需求,保险产业以及围绕保险资金增值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将获得长足发展。二是对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需求。随着保险业功能的扩大,保险资金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要求,并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4)围绕再就业而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伴随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产生的失业以及再就业问题将长期存在,围绕个人创业的金融服务将大大增加。

  (2)中小企业的发展。伴随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这三大经济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目前中小企业在GDP、税收、就业方面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0%、50%和75%,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为此,改善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县以下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环境,将成为“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应作出相应调整。

  1)在金融体系改革中应更加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内外经验表明,多样化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为此,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以及其他形式的中小银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使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国内外经验表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改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吸引风险投资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指非交易所形式的各种形式的场外柜台市场。为此,除了继续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场内市场)建设外,各种形式的场外柜台市场(OTC市场)也应得到大力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分散的柜台市场通过电脑网络加以连接,也能发挥出更高的效率,从而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应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体系网点和柜台的作用,以加快场外柜台市场体系的建设进程。

  (3)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是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看,重点应围绕以下需求加强金融服务:①农业的产业化开发和规模经营的金融需求。②农民发展种植业和多种经营的金融需求。③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需求。④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的金融需求。针对以上需求,应加大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一是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主力军。二是要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通过担保、贴息、专项基金等手段,支持农民创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应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应扩展到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多个领域。三是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市场、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4)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效益的关键,信贷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何使信贷政策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关键是进行政策手段的创新。要探讨信贷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的结构性调节政策如何实现更好的配合。

  3.区域经济平衡与金融业发展

  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战略的实现。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分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欠发达地区应在改进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以吸引资金向这些地区流动;二是应通过适当方式,比如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经验,促使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将在当地吸收的资金用于当地使用;三是应适当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特别是满足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其他形式的场外资本市场。

  4.对外开放、国际经济竞争与金融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在其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作用形式与特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外向经济发展的初期,金融支持的主要形式是围绕出口贸易的信贷支持。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金融支持的形式将趋于多元化。比如满足企业对外投资以及吸引外资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满足跨境投资在所在地的金融服务需求等。服务形式也将从单一的融资,发展为风险管理、综合理财服务等多个方面。

  5.“十一五”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形成,归根到底源于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的化解,最终也取决于经济发展。就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自主投融资机制的形成,将可能使金融业总体风险水平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由于以下原因,“十一五”期间的金融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

  (1)经济运行中的投资过热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风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我国历次的经济波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从我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形成过程看,伴随投资波动的经济周期特征十分显著。实践已反复证明,无论是投资需求增长过大或投资需求不足,对金融风险的形成都有着巨大影响。投资需求的波动在“十一五”期间可能由于体制改革与增长方式的逐渐转变而有所减轻,但仍将是影响金融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投资需求的市场约束越来越强。目前我国主要产业的产能都有了大幅度提高,产业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在投资需求过热时所形成的产能,将可能在今后几年内受制于市场需求不足而被迫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将形成新增不良资产的金融风险。

  (2)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地区性金融风险。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给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强的“赶超”压力。根据对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地区结构分析,高风险地区不良资产的比例往往数倍于其他地区,而高风险地区往往是欠发达地区或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也更为突出。“十一五”期间,落后地区的发展和改革的力度将显著增强,有可能增大金融风险。

  (3)伴随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尽管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多年,但经济结构调整仍将贯穿“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原因是:第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调整和淘汰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落后产业、工艺、技术装备。预计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有可能提高部分产业的环境执行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淘汰一批企业,这一过程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第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需要增大企业破产兼并的力度,估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将在近一两年内颁布实施,适用面将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的力度将因此而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很可能因此而增大。

  (4)财政风险向金融业的转移。预计“十一五”期间财政向金融的风险转移有可能增加。原因是:①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国有银行改革将大大提速,核销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的压力剧增,财政风险因此而加大,因此有可能继续采取一些方式向金融业(包括中央银行)转移财政负担。②伴随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社会保障风险(入不敷出)在逐渐增大。这一风险有可能通过一些方式转化为金融风险。③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尽管法律上地方政府不能发债或为债务提供担保,但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日益加重。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各种隐性债务将逐渐得到清理,在地方债务显性化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将可能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5)外部冲击的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来自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外部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随着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松而可能产生的短期投机资金的冲击。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关联度的提高,来自以上两方面的外部冲击风险都可能进一步增大。此外,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加,境外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也会进一步增大。

  三、“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目标与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一新的发展观,既是对我国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全面树立、体现和落实这一新的发展观,对于推进金融业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这无疑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

  就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应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围绕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全面提高我国金融业素质和整体竞争力。一是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三是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努力提高各类直接融资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五是加快支付清算、征信等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夯实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具体思路

  1.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要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及其他微观主体对货币政策的反应能力;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为金融间接调控创造更好的条件。

  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

  现代金融企业的五个标准是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效益良好。这就要求“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要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全面重构农村金融体系;重新调整和定位政策性金融机构;造就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发展和壮大保险公司;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

  3.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制度创新方面,将逐渐放松金融市场的管制,引导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合理有序地流动,逐步降低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改革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创造渠道。

  在机构创新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场外资本市场,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大力健全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适当发展多种专业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包括保险投资机构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机构投资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挥综合经营的优势。

  在产品创新方面,推进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能够替代储蓄和银行信贷的金融市场产品。通过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市场基金、外汇市场基金等储蓄替代产品,引导居民储蓄形式的多元化;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金融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根据《决定》的这些要求,金融监管要逐步实现五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从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二是要实现从分割式监管向金融机构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三是要实现从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四是要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五是要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十一五”期间金融监管要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完备的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灵敏的应急处理机制。

  5.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一五”期间为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的水平,应进一步放宽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在保证外汇收支真实性的基础上,为居民和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提供更大的便利。应稳步推进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的进程,有效控制投机性资本的流动,完善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管理。加快外汇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采取适当形式增加汇率弹性,改进和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6.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央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进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信息基础建设和法规建设;建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反洗钱事业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建设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有机组成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形成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电子交换、卡机交换、票据交换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重点

  面对正步入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新阶段,面对日益增强的市场运行机制,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机制的效率和实力的强大来迎接挑战,“十一五”期间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战略重点是:

  (1)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形成更富弹性的汇率形成机制;

  (3)基本完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4)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5)引导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6)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7)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8)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9)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创新;

  (10)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