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交通肇事案:59秒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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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法院回应网络传言:胡斌身份确认无疑
2009年07月27日 21:16:45  来源:新华网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回应网络传言:“5·7”案被告人胡斌身份确认无疑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 王定昶 摄     新华网杭州7月27日电(记者方益波)杭州市西湖区法院7月27日向记者发来传真,对近日网上关于“5·7”案被告人胡斌系替身的传言进行回应,称“法院确定,出庭受审的就是交通肇事犯罪致谭卓死亡的胡斌本人”。
这份传真称,有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称替身是一位的哥,名叫“张礼礤”,并上传了“张礼礤”的照片,更有网民猜想“可能是有三个胡斌”,网民不断呼吁:“希望法院或者公安局能拿出一些证据来,不要再让大家猜测。”法院针对这些传言,向新闻媒体、网民澄清以下事实:
西湖区法院于7月3日在杭州市看守所向被告人胡斌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核对了胡斌的身份。7月15日上午西湖区法院在杭州市看守所办理了提押手续后,将胡斌押解至该院接受公开审判,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首先核对了被告人胡斌的身份情况,查明系胡斌本人无误。之后,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辩护人、审判长围绕案件事实,先后对被告人胡斌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胡斌对其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做了较为详细的供述。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行使了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和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胡斌均流泪表示悔意,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歉意,并表示对不起在场的父母。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各界群众(包括被害人谭卓亲属和被告人胡斌亲属)对被告人胡斌的真实身份均没有提出异议。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院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法律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院最后表示,本案被告人胡斌的身份,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核实确认。该司法程序是在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现场旁听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谭卓父亲谭跃等对胡斌身份的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
杭州检察机关确定出庭人就是飙车案肇事者胡斌
2009年07月29日 21:35:45  来源:中新网


针对近日网络愈演愈烈的“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今天做出回应,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表 示,该院对“5·7”交通肇事案的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参与了对该案的诉讼监督。针对部分网友的质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确认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案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39条的规定,及时到杭州市看守所提审了胡斌,核对了胡斌的身份,讯问了胡斌的年龄、住址、简历、家庭成员、单位等情况,进行身份核对,还核实了胡斌的身份证、驾驶证。在7月15日开庭审判时,审判长首先认真核对胡斌的身份,公诉人在审判长核实胡斌身份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了该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胡斌回答的所有问题与我们所掌握的事实证据都互相印证。胡斌的身体还有特殊的特征,如因在校期间踢足球左手臂骨折,留有很长的伤疤。
在7月15日的庭审中,胡斌的父母及亲属参加了旁听,该案的宣判实况在电视等媒体播放后,胡斌的老师、同学从未提出异议。
另外,胡斌在5月7日晚,从机场路到肇事现场,一路驾驶都有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肇事时和肇事后有多位证人证明,车上只有胡斌一人,并无他人。肇事后,胡斌马上用手机拨打120和110(有电话记录),并坐在肇事的损毁严重的浙A608Z0红色三菱轿车中等候。对上述细节问题,检察机关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和查证。所以,检察机关可以负责地依法证明: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确定无疑。
杭州西湖区警方也明确表态,庭审时的胡斌就是当时“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
另据杭州市交通局提供信息,经仔细调查核实,杭州市出租车正、副班驾驶员中没有叫张礼礤的人。(记者袁爽 柴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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