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敫铭:证据不足 “曹县帖案”青年获释(南方都市报 2009-7-2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55:19

证据不足 “曹县帖案”青年获释

检方已撤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负责人向其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上官敫铭 原创 浏览量:149  发布时间:2009-07-25
版次:AA17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山东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被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上官敫铭)昨日,被山东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曹县青年段磊获释。检察院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的。据曹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昨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此前,曹县人民检察院以段磊于2月2日到2月8日间,在互联网上发表了6篇“举报”曹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乾经营K TV歌厅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内容的帖子,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被提起公诉(本报7月17日、18日曾作报道)。

    段磊向记者表示,自己以网络发帖的方式,“举报”政府公职人员却被公诉,“这让我觉得匪夷所思。”据悉,段磊正与其律师商讨是否将就此事提起国家赔偿诸事。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

    据段磊向记者介绍,昨日凌晨,曹县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向其送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在宣判前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应予准许”。

    据了解,法院人员离开看守所后,曹县公安局相关人员便到达看守所。据段磊称,23日凌晨3时许,曹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警方向段磊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警方不再干预此案。

    此前,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曹县警方在案件已经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后,庄寨派出所仍在对该案进行侦查补充证据。而另据段磊辩护律师称,在警方对帖子进行“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上,有两位“见证人”是警方的“协警”。“让‘协警’见证公安的公正,‘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段磊的辩护律师说。

    段磊说,由于凌晨被释放无处可去,只好到当地的宾馆栖身了半宿。即此,被羁押近5个月的段磊获得自由。2月25日起,段磊因涉嫌诽谤罪被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4日被执行逮捕。

    镇领导:有问题去采访宣传部门

    段磊被曹县检方提起公诉,主要是在网络发布了涉及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的帖子。

    帖子的主要内容包括“郭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强揽工程”、“郭峰的儿子开歌厅,其存在卖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郭峰长期包养情妇、与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

    据此,郭峰向警方报案,此后该案演变为公诉案件。检方撤诉后,记者于昨日致电郭峰,郭表示对该案不发表任何看法,“有什么问题去采访宣传部门。”

    有关部门

    知错就改

    承认对该案存在“理解错误”

    昨日,段磊获释之后,曹县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等部门相关人士,就该案召开了座谈会。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段磊的父亲及伯父应邀出席,段磊称由于近几日压力过大不想多说,故未能出席。

    据了解,有关部门承认对该案存在“理解错误”。理解的差错主要在于该案是否属于自诉和公诉问题上,但他们“知错就改”。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段磊的伯父称,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没有出现在当天座谈会的会场。

    链接

    段磊为何举报镇领导?

    或因其所在公司与镇政府因投资项目产生纠纷

    今年28岁的曹县青年段磊,是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汇银公司)的一名员工。2007年6月,作为曹县庄寨镇三大招商引资项目之一,负责计划总投资6.2亿元的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的汇银公司入驻庄寨镇。

    据汇银公司法人代表段强介绍,入驻前投资方要求镇政府尽快完善土地审批、拆迁及规划等手续;当地政府并承诺“保证服务到位”“保证畅通无阻”。

    2007年底,该项目有31栋楼房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2008年5月,其中的16栋楼开始预售,但10月份项目则陷入停顿状态。

    对于该项目的停工,汇银公司法人代表段强的解读是:庄寨镇政府介入了项目房产销售、资金管理及工程施工,镇政府实际成为了“影子公司”。而有某些镇领导要求接管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控股,更换汇银公司法人代表。对此,段强表示拒绝,汇银公司与庄寨镇政府关系由此恶化。“这个项目可以盈利近亿元,有不少人看着眼红。”段说。

    据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情况反映”称,“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我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

    曹县县委宣传部对这个汇银公司与庄寨镇政府交恶的看法则是:“(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承建方投资实力不足。出现问题后又抽逃注册资金;挪用国家拨付的拉动内需无偿扶持的资金款项;累计拖欠工程队工程款近3000万元,欠群众土地补偿款近千万元,税款及配套款分文未交。”———2008年,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下达后,林产品市场项目争取到243万元,郭峰向县财政局反映了汇银公司的情况后,县财政局停止将其中93万元划拨给汇银公司。

    据悉,汇银公司与庄寨镇政府,尤其是与该镇党委书记郭峰交恶之后,有人专门搜集了郭在当地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并形成文字向有关上级部门举报。

    据曹县检方对段磊的讯问笔录,段磊称,其所发的帖子是汇银公司法人代表段强授意。但段强对此表示否认。

    本报记者 上官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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