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王帅诽谤案:官员为何如此脆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59:24

    “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事件又有新进展。

    4月10日,灵宝市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帖子称,相关报道“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公众没等到灵宝政府部门的正式回应,却冒出来一个灵宝党政公众网管理员的辩词,不知道网络管理员能代表灵宝政府吗?这个非正式答复,事实上是面向舆论的公开辩驳。莫非是投石问路?面对舆论批评,灵宝究竟该怎样扮演公共机构的角色?

    “诽谤”用在这里合法吗?

    该回复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但是“诽谤”这个词用在这里是不是合法,以诽谤罪拘留王帅合不合适,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中国青年报》说,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然而结果却是“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燕赵都市报》说,既然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政府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那么即使灵宝市官方所说“王帅批评失实”情形属实,也不能以诽谤罪来治罪──从“回复”一文,我们仍然没有看到王帅的帖子具体针对了哪一位官员。

    既然如此,警方以诽谤罪拘留王帅理由何在?对于这个疑问,该“回复”举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来为抓捕王帅的行为作辩护。

    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法律规定恰恰证明了抓捕的违法性。《新京报》指出,说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恐怕有点理智的人都不会把正常的网上发帖行为拿来对号入座,涉嫌“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恐怕是那些强行征地、随意抓捕合法公民的行为。

    强行抓捕王帅,合适吗?

    对于拘留王帅的行为,灵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该负责人言之凿凿,似乎拘留王帅的行为是“合理”的。《检察日报》指出,公民发个帖子,就动用公安抓捕,起码有两点值得商榷。其一,公民针对政府行为发帖表达不同意见,这是他正当的权利,他又没散布恐怖言论危害社会安全。其次,从阳信事件到瓮安事件,想必人们也应该有个基本的认识了:因为经济、民生等原因,群众有了意见,即便是出现了不太理智的表达方式,也不能轻易动用警力。强行抓捕王帅,合适吗?

    《南方日报》指出,动辄出动专政武器对待普通公民,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会进一步影响党政部门的形象。

    “凡批评我者,皆诽谤也”?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官员的“身心”突然变得娇贵与脆弱起来,碰不得说不得。何以如此?

    《南方日报》指出,把诽谤罪当作对付批评的利器,是近年来个别地方官员的把戏。“凡批评我者,皆诽谤也”,几乎成为某些官员的思维定式。

    《北方新报》说,监督举报与恶意诽谤的界限本来是很分明的,但个别地方官员显然有意要混淆,并借助诽谤的名义打击举报者,这才是问题实质。(记者渠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