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诽谤官员案”越应公开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3:05:37
越是“诽谤官员案”越应公开审理
<查看评论>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7-1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吴 帅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8日《新京报》)
据报道,这位青年在网络发帖,分别举报了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内容。换句话说,这是对官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纪检部门本应格外重视才对,奇怪的是,“法办举报人”竟然成了第一要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庭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笔者认为,在这里不适用于政府官员,也不适用于这起案件。
官员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特殊人物,权力源于公众授予,理应接受公众监督。这种监督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官员必须让渡一部分私人信息,包括财产状况、生活作风、权力的使用状况等。这些个人隐私对公众而言,属于一种公共信息,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
可见,对“诽谤官员案”不公开审理,弊端颇多,不利于错案的追究、也不利于防范地方官员勾结报复和陷害举报公民,更难以保护公民监督举报官员违法腐败的权利。
法院宣布,8月3日该案件将再次开庭。希望再审时,别再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 (吴 帅)
越是“诽谤官员案”越应公开审理
杨佳袭警案应异地公开审理
山东曹县审理一起网上发帖涉嫌诽谤案
新京报:官员自杀原因应公开
新京报:官员自杀原因应公开
任孟山:官员财产申报终应公开
中国青年报:期待黄金高案公开审理
上海袭警案:公开审理,应该名副其实!
透视王帅诽谤案:官员为何如此脆弱
宋石男:官员不仅应公开财产,更应公开“红利”(南方都市报 2010-4-24)
王泽基、解青:官员收入应公开,独立监管
四川宜宾一局长嫖宿幼女案开庭 不公开审理
四川宜宾一局长嫖宿幼女案开庭 不公开审理
侯耀文遗产案下周将公开审理,郭德纲不买账侯耀华
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不公开审理遭质疑
四川宜宾一局长嫖宿幼女案开庭 不公开审理
邓玉娇案会公开开庭审理吗?
越是不可能越有可能
刘行:高唐官员免职是否因为“诽谤案”?(新京报 2008-3-27)
各地发帖诽谤案追踪:涉事官员被免后悄然升迁
是否“诽谤官员”先要查清事实
张千帆:公民可以“诽谤”官员吗
王琳:警惕第二个“诽谤官员罪”
被“诽谤”官员免职后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