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谨防选人用人矫枉过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38:00

         前不久,湖北省宜城市29岁市长的出现,引起社会一片质疑之声。人们发现,周森锋用不足五年的工龄走上重要领导岗位的法宝有两个:一是年纪轻,而是拥有名校文凭。在此之前,同样情况的山东小伙儿张辉2002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在5年零8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四次获得破格提拔,成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有明确的任职资格规定,其中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还是这一条也明确注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本文所要指出的就是这个“注明”。留意用人问题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在用人实践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事例较多,综观这些事例人们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这便是凡不按常轨套路提拔使用者,无一例外都是拥有高学历的年轻人。

    倡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并不是低龄化和文凭化,学理上它有两个必须遵守的条件:其一,年轻化建立在能力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能力比年龄更为重要,选拔一个人,必须在衡量他是否具备与职务相关的领导才能后,再去考虑他的年龄状况;其二,年轻化不排斥年轻以外干部的成长。也就是说,不在年龄问题上实行一刀切,而是在法定年龄之内一视同仁,无论年轻或是年长的人,都能在德才兼备的原则下,获得同等的升任空间。干部问题与国家的民主制度、法制水平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也与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完备成熟相联系。一般说来,在一个法制健全、民主化程度高、政治开明的国家,用人上也一定民主透明,不搞论资排辈,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一个人在多大年龄担当多大职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与职务相匹配的能力。所以,在政治制度完善发达的国家,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者年轻化是一种趋势,但不是唯一的可能。在这个方面,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就提供了一个较好的佐证。这次代表民主党和共和党角逐总统职位的热门人物是奥巴马和麦凯恩,他们在年龄、资历上存在着巨大反差,其中,奥巴马1961年8月出生,肯尼亚血统黑人,今年才满46岁。在政治生涯上,奥巴马2004年当选国会参议员,资历相当浅显。麦凯恩则完全相反,他1936年8月出生,现年72岁,早年从军,几次死里逃生,多次荣获作战勋章。退伍后于1986年进入政界,2000年总统选举中曾角逐共和党的提名,其后又几次担当布什等人的竞选搭档。对这两位参选者,,美国民众并没有因为奥巴马年轻、资历浅、无背景而鄙视之,同样,也没有因为麦凯恩年事已高而存任何疑义。两人一老一少,相得益彰地同时出现在竞选舞台上,就得益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设计。

历史地看,我国对干部年轻化的工作也是一直比较重视的,为了打破用人上的论资排辈,促成年轻人尽早进入领导岗位,建国后至“文革”结束这段时期,国家提出了“老中青三结合”的班子配备要求。“文革”以后,邓小平在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逐步实现各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这以后,我们在强调年轻化的同时兼顾德才,不搞年龄决定论,总体上注意了干部的使用以能力为出发点,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例是,前张家港市委书记秦振华,既无文凭也无年龄优势,曾在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上连续供职14年,1992年他年到56岁,按说行将退休,不可能再有提拔重用的机会,但由于能力出众,这一年,他却被上级由乡镇直接破格提拔到市委书记的岗位上。在任上,作为苏州市下辖最贫穷的县极市,秦振华以大胆超常的魄力、敢于争先的锐气,提出了“工业经济超常熟,外向型经济超吴江,城市经济超昆山,样样工作争第一”的“三超一争”经济发展目标。1992年到1995年,张家港GDP从63亿元暴升到191亿,财政收入从2.77亿跃升至7.37亿,与此同时,他倡导的“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也享誉全国,成为神州大地上一面创业的旗帜。另一个时间稍早的事例人所共知更为典型: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虽有文凭,但由于历史原因,1975年47岁时,还在当时石油工业部管道局下属的电力通讯工程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其行政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副科级。1978年,朱镕基在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马洪同志的举荐下,调入该所任研究室负责人,行政相当于处级,这一年,朱镕基已经50岁。5年后,已调入国家经委任技改局局长的朱镕基,又被升任为国家经委副主任。本来,按当时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要求,朱镕基是不可能纳入提拔对象的,因为他当时的年龄在中央部委司局级干部中明显偏大,但因为才华、能力及品质出众,国家经委还是经过努力,最终使这一任职获得通过,为其日后在更加重要的领导岗位上发挥才能奠定了基础。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前面这些在今天看来不可能实现的快速提升,其后,共和国第五位总理的大任,绝无可能降临于这位大器晚成者身上。

以上这些中外事例生动说明,干部使用不是光讲年龄,因为领导工作主要并不是靠年轻气盛去支撑,而是靠方法手段、协调决策、调度艺术这些与能力水平相关的东西去实现。而在当前,我国用人上年龄与能力价值判断出现倒挂的情况却较为突出,不仅在制度设计上大力向年轻人倾斜,就是潜规则也以年龄划线实行一刀切,人们稍加留意便可发现,这些年各地在干部任用中,那些一路小跑似被超常规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除了年轻人独享以外,哪有一例象朱镕基、秦振华当年那样的情况?由于唯年轻化盛行,现在的普遍情况是,乡镇干部过35岁、县里干部过40岁、市以上干部过45岁,基本都该考虑进“二线”了。也因为这个原因,目前,官场许多人不是把心思放在努力工作,而是放在抓紧找关系获得提拔,以免错过年龄时机上,人们总结的“年龄是个宝,关系很重要,能力作参考”,已成为官场人人知道的真实写照。

低龄化还有一个弊端,即法理上与国家现有法规相矛盾。国家公务人员的条件、权利与义务完全平等,在法律确定的离退休时间内,他们享有平等的使用、升降、奖惩权利,这是基本的法理精神。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关于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款中,并没有任何一条年龄优先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尽管有“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的提示,但也没有任何一条年龄偏大不予考虑的规定。所以,依照法理精神,不管30还是50岁的人,他们在被考虑担当某个职务时, 除特殊岗位以外,条件应该平等,其主要参照指标应该是德、能、勤、绩、廉,而不是所谓的年龄,如果说强调年轻化,也是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打破论资排辈,让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而不是对年轻人网开一面,另眼相看。对照法理精神可以发现,目前唯年轻化倾向不是这样,它是以强调年龄上的优势为主,明显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这是一种年龄歧视,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不论年龄大小,都应享受同一种制度规定这一法治理念的变更。这种情况在一个现代国家中,在号召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里,既不民主、也不和谐,还有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形。

总之,选人不是选文凭,用人不是用年龄。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平等权利,充分利用现有干部队伍的人才资源,真正建设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我们必须正视国家用人导向上存在的弊端,有必要对目前不是向能力而是向年龄和文凭倾斜的用人制度极其以潜规则形式出现的种种规定进行反思。简言之,就是在符合公务员法年龄规定的前提下,消除年龄歧视和文凭优先,除特殊岗位以外,以工作能力和实际知识为基本条件,让不同人都能在同一个跑道上参与职务的选拔或竞争。比如破格规定,就不能只是针对有文凭的年轻干部,而是要针对所有干部一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