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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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大家谈” 四项监督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许圣元 2010年04月20日14:3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四项监督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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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一大批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带领人民群众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也要看到,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致使一部分领导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的人混入党的干部队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不健全。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法》)。可以说,这四项监督制度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显示了中央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四项监督制度配套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其制度理念凸显“四个更加”。

  一、民主公开更加充分

  民主公开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改革方向,也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近年来,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中,把扩大民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在推荐环节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环节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由集体作出决定。在监督环节,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尊重民意。但是,由于《干部任用条例》对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追究并没有提出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致使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中民主公开仍不充分,仍然存在一把手说了算、任人唯亲的现象。这次中央和中组部联合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加大了选人用人民主公开的力度。《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背民主程序任免干部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包括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同时,把“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了问责力度。《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防止任人唯亲,对于破格提拔干部的、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领导干部的近亲属、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项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离任检查办法》要求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对市县党委书记本人及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这项制度意在加强对市县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二、责任界定更加明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选好人用好人的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而且需要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可以说,明确的责任及严格的责任追究,是增强干部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心的关键。只有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者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才能做到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正确选人用人。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是保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效方法。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干部任用条例》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不明确,导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难以及时有效地预防纠正。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三、监督约束更加到位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出台,要求有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制度来保证其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选拔任用干部中容易出现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事项,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或者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就加大了上级组织部门对选拔任用干部事前监督的力度。《“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能够充分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明确把选人用人工作作为离任检查的重要内容,将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加大了对其任职期间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力度。《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选拔任用干部违规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从追究责任的角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选人用人的监督。为了保证全社会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有效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四、违纪惩处更加有力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必须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人中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责任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处分依据,致使有的地方出现了“带着问题提拔”、“边犯错误边提拔”的现象,选人用人的违纪问题因领导人的调换无从处理,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无人负责、无法追究。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责任追究办法》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责任追究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离任检查办法》对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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