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25:19
沈小平  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一个时期以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少数部门和单位选人',1)">
用人上存在的与现行组织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相背离的“潜规则”呈现蔓延之势。所谓选人用人“潜规则”,就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矩”。选人用人上的“潜规则”,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路线和组织原则,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正派干部很有意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种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加以铲除。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现实表现
作为是一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选人用人“潜规则”,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选人用人“潜规则”看似若隐若现、若有若无,但也是有迹可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潜规则”之一:“初始提名个人授意”。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关键环节。但一些地方在推荐干部前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后提名拟提拔人选,再进入民主推荐程序。比如,在推荐大会上,主持者会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作出特别具体要求,实际上就已经把可选择人选圈定在非常小的范围,甚至一两个人身上;有的甚至推荐会上进行口头暗示,要求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等等,使人很清楚所指是谁;有时推荐一名财政局副局长,要到发改委进行民主推荐,很明显人选已经有所指了。这表明,在民主推荐前已经预设好拟选择对象;所谓的民主推荐,只是一种摆设。
“潜规则”之二:“民主推荐为我所用”。为防止选人用人中唯票是举的倾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对民主推荐票的作用没有作出准确定位,什么叫“简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这就给少数领导干部按照自己意志确定拟提拔人选留下了空间。比如,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得票数较高时,他就会说,要尊重民意,应按民主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拟提拔人选;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选票数较少时,他就会说,民主推荐得票多少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德才全貌,简单以票取人让“老实人吃亏,会搞关系的人得利”,所以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总之,民主推荐得票数成为某些领导干部以售其奸的工具。
“潜规则”之三:“考察考核走走形式”。干部考察工作是求证民主推荐结果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仔细考察来求证考察对象能否选拔任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大多采取的是一种验证性考察的办法,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带着既定的人选,抱着“一定要确保上”和“不出意外”的态度,使考察对象能顺利地通过考察关。为此,在考察中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而忽视反面的、群众的和“少数人”的意见,这样就给谈话对象自觉不自觉的暗示和误导,使谈话对象觉得反正大局已定,说了白说,不愿反映真实情况,使少数投机分子蒙混过关,“带病上岗”。
“潜规则”之四:“个别酝酿统一思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用人民主。但在少数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看来,“一把手的看法就是组织上的看法”。于是,他们往往借酝酿的名义,提前向班子成员打招呼、“做工作”,搞所谓的“统一思想”,把自己的意志传达给班子其他成员,使酝酿沟通过程变为“一把手”施加个人影响、把“长官意志”转化为“集体意志”的过程,于是,集体表决程序只是必要的形式而已。
“潜规则”之五:“讨论决定先入为主”。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会上,“一把手”与其他成员一样虽然只有一票权,但由于“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一把手”是先发言表态,还是等大家都表态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结果是不一样的。少数地方的领导班子“一把手”在讨论决定干部时,习惯于首先开口、先谈意见,先定调子、划定框架。接下来,班子其他成员出于种种顾虑,在发言时往往根据领导定的“调子”,附和者众。结果往往是“一把手”的意见,成了研究、讨论问题的“导向”,班子成员的发言,成了“一把手”意见的举证,所谓的集体决策,也就成了“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
“潜规则”之六:“谁不拉票谁吃亏”。近年来,在提拔干部中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对充分发扬用人民主,杜绝“任人唯亲”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与其同时,拉票贿选也呈现上升趋势。有的不符合条件、未进入组织视野的干部为获取升迁机会而拉票,符合条件的拟提拔对象怕吃亏也拉票。拉票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提拔推荐时拉,日常考核、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甚至评先评优也都有人拉票。拉票方式多种多样,有公开拉票、感情换票、权力谋票、花钱买票,有提前很长时间就开始铺垫,拉票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不仅当事人自己拉,还委托局外人帮助拉票,甚至纠集亲信和小圈子里的人有组织地拉。等等,发展到“拉票是正常的,不拉票是不正常的,谁不拉谁吃亏”的地步。
“潜规则”之七:“组织意图必须实现”。差额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工作公正、公平、择优录用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选好干部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但时下除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采取这种方式外,广大党员和群众行使“选择权”的机会并不多,即使是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也不例外。现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前,上级党委一般事前确定好推荐人选,这在一些地方叫“组织意图”。为了保证“组织意图”在换届选举中得以实现,换届选举工作一启动,便在党员和群众代表中层层做工作,暗示群众选哪些人不选哪些人当选,使拟“差”掉的人选明朗化,选举工作基本上变成了纯粹的程序;也有的把明显不具备竞争力的人选排在候选人最后一名,使差额的人选变成了凑数的“弱差”;等等,结果“组织意图”实现了,但也使一些优秀干部失去了民主参与的机会,挫伤和压抑了干部的积极性。
“潜规则”之八:“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中央明确提出,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但一些地方干部工作监督体系不完备、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监督虚置、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现象同时存在,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明确。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政工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能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上头上。